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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板務] 板規11-5 內文修改建議
[ marvel ]31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7
作者: YannNanTian - 發表於 2019/02/08 23:17(5年前)
11Fmissu1437: 因為看不懂,請問原poYan大,你的提出的修法方向是不是02/09 22:36
12Fmissu1437: 未來可以更明確無爭議的把「想」……入罪?02/09 22:36
13Fmissu1437: Yan大才思敏捷辯才無礙,看見你與板友們針對板規精彩討02/09 23:30
14Fmissu1437: 論,原本誤以為你們討論的方向是判決不公,02/09 23:30
15Fmissu1437: 直到看見Yan開板務文才明白你們討論的方向是想修板規。02/09 23:30
16Fmissu1437: 板友們思路清晰,舉一個例子供大家思考(虛擬的例子)02/09 23:32
17Fmissu1437: :02/09 23:32
18Fmissu1437: 例如:某甲因為黃線臨時停車被開罰單,某甲跟裁罰者在02/09 23:34
19Fmissu1437: 臨時停車的合法時間解釋認知上不同而請求撤銷罰單。02/09 23:34
20Fmissu1437: 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情況下,突然某乙建議將所有黃線全02/09 23:34
21Fmissu1437: 部改畫為紅線就可以避免在時間認知上的爭議。02/09 23:34
22Fmissu1437: 在這個例子中,如果你是其他的用路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02/09 23:35
23Fmissu1437: 建議?02/09 23:35
24Fmissu1437: 如果你是例子中那個裁罰的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建議?02/09 23:35
30Fmissu1437: v大與Yan大一模一樣才思敏捷辯才無礙XD這麼快速就舉出02/10 00:49
31Fmissu1437: 另一個例子。02/10 00:49
32Fmissu1437: 尊重不同的例子有不同的思考方向。02/10 00:49
33Fmissu1437: 未來修法方向板友們想想是要黃線維持黃線?還是黃線改02/10 00:49
34Fmissu1437: 畫紅線?02/10 00:49
63Fmissu1437: 美好的清晨,空氣清新鳥語花香~板友們早安~02/10 08:56
93Fmissu1437: 在#1SL78vdb的推文已經論述過對該判例的想法,不再贅述02/10 09:25
94Fmissu1437: 。02/10 09:25
95Fmissu1437: 至於其他板友要解讀成是什麼顏色的……等等的線,不予02/10 09:25
96Fmissu1437: 評論置評。02/10 09:25
97Fmissu1437: 板友們真知灼見,就算你們曾經被什麼假像所迷惑,相信02/10 09:49
98Fmissu1437: 最後必然可以明辨真情與假意。02/10 09:49
99Fmissu1437: 對人「聽其言觀其行」。02/10 09:49
100Fmissu1437: 當聽見一個人替你們說話時不用急著感動,請再看看他後02/10 09:49
101Fmissu1437: 來的行為做了什麼。02/10 09:49
122Fmissu1437: 在上面的推文中有我與v大舉的兩個例子,這兩個例子觀點02/10 10:09
123Fmissu1437: 極端不同。02/10 10:09
124Fmissu1437: 青菜蘿蔔人人各有所好,板友們必然各有解讀各有取捨。02/10 10:09
125Fmissu1437: 板友們想不想說說你們的想法讓板主參考看看?02/10 10:10
126Fmissu1437: 大家是想黃線維持黃線,還是黃線改畫紅線?02/10 10:10
149Fmissu1437: XD02/10 10:55
159Fmissu1437: 那麼板友們,02/10 11:06
160Fmissu1437: 如果你們定義的是黃線,就這樣問:02/10 11:06
161Fmissu1437: 大家想黃線維持黃線,還是想黃線改畫紅線。02/10 11:06
162Fmissu1437: 如果你們定義的是紅線就這樣問:02/10 11:06
163Fmissu1437: 大家想小紅線維持小紅線,還是想小紅線改畫一條包山包02/10 11:06
164Fmissu1437: 海包…………的大紅線。02/10 11:06
184Fmissu1437: Yan或bal提出的這兩個修正板本,板友們自己判斷有沒有02/10 11:29
