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lccyy
作者 llccy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60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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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F→: 樓上也喜歡釣魚?05/02 16:47
4F→:資遣費部分 前面有人貼法院判例 似乎不可行02/05 16:00
9F推:如果他硬要撞上來,駕駛能避免嗎?08/06 18:32
10F→:前一陣子就曾被一輛對向的機車撞過來08/06 18:33
11F→:當下我還真不知道該如何避免讓他撞上來08/06 18:34
12F→:也曾在停紅燈時,副駕駛座旁有車子倒車直接撞到我車子身上08/06 18:35
13F→:當下我也不知道該如何避免耶 我的車子沒有平行移動的功能ㄚ08/06 18:36
14F推:況且是小孩強行穿越馬路 違反交通規則在先08/06 18:38
15F→:只是這點有爭議 畢竟沒有證人或是監視錄影...08/06 18:39
61F推:[出租]軍輝路公寓出租 3冷氣雅房 限女 0921737758李先生04/14 20:53
62F推:[出租]1套+4雅(冷氣) 近垂楊路麥當勞 0921737758李先生04/14 21:23
126F推:1套+4雅(冷氣)公寓出租 近垂楊路麥當勞 李先生 092173775805/07 00:00
139F推:4雅房+1套房 可分/合租 2600元起 0921737758 李先生05/13 13:55
1F推:因只是稍移動到桌子,而非強力碰撞,所以我覺得杯子的主人12/29 19:58
2F→:沒有保管好自己的杯子,且原文有提到桌角的杯子被弄翻是12/29 19:59
3F→:常見的事。如果是因為我強力衝撞致使它掉落,要我賠錢我倒12/29 20:01
4F→:心服口服,但只是因為讓人通行,往後退一點,桌子動了一點12/29 20:03
5F→:若非他將杯子放在桌角,不致會掉落。其實,當下我有說買一12/29 20:04
6F→:個類似的賠給他,但他不願意。 = =12/29 20:06
7F推:當下我有要賠償的意願,但他堅持要錢。搞到後來,我反倒12/29 20:12
8F→:不覺得全錯在我。若非他將杯子放在危險區域,不會發生這樣12/29 20:13
9F→:的結果。我正常速度的走路,也無故意衝撞,莫名其妙地它就12/29 20:16
10F→:鏘的一聲掉落在地上,我也被嚇了一跳,這樣我可以請求精神12/29 20:17
11F→:賠償嗎? 哈哈12/29 20:18
13F推:分批發放 每次拿到的金額變很少61.227.189.131 11/25 03:38
14F→:民眾就不會想買高單價的商品61.227.189.131 11/25 03:39
15F→:變成把消費卷拿去購買日常消費61.227.189.131 11/25 03:39
41F推:聽到時都傻眼了 @__@11/01 13:09
6F推:許純美好像整了不少地方09/09 03:27
4F推:聽聽不同意見的人怎麼說的確很重要,我也很認同。09/16 21:10
5F→:其實我也說過"不同方案的背後都有不同的考量"09/16 21:11
6F→:誰也不能去論斷別人說的是對是錯。09/16 21:12
7F→:但表達的語氣、言辭很重要,不要過度武斷,認定別人都是09/16 21:13
8F→:"沒想過未來要的是什麼",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人生規劃,09/16 21:15
9F→:我也能理解pk大以公職為目標背後的考量是什麼,09/16 21:19
10F→:但也並不是每個人都該朝那個方向規劃,若真如此,09/16 21:20
11F→:這個社會只剩公務人員這個職業?!有可能嗎?09/16 21:21
12F推:回到發文的初衷,當初的用意只是想問法律學分有什麼助益,09/16 21:23
13F→:並不是想問學法律值不值得。一直以來對法律頗感興趣,09/16 21:25
14F→:所以才會想學習,既然要學了,才會想說要不要修學分。09/16 21:27
15F推:而pk大卻是一廂情願地認定我不知道我要的是什麼09/16 21:32
16F→:不先就業直接考研究所就是浪費錢浪費時間,的確令人反感。09/16 21:33
17F→:要表達意見我非常樂意接受,但請不要過度主觀論斷。09/16 21:34
18F推:畢竟這裡並不是一言堂,不是嗎?09/16 21:50
11F推:是後面章節才會出現這種狀況嗎?61.62.53.148 09/06 07:33
12F→:我目前聽到第五章 似乎沒這種狀況...61.62.53.148 09/06 07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