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maggieyang
作者 maggieyang 的總覽 (PTT發文,留言,暱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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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ggieyang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4 篇
maggieyang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75 則
2F→: 辛苦囉 每篇文章你都第一時間推文誤導09/17 20:35
3F→: 重點就是要錄影,其他的清者自清09/17 20:35
5F→: 對文中的事實有疑問,請直接反駁,不要為吵而吵,謝09/17 20:39
6F→: 謝您09/17 20:39
9F→: Mark前面不是鼓吹誣告早點告? 實務上是,檢察官對「09/17 20:50
10F→: 被誣告的被告」不起訴後,才是「被誣告的被告」反告09/17 20:50
11F→: 誣告的時機,mark 在前面相關文章的跳針留言,還請看09/17 20:50
12F→: 倌隱藏跳過 。09/17 20:50
13F→: https://imgur.com/a/h4IFNkM09/17 20:52
14F→: Mark為何要這樣幫網紅,我是不懂啦,不過他其他推文09/17 20:54
15F→: 的見解,也都適合直接忽略09/17 20:54
17F→: 醫生間口頭爭執,可以前無古人的,告「強制罪」「妨09/17 21:10
18F→: 礙執行醫療業務」,給同行看看這種案例,有警剔效果09/17 21:10
19F→: 的09/17 21:10
28F→: 別再誤導,你這樣做,誣告起訴書可以秀一下? 照你的09/17 21:51
29F→: 作法,是高機率不起訴09/17 21:51
30F→: 一樣是給mark09/17 21:51
59F→: 排到可以告同事「妨害自由」「妨礙執行醫療業務09/19 11:56
60F→: 台東網紅也做到前無古人啦~09/19 11:56
13F→: 28天預15天的,當然是網紅 。05/07 22:52
15F→: 給大家科普一下,被告說謊或是歪曲事實,都沒所謂的05/07 22:54
16F→: 偽證罪的05/07 22:54
17F→: 怪111年12月15日明明是告訴人值班,請問被告您要不要05/07 23:00
18F→: 拿醫囑出來給大家瞧,是什的醫囑啊?05/07 23:00
33F→: 和被告討論會看不懂是正常的,和被告吵甲,會答乙,05/08 08:16
34F→: 再扯丙出來,以及三不五時冒出「個人排班個人自肥」05/08 08:16
35F→: 「違法事件一堆等他爆料」之類的奇葩、聳動標題等05/08 08:16
36F→: 然後就沒下文了05/08 08:19
43F→: 醫師曠班、還是對同事肢體衝突或強暴行為是多嚴重的05/08 17:14
44F→: 事情,照被告(網紅)的說法,告訴人院內異常事件這05/08 17:14
45F→: 麼多,怎麼有關這兩項的,一件都提不出來?05/08 17:14
54F→: 樓上的Cat法律專家網紅,一開始在5樓的首發言即高深05/09 09:02
55F→: 難懂:這兩個案子連起訴的階段都還沒到,遑論有判決05/09 09:02
56F→: 書可以貼出來? 總在那無中生有,誰知道該怎麼回 。05/09 09:02
57F→: 例如明明護理站就有兩個出入口,當天交班兩人爭吵之05/09 09:04
58F→: 中,網紅先迎前挑釁,叫同事走開,之後「站在其中一05/09 09:04
59F→: 個出入口錄影」,和同事繼續吵,而不直接轉身下班 。05/09 09:04
66F→: 反告誣告是不起訴之後的事,請樓上寬心05/12 14:57
67F→: 謝謝pandaq提出, 這其實很重要, 因為這是網紅告他的黑05/12 15:12
68F→: 黑名醫同事, 違反「醫師法」的主要觀點, 至於對錯就..05/12 15:13
72F→: 對為了換求不起訴,也能誤導檢察官判定,病人變網紅05/13 17:23
73F→: 處理,那也是令人醉了05/13 17:23
74F→: 「網明明是12/16隔天早上8:30,才遲到30分鐘來接班,05/13 17:23
75F→: 怎麼會在黑名醫連值班的36小時中間,突然出現在醫院05/13 17:23
76F→: ?05/13 17:23
77F→: https://imgur.com/a/D3omlfJ05/13 17:25
78F→: 這樣子還護航的下去?05/13 17:26
84F→: 系列第一篇文:網紅提告妨害自由,偵察庭都還沒開05/14 12:27
85F→: 第二篇文:黑名醫提告妨害名譽,目前不起訴;且不起05/14 12:28
86F→: 訴書上提及,「12/15晚間,網紅代消失的黑名醫看診」05/14 12:28
87F→: ,明顯悖離事實,事實是網紅隔天遲到30分鐘才「出現05/14 12:28
88F→: 」接班,公堂上都敢誤導檢察官 。05/14 12:28
89F→: 第二篇文章的「雙人插管」,網紅可歪曲成「違反醫療05/14 12:30
90F→: 法,讓護理師插管」 。黑名執行一般醫療行為,被誣指05/14 12:30
91F→: 成違法,恐怖不恐怖?05/14 12:30
24F→: 黑名醫很難想到,網紅是拿1/20的爭執作文章吧?05/13 17:36
25F→: 根本是網紅對著黑名醫衝過來的呀!!05/13 17:36
26F→: 請參考系列文最後一篇的圖05/13 17:36
7F→: 懶人包上篇附上囉05/08 13:06
21F→: B.5的部分,就等網紅放急診室的影片囉05/12 19:19
2F→: 網紅在他的臉書說了,當下就請院方擷取錄影.05/12 15:55
3F→: 在黑名醫同意的狀況下,是可以合法的公開影片的05/12 15:56
12F→: 樓上的mark法律專家,網美不同意公開的話,是違反肖05/13 17:13
13F→: 像權的哦05/13 17:13
45F推: 並沒有都安裝落石預警哦05/04 05:29
46F→: 「普悠瑪號撞落石 告警系統未含事故地點 出軌搶修05/04 05:29
47F→: 恢復雙線通車」 4/10的事情,有開車經過那段都知道05/04 05:29
48F→: ,路邊沒看過落石嗎? 當初風險評估「低」的條件是05/04 05:29
49F→: 什麼呢05/04 0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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暱稱:肥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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