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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1314213 在 PTT [ part-timeBM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85則
限定看板:part-timeB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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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建議] 關於國定假日以及加班費問題
[ part-timeBM ]1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
作者: m1314213 - 發表於 2012/03/05 23:53(14年前)
7Fm1314213:新增的部分也可以進入精華區給勞方參考03/06 01:02
10Fm1314213:畢竟是前版主(掩面) 不想他重蹈覆轍03/06 02:37
11Fm1314213:應該說 如果工作時間有遇到國定假日 勞方需要寫明03/06 02:39
12Fm1314213:條件以及薪資 加班費 若沒有遇到國定假日這部分可以放寬03/06 02:39
13Fm1314213:不一定要強制填寫03/06 02:40
[問題] 薪資問題
[ part-timeBM ]8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8
作者: lisona - 發表於 2011/06/30 00:47(14年前)
2Fm1314213:不建議...畢竟版上主要還是以領現為主06/30 00:54
47Fm1314213:我現在講可能自打嘴巴,除了條款外 我認為還要考量他版06/30 01:48
48Fm1314213:業務是否會跟本版衝突到...06/30 01:49
55Fm1314213:若本版上的代排...字面上意義似乎與代買扯不上關係06/30 01:53
56Fm1314213:所以代買版版主可能會以業務不相干為由打回票06/30 01:54
57Fm1314213:變成這顆球又回到我們這邊06/30 01:54
66Fm1314213:抱歉 我明天還有打工...上班時間先偷咪一下06/30 01:56
[問題] 針對於個人徵求的部分大家來理性討論
[ part-timeBM ]11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3
作者: m1314213 - 發表於 2011/06/30 00:02(14年前)
7Fm1314213:若是以攤販來說的話 因為沒有營登、公司名稱所以歸類為06/30 00:05
8Fm1314213:個人的部分06/30 00:06
11Fm1314213:r1986119推文討論完畢以後會編輯文章列出06/30 00:07
16Fm1314213:OK 這部分我再跟K大討論給予修改文章時效06/30 00:12
17Fm1314213:畢竟攤商也是做生意也需要工讀生在合理的範圍之下我想06/30 00:13
18Fm1314213:該給予特別條款 但是依照台灣人的個性應該也是會找漏洞鑽06/30 00:14
19Fm1314213:所以就變成漏洞上的問題 再者大家都知道版主都是熱心06/30 00:15
26Fm1314213:我先統一一下認定部分 我所謂的攤商並不包含流動攤販06/30 00:18
28Fm1314213:我所指的是一般有店面或者租用騎樓或者夜市固定點06/30 00:19
29Fm1314213:若是五分埔那種批發的店面是一定會有行號06/30 00:20
30Fm1314213:但是一般在夜市固定點的攤販並沒有06/30 00:21
31Fm1314213:應該說普遍沒有06/30 00:21
35Fm1314213:OK 那我先整理一下我的看法 稍後再討論06/30 00:23
39Fm1314213:這個部分的話會跟搬家版打到 變成說搬家版的徵求06/30 00:38
40Fm1314213:都跑來PT版的話...似乎也不太對的樣子06/30 00:38
43Fm1314213:若就單論搬家而言10篇裡面起碼9篇以上的薪資都是我不認同06/30 00:40
45Fm1314213:試問...我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了為何要開放呢?06/30 00:41
48Fm1314213:所以這部分我想暫時性的禁止 畢竟與搬家版的業務有衝突到06/30 00:43
49Fm1314213:OK 回歸到正題...06/30 00:45
52Fm1314213:所以這就回到最初囉...當初是K版與我協調上的問題06/30 00:55
53Fm1314213:還有我沒仔細看板規導致的誤會06/30 00:56
54Fm1314213:畢竟這是我捅出來的問題 他也只是為了配合跟我口徑一致06/30 00:56
62Fm1314213:當初是我搞錯把搬家以及個人搬運這兩者混用 變成雙邊都刪06/30 01:16
63Fm1314213:所以目前正在協調可以開放哪些部分06/30 01:16
64Fm1314213:畢竟部分的搬運工讀屬於大部分工讀生的經濟來源之一06/30 01:17
70Fm1314213:所以我是提議可以將個人搬運稍微放寬..搬家禁止06/30 01:28
72Fm1314213:若是開放搬家會跟搬家版業務衝突 反而變的更不可收拾06/30 01:31
77Fm1314213:但是若過度禁止反而會走向廢版..畢竟會接工作代表有一定06/30 01:35
78Fm1314213:認知06/30 01:35
92Fm1314213:好了好了...冷靜一下 推文是拿來吵架用的...06/30 01:41
97Fm1314213:推文不是用來吵架用的....06/30 01:42
99Fm1314213:我再沒說話的話你們兩個可能又吵起來了06/30 01:43
