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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ayth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8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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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F→: 紀綱:主觀犯意決定客觀行為的評價。看他男友在場時是否有111/26 15:08
11F→: 09釋字的情況斷定。11/26 15:08
3F→: 汗 只是讀了幾次後覺得有點多餘,本人不是法律本科,所以11/09 16:30
4F→: 也不清楚有沒有學者寫過這樣的批評。11/09 16:30
5F→: 不過感謝耐心看完原文。11/09 16:30
4F→: 可以視訊啊,法院又不是沒有設備10/15 14:52
7F→: 瞭解,所以說釋字主要是在解釋關於「肇事」的定義僅限於故10/12 08:21
8F→: 或過失的情境,但至於非過失則不該當。而至於是否具有保證10/12 08:21
9F→: 人義務承擔,仍得依個案判斷而未能藉釋字而擴張解釋?10/12 08:22
14F→: 謝謝說明 只是個人還是覺得,釋字都表示有關法條有違法律10/12 11:56
15F→: 明確性,如果無過失還有保證人義務的話仍有些牽強。不過既10/12 11:56
16F→: 然釋字沒處理到,似乎也只能自由發揮了。10/12 11:56
19F→: 是說,如果僅根據刑法第15條(暫時不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10/12 14:07
20F→: 條例)的意旨,即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保證人義務,也不參考學10/12 14:07
21F→: 說上保證人地位的多樣態,既然無過失表示無故意或過失,應10/12 14:07
22F→: 理也不會存在保證人地位才是10/12 14:07
28F→: 請樓上賜教10/12 21:54
43F→: 感謝說明,非常清楚。10/13 20:28
13F→: 更行審判程序10/10 17:32
9F推: 認罪應該有辦法走455-2協商吧,有機會緩刑跟賠錢10/09 00:42
3F→: 謝謝回覆,可是130的附帶搜索是以執行拘提等行為時的安全為10/08 21:23
4F→: 目的,確實是有附帶搜索沒錯,這我沒補充到,但查獲的假酒10/08 21:23
5F→: 除非是身上攜帶的,或可觸及之處,不然應該不是用附帶搜索10/08 21:24
6F→: 查到的扣押物(?10/08 21:24
8F→: 是,我內文是這樣推測,但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所以詢問10/08 21:28
14F→: 131第一項第一款,不一定是限於目視,犯嫌可能躲藏衣櫃,仍10/08 21:53
15F→: 可搜索,但抽屜顯然不能藏人之處,應該不能予以翻動。10/08 21:53
16F→: 可以明白新聞用詞不正確,只是吃飯看電視時,還是覺得怪XD10/08 21:54
26F→: 但如果是利用第88-1條緊急拘捕(逕行拘提)的話,就可以不10/08 22:11
27F→: 用拘票,在搜索時加以逮捕了(?,畢竟殺人未遂應該符合第10/08 22:12
28F→: 88-1條第四款的要件。10/08 22:12
29F→: 不過話說回來,那些人也不是都全部都有執行殺人未遂行為...10/08 22:13
30F→: 感謝分享10/08 22:13
34F→: 也是10/08 22:32
6F→: 中途應該就屬於行為的一部分了10/07 23:09
13F→: 有公務員服務法的標準來看,兼職業務所稱的業務指「經常且10/07 16:27
14F→: 反覆的作為」或「腦力或技術的營業行為」,另外還有掛名經10/07 16:27
15F→: 營者,則算是公務員商業經營禁止的範疇。但一般民間企業的10/07 16:27
16F→: 「兼職」定義因為沒有法律規定,只能依照公司解釋 只是我10/07 16:27
17F→: 有點好奇有沒有違反憲法工作權的保障。10/07 16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