185Fmissu1437: 包山包海包……?02/10 11:29
186Fmissu1437: 板友們自己判斷,這兩案個版本任一個修正通過,未來是02/10 11:29
187Fmissu1437: 不是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大家的「想」……輕易入罪?02/10 11:29
210Fmissu1437: 來!再po 一次#1SL78vdb ,歡迎網友從推文第一個字看02/10 12:25
211Fmissu1437: 到最後一個字。02/10 12:25
212Fmissu1437: 也許看完網友們對查人身家、網路霸凌這些字眼的體認會02/10 12:25
213Fmissu1437: 更深?02/10 12:25
234Fmissu1437: 板友們:只要遵守法律、站規板規、不做奸犯科、光明磊02/10 13:53
235Fmissu1437: 落你們會怕老虎有幾隻嗎?02/10 13:53
236Fmissu1437: 如果害怕又想說出你們的看法,或許只要單純說出同意或02/10 13:53
237Fmissu1437: 不同意這個兩個修正版本供板主參考?不去理會任何挑釁02/10 13:53
238Fmissu1437: 的語言,如果權益實質受損積極搜證有什麼話到法庭上說02/10 13:53
239Fmissu1437: 。02/10 13:53
240Fmissu1437: 權益靠自己爭取,機會稍縱即逝錯過了就沒有了。02/10 13:53
241Fmissu1437: 敝人所能做的努力就到此,再來就看板友們自己了。02/10 13:53
[公告] 多人警告水桶名單
[ marvel ]64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44
作者: a6234709 - 發表於 2019/02/02 00:22(5年前)
60Fmissu1437: 板主群辛苦了,請問板規的規定是板友連「想」都不可以02/02 17:58
61Fmissu1437: 「想」嗎?02/02 17:58
70Fmissu1437: 例如:「 席琳狄翁 」的歌如天籟之音,好「想」聽。以02/02 18:11
71Fmissu1437: 後如果這樣寫很怕會被桶。02/02 18:11
75Fmissu1437: 討論的不就是板友可不可以「想」,因為喜歡某事物而「02/02 18:19
76Fmissu1437: 想…」會不會進桶?02/02 18:19
77Fmissu1437: 先慎重聲明,並沒有支持通靈王。02/02 18:20
81Fmissu1437: 「想」就是「想」,後續的解讀是各人的各自延伸。02/02 18:29
94Fmissu1437: 所以以上的解讀是?板規的規定是 想算命 = 徵求算命?02/02 19:31
102Fmissu1437: 就板規論板規 需要人身攻擊或貼標籤嗎?02/02 19:42
109Fmissu1437: 真「想」讓學姊看一下姻緣線XD = 徵求學姐算命 ?02/02 19:53
111Fmissu1437: 又來了,不能問,不能討論,也不能「想」XD02/02 20:59
114Fmissu1437: 再來是什麼?人海戰術還是貼標籤戰術?02/02 21:06
119Fmissu1437: 或許各位無法體會這是一個多麼令人膽顫心驚的判例。02/02 21:36
120Fmissu1437: 並非玩文字遊戲,而是如果在民主國家你(妳)的「想」02/02 21:36
121Fmissu1437: 被任意主觀解讀而入罪,你(妳)有何感覺?02/02 21:36
128Fmissu1437: 「想」是事實,「找」是被主觀認定02/02 22:00
134Fmissu1437: XD02/02 23:23
135Fmissu1437: 重點在於有沒有板規所歸定的「徵求」的意涵。02/02 23:23
136Fmissu1437: 就證據上來說被桶者終究只有「想」並沒有實質「徵求」02/02 23:23
137Fmissu1437: 。02/02 23:23
138Fmissu1437: 基於人權應予無罪推定,除非你(妳)有他們實質徵求的02/02 23:23
139Fmissu1437: 證據。02/02 23:23
140Fmissu1437: 例如:他(她)想找誰算命,你(妳)必須證實他(她)02/02 23:23
141Fmissu1437: 確實有去算命的事實或去詢問詳細資訊的證據。02/02 23:23
256Fmissu1437: 謝謝w大,辛苦了XD02/03 21:48
257Fmissu1437: lacoste1113 學識過人閱讀理解能力無人人及世界冠軍。02/03 21:51
258Fmissu1437: 謝謝onlysolitary大的提點02/03 21:57
259Fmissu1437: w大,天真的孩子問了天真的問題XD02/03 22:20
260Fmissu1437: 在這裡問公平正義?XD02/03 22:20
