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obechampmvp
作者 kobechampmvp 在 PTT [ NBAEasyCha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71則
限定看板:NBAEasyChat
看板排序:
2F推:對阿06/23 18:53
392F推:賽隊現在的休息室氣氛一定超好 湖人的則是低迷06/23 01:47
8F推:拜託別來湖人 他到哪隊哪隊就沒冠軍 影響力太強06/20 09:21
23F推:基本上LBJ拿不拿得到冠軍跟他在哪一隊沒什麼關係06/19 21:48
5F推:沒冠軍怪誰 有能力就拿一個來看看阿= =06/07 02:29
32F推:說真的 你覺得有沒有意義 似乎不是很重要06/06 14:29
33F→:既然沒什麼好說的 那這篇是在幹嘛 ZZZzzzzzzzzzzzzz06/06 14:30
7F推:某詹最近應該也滿準的 因為練球沒人守06/06 00:20
30F推:總比簽了一堆內線幫他撿子彈 卻還是釣魚去的某詹好吧06/05 18:58
31F→:幫科比撿子彈=有冠軍 幫某詹撿子彈=年年回家釣魚06/05 18:58
32F→:事實勝於雄辯06/05 18:59
29F推:b大您或許不知 這種情況下叫他XX犯 或許會有官司的..05/15 21:55
34F推:嗯 我只是提醒你 我尊重你的想法 這是你的自由05/15 21:59
35F→:任何人的思想都是自由的 只是要化成言論時 必須負責05/15 21:59
36F→:言論自由是有他的界限的05/15 22:00
45F→:好啦 也沒什麼好吵 只是討論阿= =05/15 22:04
15F推:敢問您如何知道強暴案是事實@@?05/15 21:01
18F→:可否將您對那個事件的了解程度稍為透露一下05/15 21:02
20F→:他可沒有承認強暴喔 這是您對該案件的了解嗎?05/15 21:03
23F→:網路上很多那個事件的資料 您大可了解後再作評論05/15 21:05
27F推:感覺你是個有正義感的人 相信你會願意了解來龍去脈05/15 21:07
28F→:之後 作出公允的評論 我說得沒錯吧?05/15 21:08
33F推:以此來認定他真的有強暴? 我覺得您真的可以再去查查05/15 21:10
37F→:性交跟強制性交可有很大的差別了 如果真的證明有強制05/15 21:10
39F→:美國的檢察官是絕對不可能輕易就放棄的05/15 21:11
41F→:如果司法程序已經終結 就已經連嫌疑犯都不成立了05/15 21:11
46F→:有老婆外面亂搞的錯 跟強制性交的錯 也是天差地別05/15 21:12
49F→:如果dd兄是這麼認為 那我也沒什麼好說囉^^05/15 21:13
53F→:其實你怎麼認為 我都尊重 只是希望你可以把事情始末05/15 21:13
56F→:查清楚 如果你還是這麼認為 那就非常站得住腳了05/15 21:14
78F推:和解是民事部分 您也可以說 既然不清白 為什麼女服務05/15 21:19
79F→:生不告到底? 這只是一種反向的思考 供您參考05/15 21:20
97F推:完全贊同LBJ一點錯都沒有 我也沒有酸他 所以可以不用05/15 21:23
99F→:跟我提LBJ的事情05/15 21:23
103F→:我只是覺得 很多事情是可受公評的 但在評斷前 可以05/15 21:24
106F→:先完整了解以後會比較公允 否則跟標題殺人法就無異了05/15 21:24
108F→:很多人都認為 你只要在法律上和解 就是承認了自己錯05/15 21:25
109F→:這個觀念應該要更正一下05/15 21:25
118F推:和解不見得是有錯 有時是為了避免訟累 雙方不願繼續05/15 21:27
119F→:訴訟 所以以一定的金額和解05/15 21:28
128F→:dd大也可以把相關法律問題都弄懂 去幫助那些人呀^^05/15 21:29
130F→:可不是請律師就沒事 你忘了kobe要一邊比賽一邊出庭嗎05/15 21:29
134F→:其實形象並沒有賠 當刑事案件因為罪證不足而撤告時05/15 21:30
136F→:就已經等於清白了05/15 21:30
140F→:事實就是kobe必須要出庭阿= =05/15 21:31
141F→:我並沒有要求你得要怎麼想 旦你可以去了解案情 再來05/15 21:32
143F→:談 我覺得交集會比較多 不然都只是雙方主觀臆測而已05/15 21:32
144F→:如果因為車禍案件被告 刑事獲判無罪 但民事和解 是05/15 21:34
145F→:很常見的 這方面的資訊取得其實也很容易 你可以查05/15 21:34
148F→:其實你只要掌握一點 強制性交重罪 檢為何不堅持到底05/15 21:35
149F→:您有辦法告訴我原因嗎?05/15 21:35
153F推:您也太小看美國檢察官了05/15 21:37
154F→:OK 走囉 U大掰掰~05/15 21:38
156F→:台灣七年以下 美國最重可到無期徒刑 您覺得呢05/15 21:38
161F推:您說的這是臆測的事情 那您可否查到確切的案情嗎?05/15 21:41
162F→:如果您可以告訴我當時檢撤告的原因 再繼續吧05/15 21:41
169F→:如果dd您的邏輯正確 透過權勢壓力連刑案都可搞定05/15 21:43
173F→:那我想民事部分實在不需要和解 還弄得落人口實05/15 21:43
178F推:罪證不足也是會有證據內容的 請問您知道內容嗎?05/15 21:46
182F→:檢要撤告 是要陳明認定為罪證不足的理由 可不是一句05/15 21:46
183F→:罪證不足就結束 請問您知道檢的理由嗎?05/15 21:46
186F推:不要問我對不對 這很好查05/15 21:51
187F→:您前面講的很對 也有正義感 我覺得你會想要弄清楚的05/15 21:52
190F推:您說的懸殊 或許可以換成美國政府的刑罰權vs Kobe05/15 22:03
194F推:只是依照您的邏輯一貫的思考 何以Kobe可運用強大的權05/15 22:06
195F→:勢弭平刑事追訴 卻無法擺平可隨時由女方撤告的民事?05/15 22:06
196F→:您的懷疑絕對適合理的 但推論應該要一以貫之05/15 22:07
198F→:如果您把相關案情都弄清楚 我想討論會更有趣05/15 22:08
199F→:今天就先到這邊囉 我還有事要忙 謝d跟k指教 改天再聊05/15 22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