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minnyzhl
作者 minnyzhl 在 PTT [ Divorce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99則
限定看板:Divor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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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推: 共同監護就是想刁難就刁難,妳又是主照顧者,光應付對06/16 22:11
4F→: 方的刁難就夠累的~我當初就想如果判共同監護還不如不06/16 22:11
5F→: 離婚,至少這樣帶小孩出國或學籍什麼只要有「告知」對06/16 22:11
6F→: 方,都沒違法,不用看對方臉色~06/16 22:11
6F推: 我離婚滿三年,小孩跟我,沒去想過再婚或再找對象的問題01/09 22:38
7F→: 耶,未來小孩大了一個人過也沒關係01/09 22:38
36F推: 我差不多就是這樣,可是我有小孩,後來我終於想通是因10/26 13:23
37F→: 為他心情不好就小孩(當時還是嬰兒)丟著長期離家,本10/26 13:23
38F→: 來就沒在負擔家庭開銷,後來連小孩開銷也不出,還放話10/26 13:23
39F→: 說除非我不要求他負任何家庭責任、不給他壓力害他心情10/26 13:23
40F→: 不好、要配合他家當好媳婦,不然他拒絕回家,我想了想,10/26 13:23
41F→: 既然我都可以自己來,還要這個人幹嘛?10/26 13:23
42F推: 然後前夫也會故意冷戰(或說情緒勒索),要陪小家庭的10/26 13:26
43F→: 時候永遠身體哪裡痛、睡不飽、不舒服想在家休息,等晚上10/26 13:26
44F→: 小孩該睡了無法再出門了,朋友一通電話打來就立刻出門10/26 13:26
45F→: 玩到半夜~因為只有冷戰才能確定我不會去煩他要帶小孩出10/26 13:26
46F→: 門走走,所以常三不五十就找話題跟我吵,吵完再裝心情10/26 13:26
47F→: 不好之類的,也更有理由說要出去走走(然後順便把錯推10/26 13:27
48F→: 給我說是我害的)10/26 13:27
16F推: 看有沒有規定吧?像我們協議書上就有說好不要到學校探視09/27 09:57
17F→: 避免影響小孩作息,學校也不是個適合探視的地方09/27 09:57
18F→: 協議書上有其他探視的時間。若是阻擋對方探視,應該是提09/27 09:58
19F→: 告法院,而不是到學校去探視(非探視時間),說真的老師也09/27 09:58
20F→: 會很為難耶!怎麼知道來探視會不會把小孩帶走?真的帶走09/27 09:59
21F→: 老師又要怎麼處理?老師哪知道小孩的家務事...09/27 09:59
22F→: 基本上學校只能照"監護人"的意思來做~09/27 10:00
23F→: 文中的那個幼稚園部份,是因為雙方沒有離婚,媽媽也是監09/27 10:01
24F→: 護人,所以用"探視"不太對,媽媽只是去看自己的小孩09/27 10:01
5F推: 法院很重視小孩權益,我覺得你拒絕也可以加上會影響小02/15 14:33
6F→: 孩的點(如上學會遲到,作業寫不完,作息會受影響,小02/15 14:33
7F→: 孩回來都太亢奮影響用餐/睡眠),因為這樣所以才拒絕,02/15 14:33
8F→: 不要只有拒絕,這樣應該就還好,況且監護權改訂沒那麼容02/15 14:33
9F→: 易02/15 14:33
10F推: 是女方離家,所以女方提離婚應該無效吧?畢竟責任她比01/06 00:46
11F→: 較大。至於家暴,有驗傷嗎?通常有一方不願離,法官不01/06 00:46
12F→: 太會判離欸,況且情況也都不符合判離的條件。倒是一方已01/06 00:46
13F→: 無心,還是勸男方放手好了,該拿的拿一拿(扶養費那些)01/06 00:46
14F→: ,不然其實也跟離婚差不多了01/06 00:46
11F推: 他不想離,好像也沒辦法,上法院也不會判離11/13 09:31
12F→: 不過他說要分清楚的那些錢,就算有收據,也不太可能拿到11/13 09:32
13F→: 況且兩個人都有付出(金錢,時間),也不是一句他要就能要11/13 09:32
7F推: 說的真好!雖然我不知道更好的人及更好的路在哪,但我11/10 15:37
8F→: 目前正朝更好的自己前進!11/10 15:37
1F推: 假如是我遇到的話,我也會很想拒絕對方探視 > < 但我想10/16 15:10
2F→: 上面的理由應該沒辦法拒絕~1的話可能會以簡訊方式提醒10/16 15:11
3F→: 對方小孩沒吃飽,請他下次多留意一點,2的話請對方回家10/16 15:12
4F→: 拿安全帽後才讓小孩跟他離開(這是法律規定,站得住腳)10/16 15:12
5F→: 而且也不需要延長時間(自己要看小孩還會忘記戴安全帽?10/16 15:12
6F→: 我會解讀是故意的 XD) 3的話,我會拿醫生證明請對方配10/16 15:13
7F→: 合,並先告訴他假如因此需要治療,醫藥費及照顧費由對方10/16 15:14
8F→: 全權負擔~~10/16 15:14
4F推: 有吧,新聞不是很多嗎?那種虐嬰的...雖然有帶小孩過去09/06 09:43
5F→: 但是還不如不帶...09/06 09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