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訴訟標的金額
勝訴判決文如下: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A元,並自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,
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
訴訟費新臺幣B元由被告負擔
聲請強制執行
聲請強制執行之內容寫債務人應給付新臺幣A元和訴訟費用新臺幣B元,
並自民國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強制執行費用。
請問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中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要填新臺幣A元,
還是新臺幣A+B元
還是新臺幣A+B+利息元
這個金額好像是計算執行費的依據
可是清償日不知,怎麼計算利息?
利息是(A+B)*5%*期間嗎?
有人知道嗎?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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