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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leyaries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500 篇
lileyaries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2939 則
3F→: AIPLUX12/19 22:12
4F→: 與自己去經濟部智財局辦理同價格12/19 22:13
13F推: 其實一開始調解你就該讓步了,訴訟本來就是看證據12/06 22:27
14F→: 別的牌子的按摩枕沒壞,與你的按摩枕壞了,是獨立事件12/06 22:27
15F→: 我想你可能是感覺問題吧,真的覺得自己有理可以再上訴12/06 22:29
27F推: 委任通常是會計師律師專業性職業受委託時的契約性質吧04/04 02:21
28F→: 與物業公司...因為是固定的工作應該是承攬才對04/04 02:21
29F推: 適用法條應該是民法495,或是債編總論的給付遲延04/04 02:24
30F推: 不完全給付民法227。契約上請求權優於侵權行為請求權04/04 02:30
32F→: 本篇法律意見待商榷喔...重點是對方是旅行社而非個人03/28 00:46
33F→: 顧客與旅行社購買行程是民法旅遊契約,爭議在退款與否03/28 00:47
34F推: 以及解除契約後旅行社再收取費用有無先在契約明定03/28 00:50
35F→: 因為契約上權利義務僅存在於客人與旅行社,旅行社與飯03/28 00:53
36F→: 店則是另外一則關係。此時該爭執的是收取「取消費用」03/28 00:53
37F→: 事實上有無法律上原因,如果原先契約就有寫,即無爭議03/28 00:54
38F→: 如果未寫,則需爭執該收據之真實性,有否不當得利問題03/28 00:56
39F→: 其實應該先把當初跟團的契約拿出來看(若有)03/28 00:57
40F→: 而不是因一時氣憤報警上法院,若選錯方式反而無效益03/28 00:59
41F推: 本質不是刑案的事情找警察與地檢署,也不會被受理03/28 01:04
55F→: 依照原po敘述,爭點在於原先契約規定「單據需核實」03/28 19:38
56F→: 但從證據顯示單據非真實。所以重點在於旅行社收取此筆03/28 19:39
57F→: 費用是否真實具有法律上原因。應判斷項目為單據真實性03/28 19:39
58F→: 這與詐欺或檢察官無關,是否構成民事不當得利問題03/28 19:41
59F→: 我以前處理類似消費爭議客人也是告詐欺...後來轉到消03/28 19:42
60F→: 保處,主管機關通常會直接送協調會。直接告上民事庭03/28 19:43
61F→: 的也有,但金額若僅有幾萬元通常會送調解,自己斟酌。03/28 19:44
71F推: 我自己是公司法務,主管旅行業的是品保協會與觀光局03/28 23:52
72F→: 如果這兩個單位都不受理,就只有民事訴訟一途了03/28 23:52
73F→: 但標的(訴訟金額)不大的話基本上法官會送調解03/28 23:53
74F→: 但訴訟的話舉證責任在提告方,也就是證據要客觀齊全03/28 23:54
75F→: 提訴訟才有意義,訴訟費用基本一千元(這是給法院的)03/28 23:55
76F推: 重點是當時購買行程時的契約要拿出來,才有要求依據03/29 00:02
16F推: 其實新創看個性,不能接受挑戰與高壓者,真的不要嘗試09/10 00:03
17F推: 撇開待遇的問題,如果公司方向與人都對,可以學到很多09/10 00:05
18F推: 要看你是否是追求安穩與不肯冒險的性格,如果是,不推09/10 00:08
19F→: 反之,新創將可能會是讓你離願景更近一步的機會09/10 0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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