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ingyes
作者 kingyes 在 PTT [ Gossiping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089則
限定看板:Gossip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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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F→: 樓上的某人要不要回應一下你看錯的部分?05/19 00:05
3F→: 明明是留言的圖 樓上可以看成是法專寫的05/18 18:13
4F→: 可能不是法盲 是眼X05/18 18:13
6F推: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眼X的部分?05/18 19:36
7F→: 明明不是法專寫的 你卻看成法專寫的?05/18 19:37
11F→: 哪裡有貼呢? 那明明是留言的圖05/18 19:39
12F→: 說你眼X 還真的是啊05/18 19:39
13F→: 自己到第一篇去看吧05/18 19:39
14F推: https://i.imgur.com/k7JZ0He.jpg05/18 19:42
15F→: 明明是留言 卻硬要說成是法專的?05/18 19:43
16F推: 法庭上硬凹的多了05/18 19:53
17F推: 這位某a對刑事訴訟法中警察的定位跟某一個法專上的警察05/18 20:04
18F→: 的觀點好像05/18 20:04
19F→: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05/18 20:04
20F→: 連亂引用法官不語都一樣 我合理懷疑真的是同一個人05/18 20:09
21F→: 又不是承辦法、檢 哪裡有甚麼法官不語05/18 20:11
22F推: google了一下 還真的是這位鄭姓員警XD05/18 20:13
23F→: 快笑死了05/18 20:14
24F→: 真的是狹路相逢 連在這都能被我發現XD05/18 20:16
25F→: 我上次才跟他戰刑訴警察定位 他最後還刪文05/18 20:17
26F→: 還罵我警盲XD05/18 20:19
27F→: 他現在又躲起來了 真的是「龜」山法學05/18 20:23
28F推: 看了一些他前面的文 不知道是不是被法、檢罵過還是怎樣05/18 20:45
29F→: 非常仇視法官、法律人05/18 20:46
30F→: 論點也真的很龜山05/18 20:46
7F噓: 明明是讚數最多的留言的圖 你也可以看成是法專寫的05/18 18:11
8F→: 可能不是法盲 是眼X05/18 18:11
1F→: 確實不該稱別人為法盲05/18 00:28
2F→: 但是有些不分青紅皂白的稱別人為法匠就有比較好05/18 00:28
3F→: 嗎?05/18 00:28
4F→: 其他文章中很多把學法律的講的多難聽 你可以自己去看看05/18 00:29
6F→: 而且FB的文是在嘲諷社會大眾嗎? 還是那些不分青紅皂白05/18 00:33
7F→: 的攻擊?05/18 00:34
11F→: 確實不該高傲 但有些回文有尊重別人的所學嗎?05/18 00:40
14F→: 你在要求讀法律的人之前 是不是也該要求那些隨意攻擊的人05/18 00:42
15F→: 呢?05/18 00:42
16F→: 而不是在這假中立05/18 00:42
17F→: 民眾不懂法律我覺得正常 畢竟沒有學 很多當事人想自己來05/18 00:43
18F→: 那也是他們的選擇05/18 00:44
19F→: 吃了虧 自然會想要律師的幫助05/18 00:45
22F→: 那他們就要為自己的選責負責05/18 00:47
24F→: 我們很少去批評別人的專業或所學 畢竟我們不懂05/18 00:49
26F→: 但是我們卻是常常被批評我們的所學05/18 00:49
27F→: 嘲諷不分青紅皂白的攻擊者我覺得沒甚麼錯05/18 00:50
30F→: 難道只准這些人辱罵學法律的 卻不准學法律的嘲諷這些人?05/18 00:51
31F→: 學法律的還要溫良恭儉讓的接受辱罵?05/18 00:52
16F噓: 自己定義 厲害05/17 16:55
20F→: 標準的民粹國05/17 16:54
6F→: 哪是用喜好選? 是用法官學院的名次05/17 14:11
5F→: 我們實務不承認毒樹果實理論05/15 18:09
6F→: 我們違法取得的證據分成供述跟非供述 有不同的判斷標準05/15 18:10
7F→: 只有通保法有類似毒樹果實的立法05/15 18:11
8F→: 所以不是所有違法取得的證據都無效05/15 18:12
10F→: 因為告錯條05/14 19:58
11F→: 罵別人白癡 智障 是公然侮辱05/14 20:00
13F→: 具體指摘、傳述不實事實 才是誹謗05/14 20:01
23F噓: 跟組織犯罪有甚麼關係?05/14 14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