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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lackofjoke 在 PTT [ dog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3則
限定看板:d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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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F推: 偷偷跟中途聯絡…10/04 17:49
10F推: 請中途拒絕送養10/04 17:53
19F推: 勸他送養吧,狗狗這樣好可憐。09/22 14:10
59F推: 主管為什麼要道歉阿= =09/22 14:15
60F→: 然後要你們不要計較,實在太誇張了09/22 14:17
31F→: 謝謝各位~今天試過k大定時定量,居然肯吃了!09/10 01:52
1F推: 可以試試看正在大的時候把他推進廁所,大完給他吃點心09/05 14:54
2F→: 我剛認養狗狗的時候,是獎勵跟打罵並行。大錯尿錯地方09/05 14:57
3F→: 當場打或罵,然後吃完飯的時候跟他一起關進廁所09/05 14:58
4F→: 有大便或尿尿就狂稱讚他+餵零食09/05 14:59
12F推: 之前找認養的時候常常遇到這種,讓我覺得中途很不友善09/04 00:41
19F→: 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好說的,因為真的違法。08/13 12:55
20F→: 但是法規的確很不實際,警察執法也是選擇性執法08/13 12:56
21F→: 一般情況在前踏板放置物品,警察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08/13 12:57
22F→: 只能靠釋憲和修法去改變。08/13 12:58
23F→: 另外動物在法律上本來就不是權利主體,只是「物」。08/13 13:00
28F推: Sorry,剛剛仔細查閱道交條例跟道交安全規則,的確無明08/13 15:06
29F→: 文禁止,只是道交條例31條5項有規定附載人員跟物品要08/13 15:08
30F→: 規定,然後在道交安全規則88條有更具體的規範機車附載08/13 15:09
31F→: 物品的規定。(我原本以為附載文意僅包含後座及車廂)08/13 15:11
32F→: 目前查閱了法條只看得到這些ˊ_>ˋ08/13 15:11
13F推: 就算是流浪狗,只要有持續餵食牠,該人仍是動物管領人08/12 02:25
14F→: 印象中有聽過老師說動保法是這樣規定的@@08/12 0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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