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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slanda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6 篇
mislanda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1776 則
118F→: 看當初的切結內容就知道07/09 16:41
128F→: 做建築的用google去查法規限制會死人的喔,畢竟你根本07/09 17:07
129F→: 不知道要按照哪個規定,也不知是不是有遺漏07/09 17:07
135F→: 光是一個地區的土管你都不一定能google到07/09 17:08
138F→: 有的還是用函釋或是會議解釋的,誰能保證全部Google到?07/09 17:10
139F→: 就算讓你google到法規,法規怎麼解釋也不是看字面就知道07/09 17:12
140F→: ,還要搭配函或是機關的解釋,你擅自解讀就會出事07/09 17:12
256F→: 不能「全部」依賴谷歌,因為谷歌找不到所有的規定;但也07/09 18:08
257F→: 沒說都不谷歌,這沒有矛盾07/09 18:09
258F推: 谷歌下去也不保証對啦,所以根本不是那個問題07/09 18:10
15F→: 幾乎100%是建築師的包這個沒問題,除非業主拿槍逼他07/09 14:52
71F→: 工程總價才沒那麼低07/09 15:50
83F→: 民航局不會知道你的基地高程跟實際的建物樓高海拔啊,只07/09 16:08
84F→: 有測了才知道07/09 16:08
85F→: 就算要強制測高也是在拿使照前,不會是建照階段(沒東西07/09 16:12
86F→: 是要測什麼)07/09 16:12
96F→: 那個測量就是建築師的責任不是民航局,民航局是負責訂規07/09 16:23
97F→: 矩的07/09 16:23
98F→: 反正就像這次一樣定期測量,抓到就是拆07/09 16:24
99F→: 畢竟搞不好會有人偷蓋或是違建,民航局做事前測量意義07/09 16:25
100F→: 不大,事前的責任應該要在建築師身上07/09 16:25
102F→: 原本的想法應該是矮的建物就不要強制測,太擾民07/09 16:27
105F→: 所以才有60M這個標準出來,誰知道有人要去賭這個....07/09 16:27
107F→: sag,建物高度跟海拔高度是兩件事07/09 16:28
109F→: 他就是賭不會被抓包吧07/09 16:29
113F→: 到底是建築師要賭還是業主國泰要賭我們不清楚,不過誰蓋07/09 16:30
114F→: 章誰負責,建築師責任是跑不掉的07/09 16:30
123F→: 問題不是那個59M,那個只是為了閃民航局審查,問題是59M07/09 16:33
124F→: 本身還是超高,如果他設計比1:20再少一點點那就沒問題07/09 16:33
126F→: 否則蹭高度本來就合法07/09 16:33
133F→: 國泰不知道怎麼想的,照理說也應該知道這個規定,AB兩07/09 16:35
134F→: 期都你的說不知道也太扯07/09 16:35
135F→: 他那個超過17M,不是邊緣了好嗎07/09 16:36
136F→: 又不是差0.幾M那種,哪裡邊緣07/09 16:37
139F→: 看街景就知道兩期的高度差很多07/09 16:37
140F→: 人壽又不是蓋房子的新手07/09 16:38
141F→: 房子都蓋那麼多了說不知道是騙鬼喔07/09 16:39
3F→: 只要是人都有機率出包,不是今天這個案子有可能是另一07/09 08:54
4F→: 個,但問題根源一樣07/09 08:54
8F→: 根源之一是建築師只要一出包就要負擔無上限的民事賠償責07/09 08:56
9F→: 任,變成收益有限但賠償上不封頂的狀況07/09 08:56
14F→: 我不覺得建築師需要「刻意」去挑戰這個規定耶,對他沒07/09 08:58
15F→: 有好處,除非是業主要求07/09 08:58
17F→: 但如果是業主要求,那建築師根本不需要自己扛07/09 08:58
26F→: 業主比較有動機刻意啦,建築師真的沒必要07/09 09:00
33F→: 建築師當然要負責啊,這篇講的是要負怎樣的責,還有負責07/09 09:02
