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nice55
作者 nice55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46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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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F→:PK本來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說話.不損害他的權益當然說風涼話12/14 08:29
85F→:如果今天說公務員只能當5年就要重考.看pk還會不會說一樣的12/14 08:31
86F→:在民主政治中.執政錯誤的決策.人民本來就可以讓決策者下台12/14 08:34
87F→:再換新的決策者來更改.12/14 08:35
88F→:唉..某人的想法愈來愈像「晉惠帝」了..12/14 08:51
89F→:現在政府常常喜歡先丟消息看看反應再做決定.如果悶不吭聲12/14 08:53
91F→:決策者會以為大家都能接受.就實施了.12/14 08:53
93F→:PK可能會跟老孫說「快移民吧!革命10次都失敗了!」12/14 08:55
104F→:我滿好奇的是pk生活中的人緣不知道如何?12/14 13:53
13F→:頂多做一些業務吧..滿悠閒的..看隊長有什麼交辦吧.12/20 13:01
49F→:就像是飆車一次沒事.以後飆車也都會沒事?.11/11 09:23
16F推:聽奧感覺比較精緻.單缺少了感動..59.104.19.54 09/05 20:58
21F→:覺得世運雖然比較通俗.但感動的地方比較多59.104.19.54 09/05 21:00
28F→:像天燈.世運的天燈滿感動的..59.104.19.54 09/05 21:01
2F→:現在山區出太陽了..天氣不錯喔...(來自杉林)08/13 06:09
5F→:當時在場的民眾怎麼也不一起列被告呢?07/27 15:33
18F→:及時強制的考慮對象是「人」...07/27 22:19
28F→:財產.也是人的財產.這個事件車子跟狗都是同一個人的財產07/28 06:04
29F→:要怎麼證明狗的價值遠超過車子的價值?07/28 06:05
30F→:如果狗的生命是無價.那安樂死的狗.他的生命價值呢??07/28 06:06
31F→:如果狗主人認為車子的價值超過狗.警察可以實施即時強制嗎?07/28 06:09
32F→:如果只是為了避免「他人財產」之緊急危難.而出於不得已行為07/28 06:18
33F→:主張「緊急避難」就可以了.一般民眾就可以主張了.07/28 06:18
171F→:懂法律跟不懂法律的筆戰...唉..07/16 17:27
178F→:違反第5條第2項只有罰鍰而已.屬於行政罰.由行政機關裁罰07/16 17:34
180F→:罰則在第25條07/16 17:35
182F→:行政機關可以罰狗主人.但是也不能因此砸毀車子..07/16 17:36
185F→:恩...所以警察也無可奈何阿.07/16 17:38
192F→:第30條第1款處罰的是第5條第4款狗主人是對第5條第2項有過失07/16 17:46
193F→:罰則大致上看來都是處罰「故意」為主..07/16 17:46
199F→:所以囉.要避免再發生的話.只能從修法來改進了.但是修法要07/16 17:55
201F→:得到大眾的重視.委員諸公才會重視吧07/16 17:56
202F→:覺得民眾自己破窗的話.主張「緊急避難」或許可以試看看07/16 17:59
204F→:避免狗主人的財產(狗)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以之行為07/16 18:01
206F→:必要性、比例原則本來就沒有很明確的標準.就看檢察官、法官07/16 18:03
207F→:的心證囉07/16 18:03
209F→:那所有的CASE中都能很「明確」的指出嗎?07/16 18:05
211F→:我不在場..我當然不知道囉.只是提供一個看法而已07/16 18:06
218F→:所以是檢察官、法官來判斷囉.看民眾要不要冒險囉07/16 18:09
226F→: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[四款]規定,...遭受[惡意]或無故之..07/16 18:45
227F→:藍色字體是第2款07/16 18:46
228F→:藍色字體是第5條第2項地「2款」..不是處罰的第4款07/16 18:50
229F→:有處罰到第5條第2項第2款的是第25條第1項第1款.但要故意07/16 18:54
3F推:最近我也毒了老鼠..老鼠吃毒餌一星期後才消失..02/07 15:39
12F推:我覺得.你的葉子會不會去掉太多了..我之前水插只去掉2公分11/11 17:23
13F→:的葉子..而且長根的地方通常都是在水面附近.11/11 17:24
14F→:我目前水插了約十幾枝..幾乎都成功..11/11 17:26
7F推:不願役有逃兵問題.自願役應該不會逃兵吧!04/13 21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