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ilorghost
作者 kilorghos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23則
限定看板:全部
看板排序:
80F推: 我覺得這種大概會被認為同時從事二個繼續性工作,12/07 22:02
81F→: 單看新修正的營造業法34條是沒禁止,但12/07 22:02
82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bAv31Ks.png12/07 22:02
83F→: 或許你會認為這個令違反法律保留,12/07 22:02
84F→: 但是機關得還是照辦,12/07 22:02
85F→: 目前看來只能獲得處分之後去打撤銷之訴,12/07 22:02
86F→: 至於保不保勞健保,那應該無關兼不兼職的認定,12/07 22:02
87F→: 只是在於容不容易被抓而已。12/07 22:02
128F→: 技師考到怕坐牢就再去考個律師司法官就好啦04/01 03:17
112F推: 手寫答案400,但答案卡全畫B08/07 12:10
18F推: 專技都有差不多的情況,可如果有牌可以領比較多10/26 20:17
19F→: 即使再弱我也寧願拿著牌被電,只怕沒得拿牌10/26 20:17
34F推: 佛系應考了10/16 12:19
18F推: 我也覺得考試取向的話採o大的建議10/10 20:22
52F推: 公職、設計各待2年路過,下週要考司律二試念書去了10/08 13:37
58F推: 不懂有人在激動什麼,各領域本來就有不同的壓力10/08 10:04
59F→: 要嘛改變環境,要嘛改變自己,要嘛妥協,要嘛離職10/08 10:04
60F→: 原po不爽原本環境所以憑本事上國考有什麼問題?10/08 10:04
61F→: 自己面對民代黑道工程乾原po什麼事10/08 10:04
62F→: 到時候面對新的壓力也是原po自己再選擇要不要繼續10/08 10:04
63F→: 總之恭喜原po!10/08 10:04
19F推: 取得所有權不表示就不構成不當得利吧,乙收錢丙收電10/04 11:39
20F→: 腦在買賣契約不生效力的情況,不是就構成乙對電腦丙10/04 11:39
21F→: 對價金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嗎?物權無因性讓物權行為10/04 11:40
22F→: 效力不受債權行為影響,不表示因為物權無因性就不構10/04 11:40
23F→: 成不當得利吧?10/04 11:40
34F噓: 性教育固然重要,但不能坦白誠實、對自己的身體自主09/11 17:03
35F→: 權控制力差、關係協商的能力差,或沒有意識到自己有09/11 17:03
36F→: 離開的選擇權就能是被侵害的正當理由嗎?09/11 17:03
37F→: 別把女性自主權當成轉嫁犯罪責任的口號,會笑死人09/11 17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