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Hlawtel
作者 KHlawtel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222則
限定看板:LAW
看板排序:
28F→: 拍定後拿不到喔05/21 12:29
2F→: 看描述可能沒有訴之利益,會被駁回05/20 21:40
25F→: 你有沒有錢跟能力自己養小兒子?05/18 10:23
26F→: 家人能扶持什麼,有錢幾乎都能做到05/18 10:24
14F→: 誰開票很容易調查算是最簡單部分。但印章真正,民事責05/18 10:22
15F→: 任全扛,準備清算或破產吧05/18 10:22
18F→: 公務人員還在那邊亂告想知道國防以外秘密,檢舉人資料就05/18 10:13
19F→: 是國防以外秘密。是要給檢舉人知道,讓他直接搞爆你嗎05/18 10:13
20F噓: 還有你哪有啥訴訟權,也不受憲法保障,憲法基本權不是你05/18 10:15
21F→: 主觀認為就有。換句話說:只要有人開始講憲法,表示自已05/18 10:15
22F→: 請求無理由05/18 10:15
14F→: 所以你也可以反擊,貼出自己的報告,告訴全世界05/17 11:52
6F→: 有繳費?05/15 06:20
21F→: 法院不是行政程序法規範對象。我有案件109年弄到現在還05/16 09:27
22F→: 沒有一審辯論終結,這很正常。如果法院是桃園地獄,下05/16 09:27
23F→: 補裁判費裁定需要三個月到六個月05/16 09:27
25F→: 上面那個規定會管考,但可以簽展延,或者哪些時間不計入05/16 18:09
26F→: 等等05/16 18:09
7F推: 可以一起提出告訴,但證據…?但從事實看來涉及很私密05/16 09:24
8F→: 隱私,沒辦法在網路上說清楚,建議找律師協助,不然很05/16 09:24
9F→: 難分析05/16 09:24
9F→: 遇到黃牛了05/15 06:23
10F→: 錄音對方自稱律師、執行律師職務等等,比較有機會把錢05/15 06:24
11F→: 拿回來05/15 06:24
16F→: 刑法這部分被特別法「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」取代,特別法05/13 15:25
17F→: 的文字比較容易理解05/13 15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