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關於救生員的法律問題 二次溺水責任歸屬

看板LAW作者 (dand2234)時間9年前 (2015/07/08 02:07), 編輯推噓1(1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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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最近擔任救生員 有很多法律的疑問產生 卻苦無門路可解惑 想拜託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1.目前規定 僅限定持有體育署救生員證才可擔任救生員一職 若僅持有民間救生員證(如水協、紅會、海爆等等..) 實際發生意外時救生員會被追究責任嗎? 此外倘若泳池內沒有安裝監視器 該如何歸屬責任?(是否會因罪證不足不起訴?) 2.經常會有許多人臨時有事 而網路上尋求臨時代班 假設代理人確實持有合格救生員證 仍發生意外 責任會追究到"請人代班的人"身上嗎? 3.非常輕度之溺水也有極低的機率發生二次溺水(有少許水留在肺部) 會在72小時內產生症狀 嚴重可致死 假設救生員立即發現且將極輕度溺者拉上來 觀察狀況後良好即予以放行(無二次溺水徵兆:咳嗽<1分鐘 無紅色唾液咳出) 溺者卻在離開泳池後產生二次溺水之症狀 是否會因為沒盡告知義務 而被起訴業務過失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2.1.10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36292450.A.39C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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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人代班不會歸責到你,但最好事前告知公司,至於溺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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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的影響最好告知,且要準備好錄音影設備或找好人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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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則家屬事後賴說沒講,這種事很多,要小心,而且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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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要照規定、sop,絕對不可便宜行事,如果你認為人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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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而少做一兩個步驟都可能成爲被告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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