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musicloud
作者 musiclou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47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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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推: 殯葬機關 XD05/11 11:26
4F→: 放在家裡違法,但除非有人檢舉才會被發現吧~04/04 11:28
5F→: 某些縣市還有海域拋撒(海葬)這種選項,但要配合船期04/04 11:30
6F→: 比起探討是否圖利業者,更想知道任老太爺該怎麼處理。04/04 11:34
38F推: 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: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04/04 10:27
39F→: 有規定外,應存放於骨灰(骸)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。04/04 10:29
50F推: 先參考類似的舊案公文,試著依樣畫葫蘆,上呈給主管修06/01 21:04
51F→: 正或請益主管、同事,久而久之應該就會形成自己的例稿06/01 21:04
52F→: 或抓到主管的口味囉!當然,主管如果單憑心情好惡來審06/01 21:04
53F→: 閱,那就不用白費工夫,乾脆擲筊就好。06/01 21:04
64F推: 曾聽前輩笑稱「公文寫得好,要飯要到老」,頂多就是當06/01 21:26
65F→: 個公文寫得好棒棒的稱職小承辦而已。薪水領一樣,事情06/01 21:26
66F→: 做更多!XD06/01 21:26
46F推: 蔡牽號、芝龍號、思齊號 嗯 好像都是明清之際的海盜XD02/15 13:06
4F推: 世上多的是一廂情願的人 不讀書的話 唸再多也沒用10/20 23:42
57F推: 不影響法律效果的話 反正官大就學問大 哪怕指鹿為馬10/11 22:51
61F→: 順著他或她的毛摸就對了 別浪費自己的精神在這種小事10/11 22:54
62F→: 公文寫得詰屈聱牙固然不宜 不過公文程式條例也只是訓10/11 22:55
63F→: 示規定 照核稿者而非自己的喜好去拿捏 也就差不多了10/11 22:57
3F推: 不去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是對的 不然多半要兼辦其他業務09/29 12:42
66F推: 加油!其實試試社會上的其09/02 16:03
67F→: 他工作也不錯。親人曾因類似原因,憤而辭去高考三級一09/02 16:03
68F→: 般行政的職缺,旋即在半年內再度考取;所以,縱使打算09/02 16:03
69F→: 重考公職,只要承擔得了後果,也不是什麼多驚世駭俗的09/02 16:03
70F→: 事情。想清楚之後,放手去做即可!09/02 16:03
65F推: 既然遭指派了 如果不算太吃虧 那就摸摸鼻子去吧08/30 19:05
66F→: 不過嘛 單身不代表會步入家庭 照理不該遭差別對待啦08/30 19:06
67F→: 有的人預設原PO遲早會步入家庭和婚姻 未免有失偏頗08/30 19:07
68F→: 重點是 同事可以說因有家累而不便出差 但不該點名特08/30 19:08
69F→: 定單身人等更適合出差 否則遭點名者必然深感不快08/30 19:10
70F→: 至於要說計較嘛 只能說 若出差是個後患無窮的麻煩事08/30 19:11
71F→: 例如:規定要寫冗長報告、報表或接下日後某件重大專案08/30 19:12
72F→: 那麼要人不去計較或不上網來小吐苦水 恐怕不近人情吧08/30 19:13
73F→: 出社會了 只要自己能承擔行為的後果 對得起天地良心08/30 19:16
74F→: 那就勇敢去做吧 雖說原PO應該還是會乖乖出差就是了XD08/30 19:18
75F推: 忘了說 性別平等的前提下 身為女性也不能抱著該有出08/30 19:23
76F→: 差豁免權的言行 不然難免有心人會斷定女生就是想爽XD08/30 19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