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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dearlover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10 篇
mydearlover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38 則
2F→:對呀!!看了還想再吃~11/05 17:46
4F推:http://0rz.tw/zTm0i 離中永和蠻近的10/29 11:48
5F→:板橋也蠻近 不過貴了點10/29 11:55
1F→:終止日在100年11月19日10/26 01:12
4F→:先訴抗辯權可以參考民法第745條及第746條,就主債務人10/26 11:20
5F→:不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就債務人聲請強執無效果前,保證10/26 11:21
6F→:人可以暫時拒絕清償,如果拋棄的話,那債務人不清償債10/26 11:22
7F→:務時,債權人向保證人要求償還,保證人不得拒絕10/26 11:22
8F→:如果沒有要保證人簽名的話,那份租約我通常會將保證人10/26 11:24
9F→:簽名處刪掉,然後拋棄先訴抗辯權那條也刪掉。修改的地10/26 11:24
10F→:方蓋上小章(即自己的私章)10/26 11:25
65F推:剛攝影師講的公開場合拍攝跟非公開場合主要是有洩密罪10/26 01:00
66F→:的問題,但是如果只是拍照而未散佈或有不雅的詞語,這10/26 01:01
68F→:樣實務上是沒有構成侵權,法官大部份會配合文字一起看10/26 01:01
70F→:就像新聞報導一樣,具有公益性的話10/26 01:02
71F→:基本上是不會構成侵害肖像權10/26 01:02
76F→:專業的call-in進節目了XD,回答不完整請再補正10/26 01:07
4F→:休息2.5小時,1280元10/19 15:53
5F→:to atmos520:裡面真很新唷!至少牆面都還是白的XD10/19 16:05
8F→:哈哈,你看的好仔細喔,我都沒發現耶!居然有人站在那10/19 16:23
9F→:你眼睛好利!10/19 16:24
10F→:我整個笑翻了,幸好沒露點10/19 16:37
13F→:真的嗎?好開心唷!!10/20 0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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