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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F→: a9301040認為犯罪行為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,即無02/04 19:24
5F→: 臺灣法律(按:包括中華民國刑法)適用,此一見解似02/04 19:24
6F→: 非的論,蓋若犯罪行為人為中華民國人民,其於中華民02/04 19:25
7F→: 國領域外犯前二條(指第五條、第六條)以外之罪,而02/04 19:25
8F→: 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適用本法(參照中02/04 19:25
9F→: 華民國刑法第七條)。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,不在02/04 19:25
10F→: 此限。02/04 19:25
11F→: Benson作者的提問是:對方是否可以構成犯罪條件?對02/04 19:26
12F→: 方以與作者相同或近似之頭貼、主題、姓名、英文名稱02/04 19:26
13F→: ,作為通訊軟體帳號之頭貼、主題,此一行為應否構成02/04 19:26
14F→: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,有探討的空間。02/04 19:26
15F→: 重要的是,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之最重本02/04 19:26
16F→: 刑為「二年以下」,與刑法第七條所謂「最輕本刑為三02/04 19:26
17F→: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」之要件不符,故縱使對方的行為成02/04 19:27
18F→: 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規定,亦無從適用本法。02/04 19:27
19F→: 婚姻生活,絕非以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為名的童話故事情07/17 01:05
20F→: 節,每對夫妻在生活習慣、個性、價值觀甚至到性,都07/17 01:06
21F→: 會有差異。既然如此,他們要追求的到底是什麼?我們07/17 01:06
22F→: 須要從動的面向而非靜的面向來觀察,也就是追求「執07/17 01:06
23F→: 子之手,與子偕老」的人生目標,這邊請容我引用西元07/17 01:06
24F→: 前數世紀的詩經。07/17 01:07
25F→: 我知道妳愛著他,把疲憊、拘束都攬在自己身上,幫忙07/17 01:07
26F→: 他解決便當店的問題,從來沒有要傷害他的意思。但他07/17 01:07
27F→: 還愛著妳嗎?毋寧相信他是愛妳的,畢竟從交往到結婚07/17 01:07
28F→: ,若沒有以愛為基礎,怎麼能持續下去呢?除他別有目07/17 01:08
29F→: 的外,當你們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,他就應該認07/17 01:08
30F→: 識到在有妳的日子要呵護妳、照顧妳、安慰妳,做一個07/17 01:08
31F→: 對妳完全負責的男人,而妳的他既然比妳年長,人生經07/17 01:08
32F→: 驗按理要豐富許多,這樣的要求尚屬合理。BUT...07/17 01:08
33F→: 他卻提出無理的要求、責問,甚至攻擊妳。他明明愛妳07/17 01:09
34F→: 卻做出這樣的行為舉止,為什麼?07/17 01:09
35F→: 有時候愛需要夫妻間「溝通」才能順暢或昇華,不是說07/17 01:10
36F→: 第三人(包括醫師、父母、朋友及網友)判斷他到底還愛07/17 01:10
37F→: 不愛妳就ok的,所以我仍然建議你們好好去約會、溝通07/17 01:10
38F→: 對話,找出並解決問題的癥結點。07/17 01:10
39F→: 我再強調一次,婚姻經營是夫妻間的事,無論是結婚、07/17 01:12
40F→: 離婚。儘可能不要把母親也牽涉進來,或許她很看好你07/17 01:12
41F→: 們,但最重要的決定仍在妳手。妳可否曾想過:當她知07/17 01:12
42F→: 道妳結婚只是因為滿足她的期待,而妳卻一點也「真的07/17 01:12
43F→: 」不想嫁的時候,會有多傷心嗎?當她知道妳結婚後,07/17 01:13
44F→: 卻變得如此難受,反倒害了妳,她會快樂嗎?當她接到07/17 01:13
45F→: 妳自殺的消息,我想是無奈和不知所措的,因為她什麼07/17 01:13
46F→: 都不知道,就這樣喪失摯愛了。自殺,問題根本沒有解07/17 01:13
47F→: 決,死後的遺產由配偶全部獨得(假如沒有子女的話)罷07/17 01:13
48F→: 了。07/17 01:13
49F→: 至於離婚,問題或許可以被消滅,我只想提醒妳一點:07/17 01:14
50F→: 態度要導正,別再把母親當作婚姻經營的理由了。07/17 01:14
6F推: 寫得真好。恭喜你們歐~01/02 12:41
8F→: Y大和p大結論上都是沒有機會08/05 22:55
9F→: 因此我提出協同意見:首先是解釋,第一行「分開」08/05 22:55
10F→: 究竟是物理上在空間內之隔開、或情侶關係之終止?08/05 22:55
11F→: 因為「妳要求他承認共同關係」,所以分開=分手。08/05 22:55
12F→: 「他本來不想理我」應該解讀成分手後不想理妳,而非08/05 22:56
13F→: 一年同居的時候。08/05 22:56
14F→: 第二是他心裡有沒有認定妳?08/05 22:56
15F→: 自從分(開)手後,一直到發生親密行為,都沒有任何08/05 22:56
16F→: 正式復合之對談,縱使他揚言離妳遠去、試探找新的08/05 22:56
17F→: 對象,所有理由都無法使人信服!08/05 22:56
18F→: 綜上所述,你們目前的關係是朋友,希望原po以開朗08/05 22:57
19F→: 樂觀的思考方式,想想情侶之意義、家人之重要性、08/05 22:57
20F→: 永續經營,再想想和秤男的愛情,答案就呼之欲出08/05 2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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