34F→: 到什麼程度07/09 09:02
37F→: 技術上跟行政上的責任100%跑不掉,但民事上負擔無上限07/09 09:04
38F→: 的賠償責任是真的太重07/09 09:04
39F→: 出來開公司做生意都用有限公司了,建築師卻只能用合夥07/09 09:05
40F→: 擔無限責任07/09 09:05
51F→: 畢竟保的人不夠多,自付額當然高07/09 09:07
60F→: 要變成依照工程造價強制投保07/09 09:10
97F→: 這種保險日本有做,而且是強制納保,沒道理台灣不能做,07/09 09:16
98F→: 看法規要不要強制而已07/09 09:16
120F→: IBIZA我知道你的意思,台灣有得買但是成熟度有差,個別07/09 09:20
121F→: 去設計保險跟全部強制納保的費率也不一樣07/09 09:20
124F→: 這裡也沒說全部讓保險扛啊,那只是一部分07/09 09:21
128F→: 就是如果出包了,建築師扛一部分、保險扛一部分,業主07/09 09:22
129F→: 自己也要吞一部分07/09 09:22
132F→: 建築師扛的上限是事務所出資額,保險扛保額,剩下的就是07/09 09:23
133F→: 業主自己07/09 09:23
190F→: 限制在簽證費就太過份了XD07/09 09:32
200F→: 同意Nege,刻意衝撞法規對建築師來說沒有多大好處,尤07/09 09:33
201F→: 其是這種高風險的,也不會多收幾個錢07/09 09:33
207F→: 公司化/法人化其實也比較正常,強制用合夥形式其實沒道07/09 09:34
208F→: 理07/09 09:34
220F→: 直接用工程造價換算一個保額上限就好,也沒一定要買到07/09 09:37
221F→: 滿07/09 09:37
230F→: IB,就是保險只是扛一部分啊,扛多少可以討論,沒說要全07/09 09:38
231F→: 部甩給保險吧07/09 09:38
243F→: 搭配有限責任法人就有用啊,有保險至少業主損失輕一點,07/09 09:41
244F→: 不然現在這樣業主等於全部自己吞07/09 09:41
251F→: 建築師責任無上限,賠不出來去跳樓,最後還不是業主自己07/09 09:42
252F→: 全扛,有比較好嗎?07/09 09:42
256F→: 那公司法人憑甚麼有限責任XD 一樣嘛07/09 09:42
265F→: 我覺得類推沒問題啊07/09 09:44
292F→: 沒有保險就變成業主要扛過高的風險07/09 09:48
297F→: 台灣人應該是我全都不要,加錢跟責任我都不想07/09 09:49
306F→: 簽證一樣是個人簽啊,技術跟行政責任100%在個人身上,07/09 09:50
307F→: 但賠錢有上限07/09 09:50
452F→: 因為建築師的錢就是用法定工程造價收07/09 11:51
1F→: 那也要是違法行為啊07/09 10:14
18F→: 一期的樓高只有39.3M07/08 16:40
19F→: 跟一下建築相關社群的討論就有了吧07/08 16:41
28F→: 不奇怪啊,可能一期的時候以為60M以下就安全,當時的設07/08 16:48
29F→: 計也沒超過限高所以就過了,二期設計59M就被抓包07/08 16:48
34F→: 規定就60M以下不用民航局審,但被抓到超高就是拆,看你07/08 16:54
35F→: 要不要賭07/08 16:54
43F→: 同業互保那個都嘛是左手保右手,非親非故誰要幫你保07/08 17:13
44F→: 很接近啦,新聞說超高17M,59-17=42M07/08 17:14
48F→: 只是無法得知一期是運氣好沒超過還是真的知道限高07/08 17:15
51F→: 如果桃園建管沒說錯的話,那邊限高就是42M左右,而且從07/08 17:22
52F→: 流程上來看除了桃機定期的測量以外沒有其他覆核的機制,07/08 17:22
53F→: 都是建築師說可以就可以(60M以下的)07/08 17:22
54F→: 畢竟建管跟公會都不會知道你的基地海拔高度,你說沒超07/08 17:23
55F→: 高他們只能相信07/08 17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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