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oggist
作者 loggis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43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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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F推: 民法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也有扶養義務50.35.67.75 03/13 08:15
165F推: 幫補,台灣的民法很奇怪,養父母就算了(50.35.67.75 03/11 09:44
166F→: 至少有養過你),連兄弟姊妹這種旁系血親50.35.67.75 03/11 09:44
169F→: 也要負責養,真的該修法一下50.35.67.75 03/11 09:45
177F→: 應該要修一下民法,至少去除扶養旁系血50.35.67.75 03/11 09:50
178F→: 親的義務規定50.35.67.75 03/11 09:51
20F推: 謝謝分享05/29 06:45
2F→: 所以社安局網站無法查詢得到國籍資料嗎?謝謝!05/27 03:51
6F→: 好的,謝謝!晚點會去註冊試試能不能看得到資料05/27 09:19
11F→: 他沒有再印一張讓我們再次核對也沒有叫我們簽名或做什麼05/27 12:08
12F→: ,只給我們兩張類似收據的紙上面寫大概2星期可以收到SSN05/27 12:08
13F→: ,所以不確定他到底有沒有改好,才想知道他們網站上能不05/27 12:08
14F→: 能查詢05/27 12:08
368F→: http://0rz.tw/fHWg776.104.129.7 03/26 11:29
46F→: 往好的方面想至少弟弟是正常的,下面有一76.104.129.7 03/26 04:21
47F→: 篇還被父母要求要幫妹妹付學費76.104.129.7 03/26 04:21
48F→: http://0rz.tw/fHWg776.104.129.7 03/26 04:44
35F→: 告訴父母那是他們的孩子不是你的請自己負76.104.129.7 03/26 04:17
36F→: 責養除非等他們都不在才有你的事76.104.129.7 03/26 04:18
399F→: 父母走了換你要養2個哥(現行民法規定)76.104.129.7 03/26 03:56
54F→: 若父母走了換你要養喔!(現行民法規定)76.104.129.7 03/26 03:41
1F→: 不早點切斷關係搬出去,你遲早會和你父76.104.129.7 02/24 21:04
2F→: 母一樣被吸乾,等你父母被吸乾自然會來76.104.129.7 02/24 21:04
3F→: 找你討撫養費,然後台灣民法規定除了要養76.104.129.7 02/24 21:04
4F→: 父母,等父母都不在後你很有可能還要繼76.104.129.7 02/24 21:04
5F→: 續幫忙養他們生的廢物手足喔!76.104.129.7 02/24 21:04
6F→: http://0rz.tw/fHWg776.104.129.7 02/24 21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