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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itransitio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38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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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F推: 請求權基礎應該是民法第957條,定性上輪胎跟潤滑油03/29 13:54
39F→: 的費用應該是有益費用(因為車子本來也還可以騎),03/29 13:54
40F→: 所以不能走無因管理,王澤鑑老師認為應該要適用不當03/29 13:54
41F→: 得利,不過這是強迫得利,視其是否受有利益或是所受03/29 13:54
42F→: 利益不存在。03/29 13:55
7F推: 同一樓,係指行為人以外之人,所以無罪。03/29 12:59
5F推: 原審適用法律錯誤阿!03/28 16:43
5F推: 這個問題主要是公法上意思表示的問題,依照行政程序03/28 16:30
6F→: 法,行政機關也要經過行政調查證據後,認定事實,適03/28 16:30
7F→: 用法律,從而做成行政行為,所以如果行為人所提供的03/28 16:30
8F→: 不實事項,有經過上開程序,那麼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03/28 16:30
9F→: 實。03/28 16:30
10F推: 108台非166參照。03/28 16:32
15F推: 你們老師講錯了,第一次看到這種說法。03/28 16:25
7F→: 沒有所謂好或壞的微生物,by 我擁群223.136.136.56 01/25 00:15
8F→: 像。223.136.136.56 01/25 00:15
5F→: 不想出庭其實委任甲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了。10/06 21:10
15F→: 如果要討論給付不能,或可思考此與234的不能受領之08/19 15:08
16F→: 異同,倘若不能受領即係受領之給付不能,則受領之給08/19 15:08
17F→: 付不能頂多只是負遲延責任而已。根本的問題或在於此08/19 15:08
18F→: 。08/19 15:08
24F推: 當然別人喜不喜歡自己是他自己的事情。不過這個說法05/26 14:30
25F→: 是有脈絡的,對於那些因為不喜歡自己,所以覺得別人05/26 14:30
26F→: 也不會喜歡自己的人,要先喜歡自己,才能覺察到別人05/26 14:30
27F→: 喜歡自己。05/26 14:30
28F→: 舉個例子,我這麼糟糕,他哪有可能會喜歡我,他喜歡05/26 14:32
29F→: 我一定是假的,所以他不喜歡我。05/26 14:32
30F→: 問題是很多人做自己喜歡的事情,卻不見得喜歡自己,05/26 14:33
31F→: 不喜歡自己,也不見得有能力/有意願改變。05/26 14:33
6F→: To二樓,是不能撤銷沒錯阿! 你疑惑的點是?04/05 01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