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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聲明事項已告知,第一次會原諒。03/30 14:50
2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屢次侵犯者一定以法律繩之。03/30 14:51
3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就剩下這幾個常客,不畏懼刑法03/30 15:03
4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有兩名律師 redwing13 lukihong已遭訴多案03/30 15:03
5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目前也聲請羈押中,它們嘴巴也閉了03/30 15:05
6F→: 【給誹謗者】該玉皇大帝涉犯 誣告 妨害秘密 誹謗03/30 15:07
7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數行為數罪!03/30 15:08
8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目前將加訴 恐嚇危害安全罪03/30 15:28
9F噓: babylina法律系林姓男同學, ulster 經警告後仍再犯多次03/30 15:42
10F→: 本人自當比照前揭兩位自稱律師者辦理,否則極不公平03/30 15:43
11F→: 再度聲明一次,已經有給一次改過機會 不是不給機會03/30 15:44
12F→: 犯第二次者一定對它以法律繩之。03/30 15:44
10F推: 請參考 LAW 板 22452 篇文!04/03 19:28
12F推: #1L7bZFfm (LAW)04/03 19:38
14F→: 不要緊張,先跟對方溝通一下,看看他是否可原諒!04/03 19:43
16F推: 相信我不會錯的!04/03 19:47
21F→: 你就把他說: 道歉就不告的 這截錄下來,當作契約04/03 20:00
22F→: 然後真的跟他道歉。 如此,他還真告你的話04/03 20:00
23F→: 你憑此證,檢察官也不會定你罪。04/03 20:01
24F→: 相信我,不用擔心。 也不要聽一些不懂法律的人鬼扯!04/03 20:01
34F推: 法律分行為層次討論的,這是小案。 先把第一步做好04/03 20:36
35F→: 保障自己的權益。 若有誠意道歉照我講的一定無罪。04/03 20:39
36F→: 若真不想道歉, 其行為模式就較複雜, 好的律師將會指引04/03 20:39
37F→: 你正確的方向。 不要問錯人,這是我的忠告。04/03 20:40
18F推: 重點不是在發文 門檻在幾篇! 重點是:經人告知仍蓄意04/03 09:54
19F→: 侵犯, 這是不對的! ! 這道理連國小學生都知04/03 09:55
20F→: 道歉很困難嗎!? 李蒨蓉不是也道歉了?04/03 09:56
21F→: 當人怒而提告, 就說他人訟棍?04/03 09:56
22F→: 使用法律,讓自己的正義得以伸張難道有錯?04/03 09:57
23F→: 必對誹謗及公然侮辱不道歉者追訴到底。 特予聲明。04/03 09:58
24F→: 發文門檻? 0, 30, 50, 180, 200 行為合法皆為一樣04/03 10:00
1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聲明事項已告知,第一次會原諒。03/30 14:50
2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屢次侵犯者一定以法律繩之。03/30 14:51
3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就剩下這幾個常客,不畏懼刑法03/30 15:03
4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有兩名律師 redwing13 lukihong已遭訴多案03/30 15:03
5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目前也聲請羈押中,它們嘴巴也閉了03/30 15:05
6F→: 【給誹謗者】該玉皇大帝涉犯 誣告 妨害秘密 誹謗03/30 15:07
7F→: 【給誹謗者】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數行為數罪!03/30 15:08
8F噓: 【給誹謗者】 目前將加訴 恐嚇危害安全罪03/30 15:28
9F噓: babylina法律系林姓男同學, ulster 經警告後仍再犯多次03/30 15:42
10F→: 本人自當比照前揭兩位自稱律師者辦理,否則極不公平03/30 15:43
11F→: 再度聲明一次,已經有給一次改過機會 不是不給機會03/30 15:44
12F→: 犯第二次者一定對它以法律繩之。03/30 15:44
3F噓: 這個反串的ID 倒真厲害! IP 是使用美國還是中國的?03/29 20:04
4F→: 不過你此舉也連帶害了 Ulster, babylina等人03/29 20:05
5F→: 他們因你此舉罪責加重。03/29 20:05
8F推: babylina 林姓男同學, 與這位 Ulster 難兄難弟03/30 07:46
9F→: 侵害特定人之人格權,卻屢稱非故意? 所犯罪責加重!03/30 07:47
12F推: 樓上已經被告就少說一些話 !!03/30 1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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