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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Nowitzki40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09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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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→: 醫生肯開驗傷單,那就可以去告傷害了,不過說不定會是02/25 16:53
4F→: 過失致傷,而且警察或是到地檢那邊檢察官會要你們和解02/25 16:54
11F→: 代書的素質都滿差的,要麻去告他,要麻認賠02/13 15:33
1F→: 告他損害賠償02/11 10:59
12F推: 怎麼上面的都是講以和為貴,我覺得不該助長這些愛以暴02/11 11:03
13F→: 力解決事情的人 反正他打人事實 你有受傷 這個過失致02/11 11:04
14F→: 傷的刑事案件百分之百有的,到時一定會判,至少一兩個02/11 11:04
15F→: 月跑不掉,易科罰金一天壹仟塊,至少要噴掉幾萬,你看02/11 11:04
16F→: 他提出的和解金你滿不滿意,不滿意就給法官判,你在一02/11 11:05
17F→: 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一樣可以告他,再給他教訓02/11 11:05
18F→: 是對方不對,所以應該是他要拿出誠意讓你原諒他02/11 11:06
19F→: 打太快,我的回文第二行應該是傷害罪,不是過失致傷02/11 11:06
2F推: 他這行為是常常有 還是是第一次?02/11 14:16
3F→: 你先去驗傷,然後去警察局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,在警察02/11 14:17
4F→: 局做筆錄,警察就會幫你送了,證據的部分,就是驗傷單02/11 14:17
5F→: 還有上面那些照片就可以了,另外,可以在聲請狀上面寫02/11 14:17
6F→: 有誰目睹這些事情,法院如認有必要可以傳證人誰誰誰02/11 14:18
7F→: 如果這個行為不是第一次,准的機率一半一半吧,反正聲02/11 14:19
8F→: 請保護令又不用錢,讓令尊知道你們不是軟柿子可以隨便02/11 14:20
9F→: 捏02/11 14:20
10F→: 他登陸你帳號,還有亂刪你的電磁記錄這部分,是觸犯刑02/11 14:22
11F→: 法第358 359條 是告訴乃論,有告才有02/11 14:22
3F→: 我家隔壁的也是這樣,之前黑煙都冒出來了,我打11901/23 08:53
4F→: 119破窗進去關瓦斯,結果她回來還罵我多管閒事,害她01/23 08:54
5F→: 花錢修窗戶01/23 08:54
2F→: 不用算利息01/23 08:51
8F→: 就是這種太多,所以才越來越不容易准01/23 08:52
5F→: 這個不用專門跑一趟法院啦 拿一張A4 填上案號股別09/19 00:34
6F→: 最上面寫"異議狀" 內容寫你對債權不服就好了09/19 00:35
7F→: 不然法院的網站也有制式的例稿 記得20天內異議狀寄達09/19 00:35
8F→: 法院就好了09/19 00:35
4F→: 尚非不得不08/26 00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