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escholar
作者 lescholar 在 PTT [ marriage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86則
限定看板:marriage
看板排序:
全部Gossiping6534HatePolitics3640WomenTalk1577gay1505home-sale1039lesbian540marriage486nCoV2019387Stock274Boy-Girl113Military112book107IA80Kaohsiung43LAW36MRT36transgender36Examination34PSY29TaichungBun28Salary24ShuangHe22SongShan22car20GTA17Hsinchu16Bank_Service15Feminism14Tainan11bi-sexual9Taoyuan9Tech_Job9L_TalkandCha8NTU8Publish7GossipPicket6joke6Paradox6PublicIssue5Women_Picket5AfterPhD4historia4Insurance4Olympics_ISG4sex4WorkinChina4About_Life3BabyMother3biker3L_SecretGard3Lawyer3LGBT_SEX3PublicServan3W-Philosophy3AppleDaily2Asexual2BoardCourt2creditcard2LawsuitSug2pharmacist2Policy2pts2PttFamous2RHCPs2Sociology2StupidClown2Bus1C_Chat1ChungLi1E-appliance1Ecophilia1Education1Golden-Award1HateP_Picket1Hualien1MenTalk1PhD1rent-exp1SouthPark1Steam1Teacher1YOLO1<< 收起看板(82)
284F推: 除非是職業駕駛 不然薪水四五萬開什麼車 山道猴 不01/25 09:55
285F→: 過你自己的薪水也太低 想辦法提升才是正辦 不然怎麼01/25 09:55
286F→: 理財其實都差不多01/25 09:55
287F→: 假如你們都沒有儲蓄的話 應該要存一筆預備金 而不是01/25 09:56
288F→: 做有風險的投資01/25 09:56
292F→: 他講的也有部分是事實 月薪兩三萬的人其實沒有資格01/25 10:01
293F→: 點外送 但他自己四五萬在開車也很...01/25 10:01
132F推: 你只要說要告那ip的使用者就好了 又不用指名是那個01/17 22:48
133F→: 小三盜用的 不過也可能查一查發現根本是你老公弄的.01/17 22:48
134F→: .. 或是小三發現你在ptt發的文跑來告你 自己考慮清01/17 22:49
135F→: 楚01/17 22:49
55F→: 不一定要死光才輪到媳婦扶養 前順位扶養義務人沒有01/12 20:37
56F→: 財力扶養的話 也可能輪到後順位的要扶養01/12 20:37
68F→: 法律沒有「沒分到財產 就不用扶養父母」這種事01/12 21:26
441F推: 問題不是離不離 是她不會答應離01/12 14:06
26F推: 認真說離婚登記在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12/29 20:21
8F噓: 超爛 小孩丟給老婆喔12/05 22:14
189F推: 我覺得這對母子就是知道你會幫 才開始他們的買房計11/25 13:24
190F→: 畫 你堅持房子登記你名下也罷 反正房子是他們選的、11/25 13:24
191F→: 用來住婆婆的 也是賺 登記原po老公名下就更賺了11/25 13:24
32F→: 差很多 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後 也不是房子分一半給你11/24 19:23
33F→: 你只是取得一個根據財產價值計算出來的債權 對方可11/24 19:23
34F→: 以脫產 讓你的債權沒有辦法滿足 脫產了追不回才是大11/24 19:23
35F→: 多數 更何況又不一定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行使 假11/24 19:23
36F→: 如原po的婚後財產增加的比配偶多 原po就不能行使11/24 19:23
356F推: 辦預告登記吧 不然房子處分權都在先生手上 拒絕就真11/22 16:13
357F→: 的可以離婚了11/22 16:13
443F→: 不過我是原po先生 才不會離婚 也不會賣房 房子是我11/22 21:24
444F→: 的 房貸是原po的 還讓我媽住 這麼好的事為何要放棄11/22 21:24
445F→: 原po敢不繳讓房子被法拍 是原po的信用要受損11/22 21:24
564F→: 借錢不還的確就是跟送沒兩樣啊11/23 17:01
31F→: 觀念錯誤 假如沒有辦預告登記或原po當抵押權人的話11/23 16:48
32F→: 所有權人即先生可以偷偷把房子賣掉或增貸 原po是沒11/23 16:48
33F→: 有保障的 分配財產請求權跟一開始就共有的風險還是11/23 16:48
34F→: 不一樣11/23 16:48
35F→: 原po當然可以拒繳房貸讓房子被法拍 但原po的信用也11/23 16:56
36F→: 毀了11/23 16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