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kcc00
作者 kkcc0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70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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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F推:詐欺屬於刑事罪,由檢察官公訴,不需要自己花錢打官司12/27 08:26
8F推:可能要由受害者主動找消基會幫忙開記者會,才會有更多報導吧12/27 08:16
3F→:回得好!! 請圓頂老闆再多動動腦吧!12/25 05:58
2F→:現在只有開協調會議一條路可走了,也許圓頂就是想這樣耗吧~12/25 05:56
4F推:我還會懷疑這位找"他"負責"他兩年後是否還在這家公司上班哩12/25 05:50
5F→:真是簡陋到不行又扯到不行的和解同意書12/25 05:51
6F→:記得21日那天和劉先生溝通時,就有提到過"替代方案"的補償方12/25 05:52
7F→:式,但劉先生也坦白說,今天J家會不會來,要來哪團,都不是圓頂12/25 05:53
8F→:可以控制的,他們只有接收傑尼斯事務所通知的份(苦笑)12/25 05:53
9F→:在這種情況下,他們還敢開出這種和解條件,簡直笑死人!12/25 05:55
2F→:還在繼續堅持"架設攝影機"的謊言呢! 造成不便.....豈是不便12/25 05:59
3F→:而已啊~~那天被換位這樣一搞,害我開頭都沒心情看了!!(怒)12/25 06:00
4F→:爾後將更謹慎處理.....那份超簡陋的同意書就叫做謹慎嗎?(爆12/25 06:01
6F推:他們沒有讓我們過目文字內容,就要我們簽字,不簽就不告知12/23 23:50
9F→:口氣差~~下次記得問對方"貴姓",這樣跟市府告狀時才有憑據12/11 21:14
5F推:當然是退全額!! 還沒跟她們要求每次申訴的電話費哩!12/10 21:40
1F推:感謝幫忙轉貼新聞(^^)12/09 12:47
2F→:歌迷投訴又不提出賠償方式<---還真敢說呢!根本是超級圓頂12/09 12:48
3F→:自己不理我們吧!哪有人笨到投訴又不提賠償方式的,把大家當12/09 12:48
4F→:白痴嗎? 這位總經理也太搞不清楚狀況....12/09 12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