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labil01
作者 labil01 在 PTT [ PublicServan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1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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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F推: 反了。學校的公物利用不屬於一般利用,所以是「居民」依04/08 12:03
46F→: 據什麼法源來要求學校開放停車,或者說,學校規則不開放04/08 12:03
47F→: 停車與法律有無抵觸。04/08 12:03
1F→: 法律明文規定婚假是蜜月旅行?蜜月旅行有規定一定要去義03/02 12:00
2F→: 大利? 綜上....拍拍03/02 12:00
1F推: 當事人的角度當然應該計算年息5%,機關人事則會先想「誰09/11 08:41
2F→: 的錯導致要多付利息?增加公帑支出」09/11 08:41
3F→: 溝通,情理法09/11 08:42
18F推: 樓上原po你好,誠摯提醒,實力就像技師牌是張門票。08/09 14:46
12F推: 稅務局!可以去那報稅05/18 00:27
8F推: 一封存證檢舉信,承辦就趴在那了!里長沒事,掛承辦。03/22 17:38
9F→: 的確沒有利益迴避規定,但是否符合採購法公平公正規定?03/22 17:41
10F→: 換個角度想,小額採購買一顆滷蛋賣80可以嗎?。03/22 17:44
11F→: 所以不要亂買,買了的話也不要知道....03/22 17:44
12F推: 題外話,審計檢調最常辦的是98、99萬逕洽廠商。03/22 17:47
15F推: 各司其職,會計專業不是建築物鑑定,而是會計作帳。 另02/11 13:58
16F→: 不用對會計過度排斥,難道沒寫「由業務單位本權責認定」02/11 13:58
17F→: ,業務單位就不用負責嗎?02/11 13:58
18F→: 就本案來說確實有疑義,以細則第13條規定檢視亦非列舉分02/11 14:15
19F→: 別辦理的項目,小弟淺見可考慮以次年度採購需求無法事前02/11 14:15
20F→: 確定,需視前一年度監測情形。02/11 14:15
2F推: 你確定最速件公文發的出去?!01/26 12:39
4F→: 哈哈...樓主主管腦袋應該很清楚(裝死)趕快發出去XD01/26 12:43
7F→: 不建議追殺前手唷,一者何必自相殘殺,二者頂多是沒督促01/26 12:47
8F→: 廠商按時吃藥(有錯嗎?)01/26 12:47
19F→: 小弟是猜應該都發包了吧,計畫書沒進來也能發包的非工程01/26 12:58
20F→: 單位...問題真的很大,調解仲裁應該會折一些01/26 12:58
9F推: 收到文記得蓋「收文日期章」,收到就逾期更好,凸顯不合12/30 11:20
10F→: 理性。12/30 11:20
4F推: 通案地特綁6年都不能調動,也沒有家因特別規定。同機關11/08 08:21
5F→: 內調動尚合規定但要看各機關,比如公園管理處的xx風景區11/08 08:21
6F→: 調回本部。建議若有急需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留職停薪11/08 08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