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iuchiahung
作者 liuchiahung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93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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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F推: 大臺北地區的法院可以,其他地區應該也可以。04/24 09:00
2F→: 校友嗎?讚讚!02/09 22:40
4F→: 謝謝呀~02/11 14:18
232F推: 這是大家都不願看見的憾事啊!相關法律問題,我在去07/19 21:24
233F→: 年時有寫過一篇短文,供有興趣的人參考一下。07/19 21:24
234F→: https://goo.gl/ePZMUo07/19 21:24
17F推: 拙著,供您參考一下 https://goo.gl/67D13406/11 10:09
3F推: 如果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,應該已經不符合了。06/07 17:05
49F推: 雖然有「時效取得地上權」規定,但現實中真正因此成06/03 09:18
50F→: 為地上權人者應該不多。要如何證明是以行使地上權之06/03 09:18
51F→: 意思而占有該土地,將會是一個難題。06/03 09:18
9F推: 拙著,供您參考一下 https://goo.gl/67D13406/01 21:38
46F→: 1、腳踏車應不算動力,因為它是靠人力,但如果因此發05/26 12:40
48F→: 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,而逃逸的話,即便可能跟條文規05/26 12:40
50F→: 定不符,但仍可能有過失傷害罪、過失致死罪,或成立05/26 12:40
51F→: 遺棄罪的可能。2、至於鏈結是為了為自己的po文負責,05/26 12:40
53F→: 並證明不是鍵盤律師,所以才附的,但避免衍生不必要05/26 12:40
54F→: 誤會,已修正。05/26 12:40
83F→: 傷亡的發生,可能因為被撞因此傷亡;也可能自己撞到05/26 22:43
84F→: 別人的車,結果自己傷亡。肇事逃逸要保護的是傷亡的05/26 22:44
85F→: 人。05/26 22:44
88F→: 他人可能無法得知警察有沒有對肇逃的人開罰(這部分05/27 09:08
89F→: 我不是很清楚確定)05/27 09:08
3F→: 這部分法律沒有規定,所以先看勞動契約有無約定?05/23 17:49
4F→: 如果沒有約定,且雙方無法共識,可能循申訴途徑了。05/23 17:50
2F→: 早安您好!不敢當~~05/08 10:56
4F→: 不客氣,希望能讓更多板友多了解勞動法規05/08 12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