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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Nowitzki40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09則
限定看板:LAW
[問題] 性騷擾與傷害罪
[ LAW ]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a050047 - 發表於 2015/02/24 21:59(9年前)
3FNowitzki40: 醫生肯開驗傷單,那就可以去告傷害了,不過說不定會是02/25 16:53
4FNowitzki40: 過失致傷,而且警察或是到地檢那邊檢察官會要你們和解02/25 16:54
[問題] 請問房屋奢侈稅與代書告知錯誤的責任
[ LAW ]1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leelinda - 發表於 2015/02/13 10:17(9年前)
11FNowitzki40: 代書的素質都滿差的,要麻去告他,要麻認賠02/13 15:33
[問題] 記者擅自修改文稿
[ LAW ]1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colin987 - 發表於 2015/02/10 12:57(9年前)
1FNowitzki40: 告他損害賠償02/11 10:59
[問題] 普通傷害和解
[ LAW ]2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ANICEGAME - 發表於 2015/02/09 00:09(9年前)
12FNowitzki40: 怎麼上面的都是講以和為貴,我覺得不該助長這些愛以暴02/11 11:03
13FNowitzki40: 力解決事情的人 反正他打人事實 你有受傷 這個過失致02/11 11:04
14FNowitzki40: 傷的刑事案件百分之百有的,到時一定會判,至少一兩個02/11 11:04
15FNowitzki40: 月跑不掉,易科罰金一天壹仟塊,至少要噴掉幾萬,你看02/11 11:04
16FNowitzki40: 他提出的和解金你滿不滿意,不滿意就給法官判,你在一02/11 11:05
17FNowitzki40: 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一樣可以告他,再給他教訓02/11 11:05
18FNowitzki40: 是對方不對,所以應該是他要拿出誠意讓你原諒他02/11 11:06
19FNowitzki40: 打太快,我的回文第二行應該是傷害罪,不是過失致傷02/11 11:06
[問題] 請問保護令相關申請問題
[ LAW ]1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cart76002 - 發表於 2015/01/28 19:22(9年前)
2FNowitzki40: 他這行為是常常有 還是是第一次?02/11 14:16
3FNowitzki40: 你先去驗傷,然後去警察局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,在警察02/11 14:17
4FNowitzki40: 局做筆錄,警察就會幫你送了,證據的部分,就是驗傷單02/11 14:17
5FNowitzki40: 還有上面那些照片就可以了,另外,可以在聲請狀上面寫02/11 14:17
6FNowitzki40: 有誰目睹這些事情,法院如認有必要可以傳證人誰誰誰02/11 14:18
7FNowitzki40: 如果這個行為不是第一次,准的機率一半一半吧,反正聲02/11 14:19
8FNowitzki40: 請保護令又不用錢,讓令尊知道你們不是軟柿子可以隨便02/11 14:20
9FNowitzki40: 捏02/11 14:20
10FNowitzki40: 他登陸你帳號,還有亂刪你的電磁記錄這部分,是觸犯刑02/11 14:22
11FNowitzki40: 法第358 359條 是告訴乃論,有告才有02/11 14:22
[問題] 有住戶危害社區安全時該怎麼辦?
[ LAW ]7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wucn - 發表於 2015/01/22 23:51(9年前)
3FNowitzki40: 我家隔壁的也是這樣,之前黑煙都冒出來了,我打11901/23 08:53
4FNowitzki40: 119破窗進去關瓦斯,結果她回來還罵我多管閒事,害她01/23 08:54
5FNowitzki40: 花錢修窗戶01/23 08:54
[問題] 訴訟標的金額
[ LAW ]2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koala945 - 發表於 2015/01/22 14:36(9年前)
2FNowitzki40: 不用算利息01/23 08:51
[問題] 聲請假扣押成功的機會
[ LAW ]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CHERRYCOLA - 發表於 2015/01/22 03:30(9年前)
8FNowitzki40: 就是這種太多,所以才越來越不容易准01/23 08:52
[問題] 法院支付命令
[ LAW ]1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jeffwang78 - 發表於 2014/09/18 22:09(9年前)
5FNowitzki40: 這個不用專門跑一趟法院啦 拿一張A4 填上案號股別09/19 00:34
6FNowitzki40: 最上面寫"異議狀" 內容寫你對債權不服就好了09/19 00:35
7FNowitzki40: 不然法院的網站也有制式的例稿 記得20天內異議狀寄達09/19 00:35
8FNowitzki40: 法院就好了09/19 00:35
[問題] 要非難謂 要難非謂。意思
[ LAW ]5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ARB101 - 發表於 2014/08/25 14:01(9年前)
4FNowitzki40: 尚非不得不08/26 00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