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Okawa
作者 Okaw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801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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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6F推:願聞其詳(站內信),非常感謝!09/15 23:58
1F推:因為無效是一種跟「不成立」有別的狀態12/17 23:49
2F→:這個是德國民法理論比較複雜的概念 不宜深究 先背再說12/17 23:50
3F→:簡單講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形式要件具備 契約就會「成立」12/17 23:51
4F→:但成立之後會不會「生效」 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例如無行為能力12/17 23:51
5F→:人跟人家意思表示合致也沒用 契約「無效」12/17 23:51
2F推:酒後騎腳踏車這件事本身 無法用刑法處罰 所以你無法告他酒駕12/12 17:23
3F→:但你可以告他「過失傷害罪」 因為他明知自己酒醉還騎車上路12/12 17:24
4F→:結果違規亂騎 害別人受傷 應該會成立過失傷害 而你告他過失12/12 17:25
6F→:傷害罪 由於案情輕微 檢察官多半會促使對方跟你和解 到時候12/12 17:26
7F→:再看怎樣12/12 17:26
5F→:根據我自己打小官司的經驗 標題寫準備書狀就好了12/10 00:43
1F推:我想你得把案情講清楚一點 不然沒人知道怎麼回答你12/10 00:42
4F推:這種題目都是極度簡化過的 不用想太多 題目說沒有致死意思12/08 13:39
5F→:那就是沒有 再說 出這題目的人也實在太不食人間煙火12/08 13:40
6F→:會不會把人勒死 不是用力過猛的問題 是勒多久的問題12/08 13:40
5F推:目が...目が...ああああああああ12/05 09:19
36F推:其實「把狗拖下車」未必不能該當強制罪 只是時間太短暫12/01 10:33
37F→:侵害程度極低微 實務上大概不會論罪....12/01 10:34
39F推:....被侵害的是主人對狗的監督權(物權) 好嗎...12/01 10:46
40F→:這跟把你的車鎖起來害你不能騎是類似的道理12/01 10:46
50F推:我記得不是判決 是法務部的函示12/03 00:36
51F→:古早判例有認為 把人家剷子拿走害人家無法工作也是強制罪12/03 00:38
52F→:不認同無所謂 端看你理由為何12/03 00:38
21F→:真的 沒有什麼比LLM更快12/03 00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