101Fm1314213:其實說句實在話...我也很討厭官腔 法不法規06/30 01:44
102Fm1314213:再法下去我都想罵法___了06/30 01:44
104Fm1314213:畢竟我是想有限度的開放個人搬運 這部分K版不同意06/30 01:45
105Fm1314213:LESTER928 沒關係 我私底下打過了...06/30 01:46
106Fm1314213:我當過業主現在也是工讀生 也想多收點零用錢06/30 01:46
107Fm1314213:不然喝一次酒要被老婆扣一個禮拜的零用錢...哭哭06/30 01:47
[問題] 哪一條
[ part-timeBM ]80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1
作者: psl7634 - 發表於 2011/06/29 23:27(14年前)
10Fm1314213:樓上...當初這個錯誤是我造成的並非K版06/29 23:34
20Fm1314213:抱歉各位速度太快...我先去看一下文06/29 23:37
41Fm1314213:OKOK 大家火氣別那麼大...我也請K版先下去休息一下06/29 23:48
44Fm1314213:不要再烽火頭上回話06/29 23:49
49Fm1314213:PS17634 F分身抗議無申訴這部分先緩後處理06/29 23:52
51Fm1314213:我想應該先討論的是各位覺得個人徵求部分該如何認定06/29 23:53
52Fm1314213:這樣大家比較不會有意見06/29 23:53
61Fm1314213:我另外開一篇讓大家理性討論吧06/29 23:57
[建議] 板主的標準
[ part-timeBM ]7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1
作者: r1986119 - 發表於 2011/06/29 22:53(14年前)
23Fm1314213:如果你有看到的話 我大多在PO文以後超過三分鐘才刪文06/29 23:23
25Fm1314213:在那之前有人寫信給我說我刪文過快 這部分我也有再做改進06/29 23:24
31Fm1314213:針對於修文這部分我回應,目前在版上所遇到的PO文者06/29 23:27
32Fm1314213:大多都是PO了就跑(不清楚是隱身還是其他狀況)06/29 23:28
33Fm1314213:剛開始因為刪除文章過快 有鄉民來信跟我反應06/29 23:28
34Fm1314213:當然我也回應說這部分我會盡量改進,畢竟各位看到我砍文06/29 23:29
35Fm1314213:有比較手軟...當然針對於先前個人的錯誤導致劣文06/29 23:30
36Fm1314213:這部分我也在想辦法補救06/29 23:30
40Fm1314213:抱歉抱歉...目前針對於個人徵求的部分當初的認知是我的06/29 23:35
42Fm1314213:錯誤...在此跟K版和各位鄉民致歉...06/29 23:35
43Fm1314213:他有通知我希望我親自上來講 但是並沒有針對某些人06/29 23:36
[建議] 給Part-Time板的建議
[ part-timeBM ]4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david21911 - 發表於 2011/06/29 11:11(14年前)
4Fm1314213:三樓所言甚是...有些文章是我的手誤目前也在想辦法補救06/29 22:13
Re: [問題] 請問NEWLIFE版的罷免文章可否轉錄至PT版?
[ part-timeBM ]100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6
作者: FECer - 發表於 2011/06/28 23:58(14年前)
70Fm1314213:OKOK 好了!我想K版適不適合大家已經在選票上講明了06/29 01:02
73Fm1314213:罷不罷免也不是身為小版主的我能夠干涉...06/29 01:04
74Fm1314213:我管版可能沒有像K大那麼嚴厲..但是起碼該做的我都有做到06/29 01:04
75Fm1314213:畢竟可議的部分還是很多..只是K版比較求好心切..06/29 01:05
76Fm1314213:各位再多給他點時間吧06/29 01:05
Re: [新聞] 餐廳老闆 襲胸狎酒促女大生
[ part-timeBM ]1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6
作者: kuo1102 - 發表於 2011/06/27 19:28(14年前)
10Fm1314213:其實要看各時期的定義啦...只是說關於彩券業這部分06/27 21:27
11Fm1314213:PT版認定會較為嚴格...當然依照勞基法規定16歲以上就可06/27 21:28
12Fm1314213:工作06/27 21:29
Re: [機關] 向勞工局諮詢結果
[ part-timeBM ]2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kuo1102 - 發表於 2011/06/08 18:53(14年前)
13Fm1314213:我是覺得 限男限女只是說不要浪費大家時間而已...06/09 05:38
14Fm1314213:畢竟並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不限定性別 再者06/09 05:39
15Fm1314213:以目前版規來說已經明定禁止限定性別06/09 05:40
16Fm1314213:就依照目前來走 不過廠商也不是省油的燈鄉民也不是笨蛋06/09 05:41
17Fm1314213:廠商會以輔助說明來暗示(明示)應徵性別,其實鄉民也看的06/09 05:42
18Fm1314213:懂。06/09 05:42
19Fm1314213:不過我是覺得...畢竟等待勞工局回覆不如自己遊戲規則定好06/09 0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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