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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inorop115 在 PTT [ NPUS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2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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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討論] 屏商技傳言沒繳「網路與設備使用費」可能被退學
[ NPUST ]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huang123 - 發表於 2010/11/04 10:26(13年前)
26Fminorop115:我不覺得這篇是憤怒的文章 剛剛去查了有關新聞和報導..11/04 09:39
27Fminorop115:監察院調查認定,游泳池管理費、電腦設備管理費,應該11/04 09:40
28Fminorop115:該是學費,屬於免收範圍 以代收代辦名義向學生收取費11/04 09:41
29Fminorop115:用,增加學生負擔,有違憲、違法之虞11/04 09:41
30Fminorop115:要收什麼錢只要有理有法 加上這種事後收的情況 更應該11/04 09:44
31Fminorop115:學校應該提出繳交的依據 在無法律授權下,強行向每位11/04 09:45
32Fminorop115:學生收取「網路與設備使用費」,更是侵犯學生基本權利11/04 09:47
33Fminorop115:如果收費已經違反學生基本權利 那法律及法令還有效嗎?11/04 09:48
34Fminorop115:更別說學校自己訂立的行政命令,是否讓流程更公開透明11/04 09:49
35Fminorop115:不然這樣的投訴及不滿 只會越來越多...我講的依法有據11/04 09:50
36Fminorop115:不要因為學校政策不明 流程有暇疵 就要求全校學生買單11/04 09:52
37Fminorop115:這是一個典型的為權利發言的案例 有的人選擇乖乖繳...11/04 09:55
38Fminorop115:有的人選擇一定要繳 有的人覺得之前說不用繳現在又要繳11/04 09:55
39Fminorop115:各有各的立場 選與不選 都是選擇的一種 有空翻翻憲法吧11/04 09:57
40Fminorop115:值得一提的是 我去看成大、嘉大...「網路與設備使用費11/04 10:03
41Fminorop115:所收之費用本專款專用原則 學校好像連這種最基本的都沒11/04 10:06
42Fminorop115:沒有說明或加以註解 只搶著通過要收錢 後續的程序卻不11/04 10:08
43Fminorop115:沒有明訂列之...11/04 10:16
[轉錄][情報] 要租屋的人請注意
[ NPUST ]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buahabi - 發表於 2010/08/11 21:07(13年前)
3Fminorop115:我只能說 只要用心找 屏東還是有價位及條件不錯的標的08/11 09:39
7Fminorop115:像我之前那個房東 還和我吹噓 他從沒有沒經過房客同意08/11 11:15
8Fminorop115:就自己進去房客的房間 他這一點做的很好...我心裡面想08/11 11:16
9Fminorop115:這本來就是應該的吧! 有什麼好得意還拿出來提的...08/11 1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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