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oggist
作者 loggist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3則
限定看板:LAW
看板排序: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
47F→: 養直系血親還有理由,這種連旁系都要養覺得很不合理,何11/08 13:31
48F→: 況還是毫無感情只是有血緣關係(根本是儒家遺毒的法條規定11/08 13:31
49F→: ),相信台灣以後這種也要養手足案例一定會越來越多(尤其11/08 13:31
50F→: 現在啃老族也變多)11/08 13:32
55F→: y大,對岸也有規定要扶養兄弟姊妹這種旁系血親,但首先要11/08 14:59
56F→: 件要對方以前曾經有扶養過你才需養他(對岸婚姻法29條),11/08 14:59
57F→: 只是覺得台灣民法1114條內容對於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不符比11/08 14:59
58F→: 例有失公平並已與時代脫節,另好像也很少聽過那個先進國11/08 14:59
59F→: 家法律有強制規定需要連這種旁系血親也要扶養(有也是需11/08 14:59
60F→: 符合一些公平要件),至少英美等國並沒有規定必須要養自己11/08 14:59
61F→: 的兄弟姊妹11/08 14:59
62F→: 可以參考一本日本作家寫的書就叫「手足風險」(可以自行上11/08 15:28
63F→: 網搜尋),雖然可能與法律無關11/08 15:28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