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mnip17
作者 mnip1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61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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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4F噓: 蔡英文爽8年也爽夠了,又不能再選,選舉關她屁事07/19 04:20
107F推: 某些族群太敏感跟玻璃心了吧 好文推07/17 22:32
130F推: 補充:怕有人誤會,我說得是覺青太敏感跟玻璃心了07/18 10:06
45F推: 爛梗06/11 08:39
2F推: 不錯的想法,有需要這種app10/02 21:49
9F→: 謝謝意見了XD03/28 21:34
290F噓: 推文可見法律人的傲慢自大…03/08 19:23
489F推: 有些人搞錯了,「司法有窮」,不然怎麼會有冤獄(一03/08 21:20
490F→: 個是不該判)?或逍遙法外(該判刑未判)?03/08 21:20
491F噓: 滿口所謂「證據」,卻刻意忽視雙方當事人金權不對03/08 21:21
492F→: 等的極為失衡03/08 21:21
495F噓: 只會冷血的在象牙塔堆砌學術概念,忽略務實社會脈03/08 21:23
496F→: 動,這就是「法匠」03/08 21:23
500F噓: 還在證據?就說金權關係極不對等啊03/08 21:27
503F噓: 假設樓主需要跟郭台銘打訴訟,務實上就是落入極劣03/08 21:32
504F→: 勢,不管法律明文保障的訴訟程序是怎樣,這就是社會03/08 21:32
505F→: 面03/08 21:32
508F噓: 證據是可以被社會上金權所影響,關說、施加壓力、03/08 21:35
509F→: 捏造等情形、並不是法律上「沒有證據」就代表社會03/08 21:35
510F→: 事實上沒有證據03/08 21:35
513F噓: 以為不衡量雙方當事人金權上不對等的關係,就不會影03/08 21:38
514F→: 響證據的有無,也太天真了吧,證據是人所挖掘的,03/08 21:38
515F→: 而金權確是有效影響證據的被揭露與否03/08 21:38
530F噓: 對啊,就是金權不對等的社會面03/08 21:48
616F噓: 推這篇的就知道這群人法律素養甚差,只是在互相取暖03/09 02:12
623F噓: 笑死,又來一個廢法盲秀下限03/09 02:35
624F→: 連證據不是絕對的基本概念都不等03/09 02:36
628F噓: 樓上邏輯堪慮,有時間嘻嘻笑趕快去重唸小學03/09 02:50
629F→: 不過看來科迷沒一個能打的,頗為失望03/09 02:52
632F噓: 誰被打臉哈哈?粉絲多講話就正確喔?趕快去唸書啦你03/09 02:55
636F→: 幫Ricky 補充,不是有錢就該死,是訴訟雙方金權實力03/09 03:11
637F→: 能接近最好、最符合公平正義,沒辦法接近的,就「只03/09 03:11
638F→: 能」靠法律保障了03/09 03:11
643F噓: 你完全沒學到邏輯...你好武斷XD 誰說拿不出證據「一03/09 03:19
644F→: 定」是金錢不對等,再說你找有錢人打官司有錢人原則03/09 03:19
645F→: 上搜尋證據能力會比你強不會噱到錢,你暗諷反駁失03/09 03:19
646F→: 當XD03/09 03:19
647F→: 假設郭台銘跟張忠謀打官司,雙方蒐集證據的能力比03/09 03:22
648F→: 較沒啥問題;雙方都是平民蒐集證據的能力也比較沒03/09 03:22
649F→: 問題,我講的很白話了,金錢不對等下的證據更並非「03/09 03:22
650F→: 絕對」的03/09 03:22
669F→: 你跟他當然也是金權不對等啊,所以你更難維護自己權03/09 03:44
670F→: 益03/09 03:44
671F推: 務實的幾分證據講幾分話的前提是金權要對等,不然03/09 03:46
672F→: 反而只是空談不務實,流於迷思與思考陷阱03/09 03:46
