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洩漏手機給第三方的問題

看板LAW作者 (喔靠)時間11月前 (2023/05/15 12:51), 11月前編輯推噓3(306)
留言9則, 5人參與,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/1
請教各位版友們關於個資法的問題 受害者 簡稱A 洩漏個資者 簡稱B 加害者 簡稱C B將A的手機及其他個資(例如FB LINE)洩露給C 導致C對A做出違反恐嚇罪 妨害名譽 強制罪 個資法等行為 證1 A有C打來的通聯紀錄 證2 A的LINE及FB只有B有 A並不認識C 請問這樣個資法第41條"損害他人之利益"這部份會成立嗎! 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,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、第十五條、第 十六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 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,足生損害於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罰金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31.21.11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684126280.A.BFC.html

05/15 13:47, 11月前 , 1F
A告C就好,不需要也沒有證據是B的問題
05/15 13:47, 1F
請教沒辦法引用第19條嗎 ※ 編輯: spsp1031 (61.231.21.115 臺灣), 05/15/2023 15:13:06

05/15 15:20, 11月前 , 2F
你這樣推導,檢察官不一定會接受~~~~
05/15 15:20, 2F

05/15 15:23, 11月前 , 3F
你很難證明B有意圖
05/15 15:23, 3F
請教就光B洩漏個資這點沒辦法成立嗎 "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" 就"處理"這個部份的話行嗎! ※ 編輯: spsp1031 (61.231.21.115 臺灣), 05/15/2023 15:33:01

05/15 17:14, 11月前 , 4F
無法證實資料只有B擁有, 畢竟只給B只是A的一面之詞
05/15 17:14, 4F

05/15 17:15, 11月前 , 5F
如果沒有其他更直接的證據那就別想了
05/15 17:15, 5F

05/15 17:17, 11月前 , 6F
自己想想如果A今天是想陷害B, 用這種說詞結果檢察官該信嗎?
05/15 17:17, 6F

05/16 09:24, 11月前 , 7F
可以一起提出告訴,但證據…?但從事實看來涉及很私密
05/16 09:24, 7F

05/16 09:24, 11月前 , 8F
隱私,沒辦法在網路上說清楚,建議找律師協助,不然很
05/16 09:24, 8F

05/16 09:24, 11月前 , 9F
難分析
05/16 09:24, 9F
文章代碼(AID): #1aORf8ly (LA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