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討論]臺灣的法律讓國人蒙羞.
臺灣的法律讓國人蒙羞
一月四日是國際上公定的世界催眠日。全球催眠師在慶祝這屬於催眠專業的特殊節
日時,紛紛在各自的國家舉辦各項慶祝活動。筆者也從民國九十四年起,與世界接軌同
步舉辦世界催眠日的相關活動。這次即將來到的世界催眠日,也將在台中主辦了一場『
癌症身心靈療癒與催眠體驗』的公益演講。在慶祝世界催眠日的同時,更希望能夠將催
眠的益處介紹給更多的國人。
催眠是一種能夠快速幫助人們改變的助人方式。早在50年代就被美國、英國醫學會
認可為有效的療癒工具。筆者從十一年前,最早在臺灣教授正统催眠課程。不斷的講學
演說,就是希望能夠推廣催眠,讓更多的國人能夠藉由了解催眠而得到催眠的幫助。十
多年來曾在中研院、警察局、無數大學、科技公司,例如:台積電、旺宏等做過催眠抒
解壓力課程;也幫很多金融保險機構、大學做催眠激發潛能、強化自信課程。也曾在耕
莘醫院、彰化基督教醫院做催眠身心靈療癒演講。目前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帶領癌症復
發團體,運用催眠來幫助癌症患者。
但是我們的法律,卻有許多誤導人民對催眠產生錯誤認知的法規,讓我們在從事催
眠推廣的過程備感艱辛。
例如:
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於婦女以強暴、脅廹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
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,為強姦罪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廹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
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廹、藥劑、
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,而取他人之物成使其交付者,為強盜罪,處三年以上
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催眠不但有許多有益的功能,也是很安全的工具。絕對無法利用催眠來控制別人
,更無法用催眠來從事犯罪行為!臺灣這樣的法律,真的讓有識之士傻眼。當我把這
幾條法律告訴外國的催眠師時,他們覺得又驚訝又好笑。
他們會問我,臺灣的執政者、立法委員是不是沒有受過什麼教育?不然怎麼會這
麼沒有常識,連什麼是催眠這種基本常識都不知道。我很不客氣的告訴他們,我們的
馬總统是美國哈佛的法學博士哦!他們很幽默的說,那他一定是研究美國法律,不了
解你們國家自己的法律!希望我們的立法委員,認真一點敢緊修法把催眠術的字眼從
刑法中刪除,不然真的會讓全民蒙羞!
這十多年來筆者已經訓練出數百名的催眠師,上百名的催眠講師。在臺灣專業的
催眠師,已經存在十年以上了!但是我們沒有任何相關的法令,來規範與管理催眠師
的認證與執業。這反應了我們的立法機關與政府的效率。政府應該走在前面,負起帶
領社會進步的責任。但是我們的政府與法令,竟然落後社會十年,而且還處在不知不
覺的狀態中。不知道還要多久,才能立法建立催眠師的管理辦法。
立法不但能監督與確保催眠師的素質,也保障催眠師的工作權。我想這現象也反
映了,臺灣人民法律常識不足,沒有足夠的能力監督要求政府。我自己在臺灣受教育
讀到研究所,從沒有任何一個老師,教導過法律課程。也沒有任何老師,告訴我們:
「雖然學校沒有教基本的法律常識,你們應該自己去買一本六法全書,自己去了解一
下法律。」我相信除非是法律專業人士或自己曾面對法律事件,大多數的臺灣人民是
沒看過六法全書的。
臺灣人民不懂法律,不但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,更無法判斷政客、小道媒體所言
是真的還是假的,這就是臺灣民意會被媒體所操控的原因!我強烈的建議每一個國民
,都買一本六法全書,大家一起來保障自己的權益,並且共同要求政府進步!
投稿者 : 陳一德醫師
開業牙醫師
美國催眠師學會認可高級講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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