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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ko56nigi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8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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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問題] 我的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
[ LAW ]5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0
作者: esmewu - 發表於 2015/04/03 12:39(9年前)
10Fko56nigi: 請參考 LAW 板 22452 篇文!04/03 19:28
12Fko56nigi: #1L7bZFfm (LAW)04/03 19:38
14Fko56nigi: 不要緊張,先跟對方溝通一下,看看他是否可原諒!04/03 19:43
16Fko56nigi: 相信我不會錯的!04/03 19:47
21Fko56nigi: 你就把他說: 道歉就不告的 這截錄下來,當作契約04/03 20:00
22Fko56nigi: 然後真的跟他道歉。 如此,他還真告你的話04/03 20:00
23Fko56nigi: 你憑此證,檢察官也不會定你罪。04/03 20:01
24Fko56nigi: 相信我,不用擔心。 也不要聽一些不懂法律的人鬼扯!04/03 20:01
34Fko56nigi: 法律分行為層次討論的,這是小案。 先把第一步做好04/03 20:36
35Fko56nigi: 保障自己的權益。 若有誠意道歉照我講的一定無罪。04/03 20:39
36Fko56nigi: 若真不想道歉, 其行為模式就較複雜, 好的律師將會指引04/03 20:39
37Fko56nigi: 你正確的方向。 不要問錯人,這是我的忠告。04/03 20:40
Re: [問題] -- 關於台大版前版主(IamAw)恐嚇、誹謗案
[ LAW ]14 留言, 推噓總分: -6
作者: senterlo1 - 發表於 2015/03/29 10:07(9年前)
3Fko56nigi: 這個反串的ID 倒真厲害! IP 是使用美國還是中國的?03/29 20:04
4Fko56nigi: 不過你此舉也連帶害了 Ulster, babylina等人03/29 20:05
5Fko56nigi: 他們因你此舉罪責加重。03/29 20:05
8Fko56nigi: babylina 林姓男同學, 與這位 Ulster 難兄難弟03/30 07:46
9Fko56nigi: 侵害特定人之人格權,卻屢稱非故意? 所犯罪責加重!03/30 07:47
12Fko56nigi: 樓上已經被告就少說一些話 !!03/30 1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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