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ouistar
作者 Louistar 在 PTT [ Examination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5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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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F推: 為什麼一直有人在刷存在感?自己爛不用急著宣揚吧10/20 17:21
33F噓: 還沒考完就在這邊發表意見10/15 12:58
112F推: 268分 會過嗎08/08 00:30
32F推: 一群炫耀仔08/07 10:27
1F推: 我覺得你觀念沒有釐清,客觀上發生的犯罪事實與主觀上08/04 11:45
2F→: 不同不一定會導出所知所犯或是未遂其中一個08/04 11:45
3F推: 一般的情形下多數要討論未遂罪(刑法有罰該罪之未遂罪)08/04 11:50
4F→: ,因為有主觀不法無客觀不法,但與此同時還要考量到不08/04 11:50
5F→: 能未遂的問題。若構成不能未遂,則連未遂罪都不構成。你08/04 11:50
6F→: 的例子比較像是不能未遂的問題,有偷竊的主觀不法,但08/04 11:50
7F→: 似乎自始就不可能有東西被偷(客觀未遂說)或是不可能造08/04 11:50
8F→: 成法印象的動搖(印象理論、重大無知說),所以連未遂罪08/04 11:50
9F→: 都不一定能構成08/04 11:50
10F推: 所知所犯原則則是要處理這一種以刑法論罪上無罪的失衡現08/04 11:56
11F→: 象:具有不法內涵層升關係的兩罪,因為當事人主觀與客觀08/04 11:56
12F→: 上的偶然不一致造成的不罰現象08/04 11:56
13F推: 更正,是處理刑法上論罪產生評價不夠的失衡現象,不一定08/04 12:20
14F→: 限於無罪。最典型的例子是:主觀上基於竊盜故意偷某一08/04 12:20
15F→: 個東西,但這個東西實際上不被任何人持有而是一個遺失08/04 12:20
16F→: 物。此時會發生我上面所講的,因為竊盜之不能未遂導致08/04 12:20
17F→: 竊盜罪無罪;同時這個人是基於竊盜故意而拿東西,不具08/04 12:20
18F→: 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,且縱符合侵占遺失物的客觀要件,08/04 12:20
19F→: 本罪又不罰過失犯。如此一來導致這個人什麼罪都沒有,08/04 12:20
20F→: 產生一種在刑法理論運作底下犯罪評價不足的失衡現象08/04 12:20
21F推: 為了處理這種失衡現象,實務發展出「所知所犯原則」,08/04 12:23
22F→: 學說見解發展出「不法內涵層升(包含)關係」。但所知08/04 12:23
23F→: 所犯原則其實論證不足,被廣為批評,所以我也不知道他是08/04 12:23
24F→: 怎麼運作的08/04 12:23
33F推: 徐偉超真的超糟的04/01 23:45
4F噓: 我已經看不出這是不是反串了03/03 18:23
75F推: 我希望上榜,同時我希望我想的那個人看到我的名字時會想02/28 22:28
76F→: 起我02/28 22:28
14F推: 哈哈 超好笑02/04 2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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