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oasis404
作者 oasis404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7539則
限定看板:全部
看板排序:
全部C_Chat22721Marginalman1910Gossiping1353PlayStation561Military372NBA163C_ChatBM112book52movie44Vtuber40NSwitch36HatePolitics27Steam19Baseball13joke12WomenTalk12CFantasy11hololive10XBOX10Beauty9AC_In8TalesSeries7RockMetal6JinYong5EAseries3Test3BLAZERS2GameDesign2Isayama2MiHoYo2Oasis2Salary2Comic1FireEmblem1historia1NARUTO1pts1specialman1TWvoice1WOW1<< 收起看板(40)
144F推: 彩虹下一篇公告:股東別擔心,這不過是一家negligible02/08 09:52
145F→: 的公司02/08 09:52
38F推: 他們就在炒冷飯啊,你看那個人魚02/08 09:35
37F推: 袁藤沖人02/08 09:31
11F推: 所以善良風俗遇到宗教都能轉彎,以後畫蘿漫就說這是宗02/08 01:29
12F→: 教教義,我們教主教我們的02/08 01:29
17F→: 以後就把聖經畫成h漫就沒事了02/08 01:31
29F推: 文字他們也雙標啊,之前邊版有一篇幹16歲的文就被刪02/08 01:48
6F推: iwin要做下架真實性影像,有誰不同意嗎?02/08 01:36
8F→: 我們都支持他們下架真實受害者影像啊02/08 01:36
9F→: 他們的問題不就是管太多根本沒受害者的事才會被批評嗎02/08 01:36
12F→: 然後就像這位…我不知道是誰講的,沒有申訴的管道02/08 01:37
14F→: 我今天東西被iwin下架了,然後發現是烏龍,那iwin總該02/08 01:38
15F→: 補償我吧?02/08 01:38
17F→: 我應該要有申訴、撤回的機制,跟違停一樣02/08 01:38
22F→: 台灣我看好像也沒出版過什麼獵奇本02/08 01:39
23F→: 台灣能出的多半都還算沒那麼掉san值的h漫02/08 01:40
39F推: iwin自己發的文都講了,他們早就知道會被罵爆了02/08 01:42
6F推: 尼爾蓋曼推崇美國的言論自由,而美國確實納粹、3k黨創02/08 01:23
7F→: 作都是可以的02/08 01:23
10F→: https://bit.ly/3So3g8E02/08 01:26
14F→: 美國以前確實有針對3k黨的言論自由討論,結果是3k黨確02/08 01:26
15F→: 實有言論自由02/08 01:26
297F推: 大部分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啊,當初還沒這風波大家都02/08 01:16
298F→: 無感,現在看到棺材了,大家危機感都出來了02/08 01:16
299F→: 當年的提案我也知道,但也沒去附議02/08 01:16
161F推: 單純開除影響的確不大,影響大的是那個公告02/08 00:37
162F→: 月龍再怎麼樣,她之於虹的影響力也不如露西亞之於齁02/08 00:38
163F→: 可是露西亞被解約,卻沒月龍這樣的風波02/08 00:38
18F→: 不好意思,我翻譯的很爛,如果有鄉民願意給翻譯上的建02/07 23:09
19F→: 議,我會很感謝02/07 23:09
20F→: 簡單來說,尼爾蓋曼認為法律是一個大鈍器,不會管你喜02/07 23:10
22F→: 歡什麼不喜歡什麼02/07 23:10
24F→: 你認為可以接受的東西,法律不一定會照你喜歡的走02/07 23:10
25F→: 所以到最後限縮言論是不管你喜歡或討厭的東西都遭殃02/07 23:11
28F→: 如果你想要保護你喜歡的東西,你只能連你討厭的東西一02/07 23:11
29F→: 起保護,因為法律就是一個粗糙的工具02/07 23:11
34F→: 因為蓋曼大神就是作家啊,然後他的讀者寫信給他,所以02/07 23:13
35F→: 他也預設讀者會看完全文02/07 23:13
47F→: 好的,感謝大大的提醒02/07 23:21
51F→: 我覺得這文雖然有些例子大家可能不熟悉,但是核心觀點02/07 23:25
52F→: 我覺得跟現在iwin議題是通用的02/07 23:25
56F→: 所以丟出翻譯來拋磚引玉,相信這可以解答某些人的疑惑02/07 23:26
57F→: :為什麼我們要為一些大家覺得噁心的創作辯護02/07 23:26
61F→: 而這個也是尼爾蓋曼的讀者的疑問02/07 23:26
63F→: 謝謝,我英文其實並沒有很流利02/07 23:27
64F→: 如果有英文翻譯大神願意幫忙,我會很感謝02/07 23:27
68F→: 好的02/07 23:29
72F→: 好的,我把讀者來信上色看看02/07 23:31
82F→: 那個聖經場景我看了也覺得WTF02/07 23:37
83F→: 不過那個聖經場景的段落也證明了法律就是個大鈍器02/07 23:38
85F→: 有些時候甚至連引用聖經都會在言論自由的國家出事02/07 23:38
90F→: 好的,我有空去翻另外兩個案例02/07 23:42
116F→: 沒關係啦,願意看懶人包也算有幫助02/08 00:32
117F→: 至少可以在別人問你為什麼要支持蘿漫的創作自由的時候02/08 00:33
118F→: 提出一些比較有說服力的答案02/08 00:33
120F→: 蓋曼大神的思考深度畢竟還是贏我們這些普通人02/08 00:34
121F→: 而且他身為創作者比較多跟審查打交道的經驗02/08 00:34
10F推: 舉球被殺?要講邏輯,保守派那邊的邏輯才容易被殺吧02/08 00:31
11F→: 只是人是情感的動物,世界上大部分人還是會憑藉嫌惡這02/08 00:32
12F→: 種情感去禁止某些言論02/08 00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