674F→: 就是要打破你們「證據是絕對」的迷思啊,一審認定03/09 03:48
675F→: 的證據到二審被認定無效,或是二審新發現一審沒有03/09 03:48
676F→: 的證據,「證據是絕對」根本是迷思03/09 03:48
677F→: 沒救的是你,請你加油好好認真思考好嗎XD03/09 03:49
678F推: 司法有窮,被判冤獄的還不是證據確鑿,逍遙法外的03/09 03:52
679F→: 還不是證據不夠,你證據王哦?03/09 03:52
693F噓: 樓上在胡扯什麼?是「證據不是絕對正確」你閱讀有03/09 05:18
694F→: 障礙嗎?03/09 05:18
695F噓: 啊科迷就法盲認為法院的證據是「一定」正確的東西03/09 05:21
696F→: 我不導正誰來導正?03/09 05:21
701F→: 我沒說他有罪啊,我也沒說沒證據就可以判罰kobe 啊03/09 06:10
702F→: ,又來一個閱讀障礙的03/09 06:10
704F→: 我說的是「沒證據=沒犯錯」這種邏輯謬論是誰教你們03/09 06:11
705F→: 的?03/09 06:11
710F→: 我也從沒冠上有錢有權污名啊,金權不對等=污名有錢03/09 06:13
711F→: 有權人士喔?能不能來幾個有邏輯、沒閱讀障礙的03/09 06:13
716F→: 為什麼又來一個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的?法院說的要是03/09 06:16
717F→: 都正確,幹嘛要有審級制、上訴制,證據不一定都是03/09 06:16
718F→: 正確03/09 06:16
722F→: 沒證據不等於沒犯錯啊03/09 06:18
725F→: 審判的依據是依正確的證據03/09 06:18
726F→: 在不正確的證據上說多少話都是不正確的03/09 06:19
729F→: 你不知道司法官要證人具結怕有偽證、偽言的發生嗎,03/09 06:21
730F→: 就是證據本身就不一定會是正確的03/09 06:21
733F→: 是啊,我也沒說一定此案證據不正確,我說的是不要03/09 06:22
734F→: 盲目相信證據的正確性03/09 06:22
737F→: 法院為什麼不能質疑?二級審說一級審錯所在多有,你03/09 06:24
738F→: 把法院的判決結果導為一定是事實情形邏輯就錯了03/09 06:24
742F→: 法律層面是清白的啊,社會層面他是公眾人物是否清03/09 06:26
743F→: 白是可受公眾評議之事,他的名譽權會被限縮啊,這是03/09 06:26
744F→: 憲法學基本吧03/09 06:26
747F→: 有些人把法院判決跟證據當成絕對正確不容懷疑的事你03/09 06:27
748F→: 沒看到嗎?我就是在反駁這個概念03/09 06:27
750F→: 憲法保障是可以用前科犯形容「這位被告」,這是因03/09 06:29
751F→: 為他是公眾人物而此案又是可受公評之事03/09 06:29
752F→: 這點就是我跟原po的不同,也是憲法學講的事03/09 06:30
756F噓: 我沒講過的東西硬要說我有講過是怎樣?怎麼閱讀障03/09 07:11
757F→: 礙的人這麼多?無聊跳針到我說的話是否正確你自己03/09 07:11
758F→: 不會動腦思考跟看書啊?03/09 07:11
759F推: 線索給你了自己去思考(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是拘束司法03/09 07:21
760F→: 人員,媒體會採用無罪推定是基於媒體自律,而憲法上03/09 07:21
761F→: 公眾人物的名譽權,隱私權與社會大眾的言論自由構03/09 07:21
762F→: 成基本權衝突時是公眾人物的基本權利做退讓)03/09 07:21
821F噓: Wu真是閱讀障礙還不敢承認XD 誰管我跟原po想法同不03/09 12:28
822F→: 同,你是自己不會往上閱讀喔?另外,公眾人物的道德03/09 12:28
823F→: 怎會不是可受公評之事?03/09 12:28
827F噓: 連被告有沒有做不重要、受害者有沒有被侵犯不重要,03/09 12:31
828F→: 只在乎主子名譽與法律上無罪,護航主子毫無下限可03/09 12:31
829F→: 言,只敢躲在法律舒適圈,跳針如此你自己不懂好好03/09 12:31
