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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noChance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5則
限定看板:LA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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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問題] 正副總統罷免 第三階段的問題
[ LAW ]12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6
作者: BLONK - 發表於 2020/06/10 17:10(3年前)
102FnoChance: 一樓壓力太大嗎?還是某人下台太傷心?06/11 21:12
[問題] 租屋簽約後真正屋主說合約無效限制入住
[ LAW ]203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5
作者: noChance - 發表於 2018/11/12 09:08(5年前)
16FnoChance: 謝謝上面前輩教導,我自己也是房東,但聽聞朋友遇到這11/12 11:29
17FnoChance: 種惡劣手法我也是愣了,感恩各位,謝謝11/12 11:29
46FnoChance: 謝謝各位與樓上的精闢回覆,心中已有譜,受益良多,感11/13 10:15
47FnoChance: 謝11/13 10:15
136FnoChance: 真的是莫名奇妙,你用失陪來作為句點是不是太抬舉自己了11/14 08:22
137FnoChance: ,從頭到尾沒人樂見你出來揮毫你的奇言異語,有人建議11/14 08:22
138FnoChance: 我刪文避免淪為口水戰之場域,但推文與來信很多律法知11/14 08:22
139FnoChance: 識,相信往後他人有需要也能汲取此文的知識,就此打住吧11/14 08:22
140FnoChance: ,我們都要學著更成長更內斂才會得人尊重。11/14 08:22
203FnoChance: 感謝前輩們的支援回覆06/04 10:41
[問題] 這樣算是偷竊或竊佔?
[ LAW ]1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loken0408 - 發表於 2017/05/21 00:19(7年前)
14FnoChance: 絕對有竊佔..09/24 09:22
[問題] 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故意流會
[ LAW ]2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noChance - 發表於 2017/05/12 01:08(7年前)
7FnoChance: 簡單來說,各位可以想成我們是被設計的,05/12 11:28
8FnoChance: 事實便是在會議前夕,有許多住戶無法即使參與/委託05/12 11:29
9FnoChance: 假設1.全住戶依然踴躍出席,投票人數達法定,但我方勢弱05/12 11:31
10FnoChance: 2.我刻意不出席(我方人數約48%),會議流會,05/12 11:32
11FnoChance: 待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數較有把握,再全員參與05/12 11:33
12FnoChance: 上述的1、2便是我方此刻猶豫之處05/12 11:34
13FnoChance: 謝謝上面各位的參與討論,因對法律陌生,任何一點建言05/12 11:35
14FnoChance: 都將對我有相當大的助益,感謝各位前輩再請不吝提點05/12 11:36
18FnoChance: m大抱歉,我補充一下,我方住戶原本約(51%)但因為部分05/12 12:52
19FnoChance: 住戶本次區分會議無法列席,實際本次我方約(48%)vs對方(05/12 12:52
20FnoChance: 49%),因此很擔心在委員會上的投票會吃虧,才會跟您請05/12 12:52
21FnoChance: 教是否能用計閃躲本次會議:-I05/12 12:52
22FnoChance: Ps.我們是不同棟的住戶間彼此呈現敵對狀態05/12 12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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