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mydearlover
作者 mydearlov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8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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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→:對呀!!看了還想再吃~11/05 17:46
4F推:http://0rz.tw/zTm0i 離中永和蠻近的10/29 11:48
5F→:板橋也蠻近 不過貴了點10/29 11:55
1F→:終止日在100年11月19日10/26 01:12
4F→:先訴抗辯權可以參考民法第745條及第746條,就主債務人10/26 11:20
5F→:不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就債務人聲請強執無效果前,保證10/26 11:21
6F→:人可以暫時拒絕清償,如果拋棄的話,那債務人不清償債10/26 11:22
7F→:務時,債權人向保證人要求償還,保證人不得拒絕10/26 11:22
8F→:如果沒有要保證人簽名的話,那份租約我通常會將保證人10/26 11:24
9F→:簽名處刪掉,然後拋棄先訴抗辯權那條也刪掉。修改的地10/26 11:24
10F→:方蓋上小章(即自己的私章)10/26 11:25
65F推:剛攝影師講的公開場合拍攝跟非公開場合主要是有洩密罪10/26 01:00
66F→:的問題,但是如果只是拍照而未散佈或有不雅的詞語,這10/26 01:01
68F→:樣實務上是沒有構成侵權,法官大部份會配合文字一起看10/26 01:01
70F→:就像新聞報導一樣,具有公益性的話10/26 01:02
71F→:基本上是不會構成侵害肖像權10/26 01:02
76F→:專業的call-in進節目了XD,回答不完整請再補正10/26 01:07
4F→:休息2.5小時,1280元10/19 15:53
5F→:to atmos520:裡面真很新唷!至少牆面都還是白的XD10/19 16:05
8F→:哈哈,你看的好仔細喔,我都沒發現耶!居然有人站在那10/19 16:23
9F→:你眼睛好利!10/19 16:24
10F→:我整個笑翻了,幸好沒露點10/19 16:37
13F→:真的嗎?好開心唷!!10/20 01:11
3F推:我敷也是覺得刺刺癢癢的,我還以為是59.117.183.150 05/20 00:42
4F→:我個人的問題,但是我不是敏感肌啊59.117.183.150 05/20 00:43
3F→:謝謝你,已經更新資訊至網誌囉04/10 22:43
5F→:中文字不多,但是地鐵的站名都有寫中文,他們有一些寫04/12 18:59
6F→:簡體字或英文,所以還不至於迷路。04/12 18:59
8F→:我永福國小畢業的,我覺得永福國小很不錯,設備也很新07/09 17:15
9F→:交通也方便07/09 17:18
2F→:做別的事06/05 12:45
201F推:[賣票]6/21 黃2B和黃2D 3000 共 4 張 站內信06/19 15:46
202F→:兩張三千元06/19 15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