830F→: 反省嗎03/09 12:31
834F噓: 睡的人已被打臉的啪啪響還說他人裝睡挺滑稽的XDDD03/09 12:33
841F噓: 請你解釋什麼叫「被告有沒有性侵不重要,法律上沒03/09 12:51
842F→: 有才重要」你不覺得你的道德觀很扭曲嗎?03/09 12:51
848F噓: 某樓好廢喔,又來一個閱讀障礙的,這次這個人又加上03/09 13:15
849F→: 腦補,你們道德觀扭曲還想躲在法律舒適圈喔?科迷03/09 13:15
850F→: 來點會的行不行?03/09 13:15
851F噓: 你方論點站不住腳才會酸說跳針、詭辯、教科書、戰他03/09 13:17
852F→: 方時間運用,這種小兒科的打法讓人大笑,有沒有會03/09 13:17
853F→: 的啊?03/09 13:17
857F噓: 原po你全部跳針了XD 你沒證據可以亂栽贓我嗎?我沒03/09 14:04
858F→: 說「不管啦他就是有」,沒有說過給錢息事寧人的說法03/09 14:04
859F→: ,更沒有說被告給錢了!我說的是證據並非絕對正確03/09 14:04
860F→: 不錯的觀念、金權不對等下的證據可能不正確,以及03/09 14:04
861F→: 談論被告是屬於憲法保障的自由,基本權衝突的問題03/09 14:04
862F→: 不是無罪推定的問題(無罪推定拘束司法人員),你也03/09 14:04
863F→: 別跳針了03/09 14:04
864F噓: 原po你找到證據來說明我有說過那些話你再來質疑我03/09 14:10
865F→: 啊,我沒說過的話你憑什麼質疑跳針?03/09 14:10
869F噓: 樓上兩位重度閱讀障礙,我有說被告有犯罪嗎?我有03/09 14:57
870F→: 栽贓被告嗎?邏輯好點行不行XD 然後沒人要幫原po回03/09 14:57
871F→: 答沒證據可以栽贓我沒說過的話嗎?還有道德觀有問題03/09 14:57
872F→: 的那位也沒人要救援欸03/09 14:57
873F噓: 本篇從頭到尾你們請拿出證據出來,證明我有說過被告03/09 15:00
874F→: 有罪,這件事體這麼明確,還拿不出來喔?截圖啊03/09 15:00
875F→: 你們栽贓我我栽贓被告,這不是栽贓,什麼才叫栽贓?03/09 15:01
876F噓: 你邏輯有問題,我說憲法保障人民有評論公眾人物是前03/09 15:43
877F→: 科犯的自由,就等於「我說被告是前科犯」嗎?我沒03/09 15:43
878F→: 說過被告是前科犯,我說的是人民有說他前科犯的憲法03/09 15:43
879F→: 自由,你栽贓我說被告是前科犯是怎麼回事?03/09 15:43
880F噓: 「你」們不就包含你嗎,我完全又沒說過你質疑我的03/09 15:45
881F→: 話,說你栽贓我沒問題啊03/09 15:45
884F噓: 憲法有保障這種自由,你難道沒學過基本權衝突模式03/09 16:47
885F→: 嗎?還是你根本沒修過憲法?被告不是前科犯,但因03/09 16:47
886F→: 為他是公眾人物且加上又是可受公評的事,當然被告03/09 16:47
887F→: 的名譽權退讓給人民的言論自由。說被告是前科犯當然03/09 16:47
888F→: 合法、合憲,如不合法,那你叫被告去告毀謗啊、妨03/09 16:47
889F→: 礙名譽啊、說被告前科犯會被法院判罪才是沒有這種03/09 16:47
890F→: 言論自由,你沒學過低價值言論跟仇恨性言論?也是03/09 16:47
891F→: 受憲法保障的啊,你可以說美國總統難聽不實栽贓的03/09 16:47
892F→: 話啊,難道不能說?03/09 16:47
893F噓: 栽贓是誣指沒有的事,被告是前科犯是沒有的事,而「03/09 16:49
894F→: 憲法保障說他是前科犯的言論」是有的事,我說有的03/09 16:49
895F→: 事哪有栽贓被告?03/09 16:49
896F噓: 倒是你栽贓我栽贓被告,不顧憲法有保障有低價值言03/09 16:54
897F→: 論的自由,按照你說我講憲法有保障此種言論自由的03/09 16:54
898F→: 邏輯是栽贓被告,豈不是你也要說憲法也栽贓被告?03/09 16:54
899F噓: 你的邏輯不對,明明有的事講成沒的,明明沒的事講03/09 17:13
900F→: 成有的,顛倒是非,用一個無罪推定去刻意忽視了公03/09 17:13