266Fmissu1437: 請問v大是板主群之一嗎?02/03 23:51
267Fmissu1437: 請問v大擁有板主權限嗎?02/03 23:54
269Fmissu1437: 請問v大有受板主保密責任的規範嗎?02/03 23:57
270Fmissu1437: 站規板規有嚴格保密條文,不准任何人為所欲為!02/04 00:02
271Fmissu1437: 請教ruy38的公平正義!!02/04 00:17
272Fmissu1437: 聽說進入司法程序洩密者是哪個ID都抓得出來02/04 00:40
281Fmissu1437: 看得懂的自然看得懂,看不懂的自然看不懂。02/04 02:20
282Fmissu1437: 執法者,應該更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!02/04 02:20
283Fmissu1437: 原來b只有這種程度?XDDD02/04 02:29
284Fmissu1437: 那就不再多言了,真的改變不了什麼。02/04 02:29
307Fmissu1437: 現在連小學生都會查ip了 ,也會截圖02/04 08:49
308Fmissu1437: 真的要隱藏身份的人不會這麼明顯留同一個ip讓你截圖XDD02/04 08:49
309Fmissu1437: D02/04 08:49
310Fmissu1437: 同一個ip就是影分身?02/04 08:56
311Fmissu1437: 還正在等哪個ID會跟小學生一樣聰明厲害去截圖上傳,見02/04 08:56
312Fmissu1437: 獵心喜說的口沫橫飛02/04 08:56
313Fmissu1437: 板友們,你們害不害怕出來說話就像這樣被查身家?02/04 09:00
314Fmissu1437: 板友們害不害怕被查完身家再一群ID(不是一群人喔)出02/04 09:07
315Fmissu1437: 來極盡嘲笑之能事?02/04 09:07
316Fmissu1437: 最後最重要的就是再貼一個「通靈王」的標籤,來扭曲你02/04 09:11
317Fmissu1437: 發言的客觀性。02/04 09:11
318Fmissu1437: 這是一個沉痛的例子,讓大家做為警惕。02/04 09:23
319Fmissu1437: 展望未來有更完整的法規可以規範這個形同網路霸凌的行02/04 09:23
320Fmissu1437: 為,02/04 09:23
321Fmissu1437: 讓網友們發言免於恐懼。02/04 09:23
326Fmissu1437: 還有想跟網友們分享一個例子,就在你們眼前,一個老是02/04 09:51
327Fmissu1437: 只會用“爛”來評論別人,並且喜歡查人身家的人,網友02/04 09:51
328Fmissu1437: 們會更看得起他嗎?XD02/04 09:51
336Fmissu1437: 預祝網友們新年快樂~~~(揮手)02/04 12:17
337Fmissu1437: 團圓夜與親人吃個溫暖快樂的團圓飯XD02/04 12:17
370Fmissu1437: 來拜年的孩子說「火影忍者」五位男神帥翻囉~~~~~02/05 09:10
371Fmissu1437: ~XDDDDD02/05 09:10
372Fmissu1437: 上上………面那位建議過年聽席琳狄翁的天籟之音也是不02/05 09:10
373Fmissu1437: 錯的建議XD02/05 09:10
374Fmissu1437: 新年快樂啊~02/05 09:10
[創作] 邊緣記者事件簿之上吊紅衣女屍(78)
[ marvel ]4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5
作者: shk91353 - 發表於 2019/01/28 20:48(5年前)
45Fmissu1437: 很好看,劇情進入高潮真相呼之欲出。02/02 17:33
[公告] 板主辭職&卸任感言
[ marvel ]593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56
作者: skyjazz - 發表於 2019/01/18 14:55(5年前)
168Fmissu1437: 認真、理性、客觀、公正的史蓋板主很棒,辛苦了01/18 21:27
[版務] 關於譁眾取寵文的處理已刪文
[ marvel ]73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3
作者: yhily - 發表於 2019/01/15 19:49(5年前)
69Fmissu1437: 反對用「譁眾取寵」這個理由,太抽象易惹爭議。也恐怕01/16 00:14
70Fmissu1437: 大大限縮大部分作者創作空間,淪為文字獄。01/16 0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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