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ing2204
作者 king2204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66則
限定看板:LAW
看板排序:
6F→:教唆他人自傷罪01/14 12:25
9F→:有人教唆原PO打他 不是教唆他人自傷嗎?01/14 14:47
10F→:還是我所學有誤(糟了慘 之前不是也有案子 同居男友虐01/14 14:48
11F→:待(殺?!)小妹一案 因小妹母親疑似在旁喊說有種你就丟01/14 14:48
12F→:糟糕 用錯想錯 可以D掉嗎??? 腦袋不清不楚01/14 14:49
1F→:告乃? 為啥不打告訴罪? 問題是說警察的權利義務嗎?01/12 19:25
2F→:這應該是他的職責吧01/12 19:48
1F→:你都沒在看法條嗎...請問你是法律系的嗎?01/12 19:24
1F→:看完之後覺得其實伯伯家屬本身也處理不當01/10 23:56
2F→:首先 雙方都沒報警 基本上就已經很難論斷刑事部份01/10 23:57
3F→:當然 如果伯伯的受傷與妳男友撞到有關 但你男友沒主觀01/10 23:58
4F→:上的故意 那即進入過失 但因為缺乏當下的報警程序01/10 23:59
5F→:所以變成雙方的舉證便有了困難 除非該地點有監視器01/11 00:00
6F→:現在如果對方提告 也是可以構成過失傷害 但成立與否01/11 00:01
7F→:不是小弟我可以論斷 現在妳男友就是道義上責任01/11 00:01
8F→:因為還沒進入司法程序前 應該都算是道義責任01/11 00:02
9F→:基本上這件事情大約幾千塊就搞定了 沒必要小題大作浪費01/11 00:02
10F→:司法資源 或許你認為過高 但該給的請不要吝嗇01/11 00:03
11F→:急診=590orXXX 事後複診=1000好了 差不多就這個價吧01/11 00:04
12F→:如有說錯 希望其他鄉民版友們糾正 謝謝01/11 00:04
12F→:建議 細節講清楚點 包含伯伯掛哪些病號等等01/10 22:51
13F→:總不能伯伯大小便失禁也算在妳男友頭上吧?01/10 22:52
1F→:感覺在林山田老師書中有出現過01/07 23:20
2F→:他是教授 有博士學位 懂得走捷徑 抄襲01/07 18:50
11F→:原PO似乎忽略了本國文化了01/07 17:54
4F→:感謝樓上的解答 原來我跟同學想錯方向01/07 00:38
16F→:不懂為何要騎到斑馬線上才左轉... 給她告 再告她01/07 17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