901F→: 眾vs人民基本權衝突下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,達成混淆03/09 17:14
902F→: 視聽的手段03/09 17:14
908F噓: Oion你有聽懂這是憲法保障的嗎?03/10 19:27
909F噓: 公眾人物活該隨便被罵,「這是憲法的價值判斷」、03/10 19:29
910F→: 不是我的價值判斷,你去問美國、台灣的大法官為什03/10 19:29
911F→: 麼公眾人物活該被罵啊03/10 19:29
912F→: 還是你們要像北韓跟中國一樣活在對公眾人物、權威03/10 19:32
913F→: 者的言論管制之下?只能說統治者跟公眾人物想聽的03/10 19:32
914F→: 話?那oion 你想這樣的話怎麼不去沒有法治文明的社03/10 19:32
915F→: 會?03/10 19:33
916F噓: 通篇看下來台灣的法治精神太差,而且差的人還以為03/10 19:39
917F→: 自己是對= =原po用一個無罪推定就在顛倒是非,無罪03/10 19:39
918F→: 推定是拘束國家,不是拘束人民,還有憲法基本權衝03/10 19:39
919F→: 突這點也刻意不講,只講對科迷有利的部分(無罪推定03/10 19:40
920F→: ),大吃法律自助餐,雙重標準莫此為甚。03/10 19:40
921F噓: 特別再跟onin講,「是栽贓沒錯」,就算這案件Kobe03/10 19:45
922F→: 去告栽贓也「告不成」啊,為什麼?我上面講過很多03/10 19:45
923F→: 次了(憲法基本權衝突下的價值判斷)03/10 19:45
934F噓: 看來你根本沒搞懂基本權衝突模式,而且把法律面跟03/10 20:43
935F→: 社會面還弄混淆了XD03/10 20:44
936F→: 你若是栽贓我是前科犯,你是侵害我的基本權(名譽權03/10 20:45
937F→: ),我當然告你告的成啊03/10 20:45
938F→: 啊你說我栽贓,我又沒有栽贓被告,這是社會事啊,你03/10 20:47
939F→: 又沒有侵害我的名譽權,我告你幹嘛XDDD03/10 20:47
940F→: 廢話無罪推定沒限制人民啊,你還沒搞懂喔?03/10 20:48
941F→: 科迷愛講法律,但法律已經被打臉啪啪響要開始玩小03/10 20:49
942F→: 孩子的遊戲了嗎XD03/10 20:50
947F→: 提醒你,你我同享有言論自由啊,但你如果你的言論侵03/10 20:55
948F→: 犯到我的名譽權,就構成人民vs人民基本權衝突,我03/10 20:55
950F→: 當然告你告的成啊,你的言論自由就要在名譽權退讓了03/10 20:55
951F→: ,如果你被判罪,是基於「侵害我名譽權的人格法益」03/10 20:55
952F→: 不是「違反無罪推定」啊,無罪推定又沒拘束你的自03/10 20:56
953F→: 由03/10 20:56
954F→: 每個人都有被批評的空間啊,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,這03/10 20:58
955F→: 樣你懂了嗎XD03/10 20:58
957F→: 還有被批評並不是權利,你邏輯錯誤03/10 20:59
958F→: 你不能在法律上主張你有被批評的權利03/10 20:59
961F噓: 科迷氣噗噗的樣子好好笑XD 愛生氣喔?03/10 21:02
963F→: 我覺得你講的還不夠讓我想提告...03/10 21:03
965F→: 當然有啊哈哈03/10 21:03
967F→: 你有妨害到我的名譽啊XD03/10 21:04
969F→: 所以你了解基本權衝突模式了嗎XD03/10 21:04
970F→: 欸...因為你講的還不夠啊哈哈哈03/10 21:05
972F→: 為什麼一般人要為了你的小心謹慎的言詞,然後投資去03/10 21:06
973F→: 告?03/10 21:06
974F→: 因為你太小心了!你講的違法情形嚴重一點我判斷你一03/10 21:07
975F→: 定被判有罪我就去告這樣懂嗎XD03/10 21:08
977F→: 你又要跳針了喔?實際上是你根本不敢去挑戰犯罪而已03/10 21:09
978F→: 你要是真的想犯罪,大膽一點好不好,不要扭扭捏捏03/10 21:10
