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openeyes222
作者 openeyes222 在 PTT [ Christianity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949則
限定看板:Christian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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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F推: 我們家庭都有十一奉獻,減掉扣除額還是要繳稅。08/12 06:49
69F推: 你稅額沒有超過10%以上,根本不會省到。08/12 07:31
70F→: 影響到稅的級距才有用。08/12 07:36
4F推: 電台節目還不錯08/10 22:02
16F推: 實際的李常受,多少信徒還在崇拜。08/11 07:42
6F推: 同性婚姻又不是神所合的,離不離婚無關上帝。08/06 07:24
7F推: 聖經中有屬靈的恩賜,知識的言語。你需要的是生命的08/04 17:47
8F→: 方向,而非算命或問事。找個同伴一起讀經禱告先。08/04 17:47
9F→: 每個人都會經歷這些過程,而非都一帆風順,願主賜你08/04 17:51
10F→: 平安喜樂!08/04 17:51
6F推: 很多都只是猜測/推測,並非真實。07/21 18:29
2F推: 這篇存在很多錯誤,作者應該是以華人的觀點來看,很07/19 05:01
3F→: 多牧者根本沒有師承關係。沒有提到比爾滓~蒙體系就07/19 05:01
4F→: 遜掉了。07/19 05:02
5F→: 比爾漢蒙07/19 05:03
176F推: 插個話,我比較在意的是之後民法稱謂的改變。如父母07/01 09:24
177F→: 改為雙親。這才是實際上會面對的問題。07/01 09:24
179F推: 這裡不是針對民眾的語言,而是行政和法律上的稱呼。07/01 12:34
180F→: 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上的稱謂。07/01 12:35
182F推: 那不改名稱有什麼?07/01 12:57
185F推: 上面已經舉例了,雞同鴨講嗎?07/01 13:00
186F→: 那民法就不要修呀!07/01 13:01
191F推: 所以是雞同鴨講囉!那干嘛想修民法?見鬼了!07/01 13:16
193F推: 同性婚姻有權利,所以要犧牲異性婚姻的權利囉!拿不出07/01 13:40
194F→: 道理,只好硬扯別人反同囉!07/01 13:40
199F推: 把父母改為雙親,就是犧牲異性婚姻的權利,一點都沒07/01 14:02
200F→: 鬼址。07/01 14:02
202F推: 甲甲去相愛,不干我的事,但異性婚姻存在的是父母,而07/01 14:04
204F→: 不是甲甲的雙親。07/01 14:04
209F推: 甲甲要去干嘛,我無所謂,不要干擾到別人就行了。包括07/01 14:19
210F→: 因信仰可以不為同性婚禮服務,證婚(保護法),稱謂的07/01 14:19
212F→: 改變等。07/01 14:19
219F推: 就可以的事,在美國也是有在立保護法,免得甲甲又說07/01 14:33
220F→: 什麼歧視。07/01 14:33
223F推: 甲甲一直在本版干擾別人的信仰,說什麼權利我也覺得07/01 14:37
224F→: 想吐。07/01 14:37
228F推: 上帝愛不愛甲甲,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我不愛甲甲。07/01 14:41
2F推: 李常受的異端不講位格(實際上耶和華神是三位格),他06/18 10:05
3F→: 講素質模式和經綸模式,遇到矛盾的地方就在這二個模06/18 10:05
4F→: 式切換。聖經說到「另一位保惠師」,"另一位"在希臘06/18 10:05
5F→: 文裡的意思就是同質的另外一位。子不是聖靈,也不是06/18 10:05
6F→: 父,卻是同質。06/18 10:05
37F推: 基督只有一個位(格),不能是創造主又是受造之物。06/15 21:46
38F→: 李常受將基督的肉體(人性)視為神有分於受造,然後06/15 21:46
39F→: 又產生更扯的"生的神丶熟的神"的教義,這完全06/15 21:46
40F→: 是基督教會的信仰!聖子不是受造之物,更沒有"06/15 21:46
41F→: 第一個"受造(時間順序)的鬼扯解經。06/15 21:48
42F推: 聖經説,「第二個人是出於天」,是在頭一個人之後。06/15 21:52
43F→: 你不用聖經中説的話,硬要用那混淆不清不知所云的解06/15 21:52
44F→: 經,你是在跟隨李常受,還是主耶穌基督呢?06/15 21:53
45F推: 完全不是基督教會的信仰(修正)06/15 21:55
53F推: 基督教會並不缺異端的思想,那也不是什麼新把戲。06/16 06:57
55F推: 異端的邏輯是,基督的肉體是受造,因此基督是受造,06/16 07:00
56F→: 子是受造,最後父也是受造。06/16 07:01
63F推: 李常受及其信眾指出道成肉身是父子靈,這個神邏輯就06/16 07:59
64F→: 告訴你父也是受造。又說子=父,那子受造,就是父受造06/16 07:59
65F→: 。在文字中,基督的肉體受造,就說基督的肉體,為何06/16 08:02
66F→: 要說成「子是第一個受造」?06/16 08:02
67F→: 肉體不是位格好嗎?怎能用肉體=衪呢?06/16 08:03
68F推: 聖經的話明明白白的告訴你,「第二個人是出於天」為06/16 08:13
69F→: 何要曲解基督是受造呢?06/16 08:13
84F推: 歌羅西書那一段正是異端拿來說嘴的。正統基督教會沒06/16 12:58
85F→: 有這樣的解釋。這證明李常受根本不懂希臘文,選擇了06/16 12:59
86F→: 最不可能的翻譯解釋。歌羅西書是在論述基督是創造主06/16 12:59
87F→: 的那一位,李常受接受異端的論述拿來說嘴成基督是受06/16 12:59
88F→: 造之物。06/16 12:59
99F推: 可是,李常受召會的教義是「子是第一個受造」不就和06/16 17:28
100F→: 亞他拿修說的不一樣!06/16 17:28
114F推: 這討論見#1JCD9tI006/16 19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