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sjwew1
作者 lsjwew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6756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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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F推: 把影片交給你老師,他會比你更緊張,會幫你毀屍滅跡03/20 21:44
14F→: 政府當然限制人民基本權,但是這限制必須是根據由立法院03/20 20:30
15F→: 制定的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,而非行政機關自己的任03/20 20:31
17F→: 意或擴張解釋法令的行為。03/20 20:31
5F→: 通常這種經過轉傳的話,原話意思往往會被傳話者扭曲。我03/20 20:23
6F→: 不太相信律師是這麼告訴警察的03/20 20:23
11F→: 我猜那律師是說,當對方沒有顯露出客觀犯罪可疑處時,警03/20 21:37
12F→: 察是不能夠隨便搜索對方的身體隨身物品以及車輛吧。03/20 21:37
16F→: 差別很大喔,例如當發現看到他鼻孔上有白色粉末,在他身03/20 23:51
17F→: 上聞到k味,語無倫次或偷偷將不明物品丟至路旁......等等03/20 23:51
18F→: 這些客觀跡象,都不是那警察所說的必須毒販主動交出毒品.03/20 23:51
19F→: .....03/20 23:51
7F→: 對呀,就是因為換柱才輸的。若沒有換柱,搞不好會像川普03/20 16:10
8F→: 一樣,逆轉勝。03/20 16:10
5F噓: 如果你發文之前有先爬文,你這套說詞已經被說了幾百次了03/20 16:05
6F→: ,可以換另一套嗎03/20 16:05
12F推: 可能是你太沒有存在感了03/20 14:57
67F→: 要打擊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,在每個人身上都植入晶片,03/20 13:50
68F→: 以及微型衛星定位裝置。當刑事案件發生時,只要將案發時03/20 13:50
69F→: 間地點輸入電腦,就可以知道誰在案發時在現場,以及現在03/20 13:50
71F→: 人在哪裡。為了社會以及自身安全,犧牲一點隱私權是值得03/20 13:50
75F→: 的。你們說對不對呀?03/20 13:50
14F推: 賊頭03/20 11:51
15F→: 賊腦03/20 11:52
37F推: 推,建議那些不斷跳針說沒違法幹嘛怕盤查的人,看看此文03/20 11:30
38F→: 。不過,我想他們沒有耐心看超過100字的文章03/20 11:30
7F推: 看來我以後要去樓下買個便當,也要穿皮鞋才行。03/20 05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