980F→: 的,很難看03/10 21:10
982F→: 我問你一句話,你到底要不要犯罪?03/10 21:11
984F→: 不想犯罪的話打擦邊球講一大堆廢話幹嘛XD03/10 21:12
986F→: 不不,這是你的不對03/10 21:12
988F→: 你要是想犯罪請你大膽一點03/10 21:13
989F→: 你大膽一點啊XD03/10 21:13
990F→: 你不大膽 還怪我喔?03/10 21:13
993F→: 怕了嗎,真無聊,只會嘴砲而已......03/10 21:14
994F→: 你要不要犯罪跟我先行動有什麼關係?03/10 21:15
995F→: 你邏輯太差了吧,又跳針了03/10 21:16
996F→: 現在是怕到邏輯不好還是怎樣?03/10 21:16
998F→: 我還要先行動你才要犯罪喔?你會不會太好笑了03/10 21:19
999F→: 你要不要犯罪啦,直接一點?不敢就別廢話這麼多03/10 21:20
1006F→: 邏輯不好還愛辯嘛,辯到自己沒台階下也就算了,還03/10 21:27
1007F→: 恐怕下去差一點為主子玩火上身吃上官司03/10 21:27
1008F→: 我沒說我告不成你啊,你大膽說我就會去告,懂嗎?03/10 21:29
1009F→: 把擦邊球當成告不成,你邏輯到底有多差啊03/10 21:30
1011F→: Kobe告不成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跟可受公評之事,基本權03/10 21:31
1012F→: 衝突模式你有搞懂嗎?03/10 21:31
1015F→: 對啊,是我說的又怎樣,我說你妨害我名譽啊!我說03/10 21:33
1016F→: 之前你妨害我的我沒要去告啊,我說只要你大膽講我就03/10 21:33
1017F→: 去告啊03/10 21:33
1019F→: 不是,就算是對Kobe 此案直接的毀謗也告不成,看來03/10 21:34
1020F→: 你基本權衝突搞不懂嘛03/10 21:34
1021F→: 公眾人物不管是不是擦邊,原則上對可受公評之事對一03/10 21:36
1022F→: 般人告不成這樣你有懂嗎?03/10 21:36
1023F→: 你直接罵台灣、美國總統最難聽最不實的話會被判罪03/10 21:37
1024F→: 嗎?懂嗎?03/10 21:37
1025F→: 然後我發現啊,講kobe壞話的很多不是擦邊球了,你閱03/10 21:44
1026F→: 讀「也」有障礙嗎?03/10 21:44
1029F→: 為什麼kobe不去告他那些說他性侵犯、前科犯的人?這03/10 21:48
1030F→: 不是擦邊球了喔,是告不成,懂嗎03/10 21:48
1031F→: 直接的栽贓還分在哪裡講喔好笑,你去跟kobe講他就03/10 21:50
1032F→: 知道啦03/10 21:50
1036F噓: 最後你要搞懂才是真的啦,別惹一大堆笑話了03/10 22:00
1037F→: 你邏輯有夠差03/10 22:00
1038F→: 「CNN去把美國鄉民抓出來告了,就只是有沒有提告的03/10 22:02
1039F→: 差別」到底有沒有告啊?03/10 22:02
1040F→: 去告就是告的成喔?03/10 22:03
1041F→: 你法盲喔?提告是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訴訟權03/10 22:04
1042F→: 「被判罪才叫告的成」03/10 22:04
1044F→: 「提告=告的成」喔?邏輯差成這樣03/10 22:06
1047F→: 欸...老話一句,科迷有沒有會的啊= =03/10 22:07
1050F→: 那個和解的邏輯又不是我講的,你栽贓我喔?要說我03/10 22:08
1051F→: 講的截圖啊03/10 22:09
1053F→: 你用不是我的邏輯來反駁我幹嘛?03/10 22:39
306F推: 台獨覺青氣pupu ,根本9.203/08 11:11
546F推: 之前錯看zaza了 推03/03 12:40
20F推: 請正名台獨為閩南獨立運動,他們要建立閩南國不是台灣國02/28 18:35
44F推: 閩南人崩潰噁心02/28 17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