作者查詢 / optik
作者 optik 在 PTT [ Paten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8則
限定看板:Patent
看板排序:
7F→:專利侵害行為與侵權行為本質並不相同 硬要套用並無意義05/15 23:02
8F→:如果要套用 應該先就"為何可以套用"論理 可惜這些人都沒寫05/15 23:04
9F→:所有IPR制度都是人為的 與自然法思想相去甚遠 換句話說05/15 23:07
10F→:如果要規定惡意(willful)才構成專利侵害 也沒有什麼不可以05/15 23:08
11F→:不管怎麼規定 只要達成專利制度的目的 就是合理的05/15 23:10
12F→:簡言之 專利侵害(損賠)要適用何種程度的故意/過失 理由並05/15 23:15
13F→:不在於它適用民法哪一條 而是為什麼要這樣規定05/15 23:15
14F→:不然 請問惡意侵害的懲罰性損賠 要適用民法哪一條?05/15 23:17
15F→:專利侵害的損害 是所受損害、所失利益還是期待利益?05/15 23:20
16F→:專利侵害若是侵權行為 那是侵害權利還是利益?05/15 23:23
17F→:諸如此類的比賦援引可以寫一堆 但是真的符合專利本質嗎?05/15 23:26
8F→:如果是損陪認定適用民184 還算合理 但如果是侵害行為本身05/13 23:50
9F→:要適用到184太勉強了 專利侵害行為與侵權行為本質上就不同05/13 23:53
3F推:幾百塊(!)真的是友情價 XD 先確認tw專利 否則其餘都是多想05/11 21:59
6F推:美國法部分已經有人回了 小弟有個疑問 我國法雖說是推定過失05/11 21:47
7F→:但是殊難想像有什麼方法可以舉反證推翻?05/11 21:47
8F→:所以實質上還是strict liability...不知各位覺得呢?05/11 21:49
10F推:謝謝 不過這兩條和侵害主觀要件似乎不是同一件事 :)05/12 16:42
1F→:律師高考有相同情況的一堆 很久以前並不是固定錄取8%04/04 23:09
2F→:那改8%之後 以前那些名次前8%但未錄取的人 有人變錄取嗎?04/04 23:10
1F推:若已申請實審 請去函智慧局並提供引證做為附件03/31 22:39
2F→:若未申請實審 願意花錢的話可幫他申請 一樣隨函提供引證03/31 22:41
25F→:請先確定不該當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8款再說03/28 01:20
7F→:聽說這家是patent troll...?03/28 20:47
24F→:請問各位是要提何種訴訟? 建議大家還是多讀書吧03/13 00:45
25F→:至少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要念熟一點...03/13 00:46
28F→:樓上說的是形式上可行的方式 但牽涉到聲請釋憲的實益何在?03/13 01:27
29F→:即使宣告該法律違憲 是否因此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得不受侵害?03/13 01:30
30F→:簡單講就是 就算釋憲標的違憲 您還是一樣無法換照03/13 01:32
31F→:所以 我認為被受理的機會非常低 光是釋憲聲請書就很難寫03/13 01:33
32F→:釋字655的聲請人是考試院 若有人能說服(施壓? XD)考試院03/13 01:35
33F→:或許還有那麼一點點機會 但結果如何還很難說...03/13 01:38
38F→:無言...請把行政法讀通一點 言盡於此 要興訟者請便03/13 09:49
39F→:另外 就算奇蹟出現 換照規定被宣告違憲 他們這些人也不會03/13 09:49
40F→:喪失資格的 小弟愚昧 不知道你們在一頭熱什麼03/13 09:50
41F→:抱歉 搞錯了 若宣告違憲 這些人是可能會喪失專利師資格03/13 12:42
42F→:但是 還是不知道你們在一頭熱什麼 XD03/13 12:42
10F→:角色是否有著作權 請參考Nimmer on copyright 有介紹美國01/15 23:00
11F→:法見解的演變01/15 23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