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ken08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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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n0824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4 篇
ken0824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108 則
496F推: 100冠推 神串留名03/03 00:26
7F推: 一樓道長推,聽一樓說原po是正妹08/30 09:45
425F推: 神串留名 一朗超強08/08 09:35
74F推: 恭喜費拔10/12 19:58
27F推:原則上給推 但可以參考一下王澤鑑老師天龍八部第六冊關於07/14 02:34
28F→:為債務旅行輔助人負責一文 或許有不同的思考方向07/14 02:36
29F推:還有 貨運公司與買方是否有契約關係與貨運公司07/14 02:39
30F→:是否為代理人無涉只要貨運公司有取得代理權限即可為代理人07/14 02:40
31F→:不過你對貨運公司的地位闡述也沒甚麼錯 學說看法不同罷了07/14 02:41
32F→:誰是最終負責人與債之相對性確實無涉 我與誰簽訂契約當07/14 02:45
33F→:然就找誰負責 最終負責人只是債務人賠償完之後07/14 02:47
34F→:可否再轉求償的問題07/14 02:47
35F→:並不代表說債務人不用負責07/14 02:48
36F→:最大的爭議在於貨運公司本身是否為履行輔助人07/14 02:49
37F→:王老師與通說有不同見解 我比較贊成王老師的看法而已07/14 02:50
38F→:並沒有所謂的對或錯 小小心得供您分享07/14 02:50
45F推:大家互相討論 其實通說方面是針對傳統郵務鐵路無法監督07/14 10:58
46F→:的情況 就運送公司是否賣方交付標的物後即係以盡所謂善良07/14 10:59
47F→:管理人責任 基於運送契約能有些許程度之監督指揮07/14 11:00
48F→:可以在查一下實務見解比較準 目前我只查到海上貨物運送07/14 11:02
49F→:但兩者不同 海上貨物運送與陸上貨物運送託運人之監督程度07/14 11:10
50F推:不同 但現今實務見解就運送公司是否為賣方之履輔人07/14 11:18
51F→:我覺得有爭執的空間 且要去查一下判決比較準07/14 11:18
52F推:現行貨物運送契約與郵政鐵路恐有不同之處 基於保護消費者07/14 11:25
53F→:以及王老師的理由我會認為運送公司系賣方的履行輔助人07/14 11:26
54F→:有民法224條之適用 再由賣方對運送公司基於運送契約求償07/14 11:28
55F→:雖然海上運送人多被當成是CIF運送契約下託運人之履輔人07/14 11:29
56F→:也就是賣方之履輔人 但我不認為陸上運送可以跟海上運送07/14 11:30
57F→:一定要做相同之解釋 畢竟指揮監督關係程度不同07/14 11:31
60F推:您所指的判決有提到使用人之概念 但判決並非直接針對運送07/14 11:44
61F→:所以陸上運送人是否為賣方之履輔人 我想就實務見解仍然要07/14 11:44
63F→:解釋是否有相當的指揮監督關係 依王老師的見解那就更不用07/14 11:45
65F→:說了07/14 11:46
68F推:應該是這麼說 海上運送契約一般運送人不具獨立性07/14 11:49
69F→:某程度須受託運人之指示放貨 但陸上運送人有較大程度的07/14 11:49
70F→:履行義務空間 可以去探討一下獨立性 有指定時間處所07/14 11:51
71F→:是否可以解釋運送公司之履行契約獨立性受限縮07/14 11:52
72F→:這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可以看一下實務有沒有就陸上運送07/14 11:52
74F→:契約是否為賣方之履行輔助人有相關之判決07/14 11:53
77F→:是阿 我也認為海上運送不能跟陸上運送混為一談07/14 11:54
81F推:mf大有找到就陸上運送是否為使用人之相關判決嗎?07/14 11:57
82F→:如果有的話可以提供給小弟參閱07/14 11:57
83F→:打訴訟時還是要以法院就直接相關事實有相關判決為依據07/14 11:58
84F→:勝訴的機會才會高 如果只是判決有提出某一名詞的判斷標準07/14 11:59
85F→:其實爭執的空間都還有 當然我也不反對您的看法07/14 12:00
86F→:只是陸上運送是否真具實務所謂之獨立性 或許有爭執的空間07/14 12:00
94F推:是阿 我並不反對 只是您提供的判決也未說明託運人07/14 12:19
95F→:我並不質疑使用人於實務不需具指揮監督關係07/14 12:20
96F→:只是陸上履輔人是否即具獨立性 應該參考有相類似的判決才07/14 12:21
97F→:勝訴率較高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相當同意實務對獨立07/14 12:22
98F→:性之認定 只是就陸上履輔人是否具獨立性或有爭執的空間07/14 12:22
101F→:高分院的判決中也未提到是否有指揮監督關係07/14 12:23
102F→:我就是沒找到 所以才想請您提供我相關判決 如果實務有認為07/14 12:24
103F→:陸上運送契約人具獨立性 那就按實務處理07/14 12:25
104F→:否則爭執的空間很大 獨立性系只不具指揮監督07/14 12:25
106F→:現今賣方就時間處所有指定之權利 是否具一定指揮監督空間07/14 12:26
107F→:或有爭論07/14 12:26
111F→:就海上運送 託運人有放單指定之權利 陸上貨物運送07/14 12:29
112F→:僅有所謂的指示權 當然我也不反對您對指揮監督關係之解釋07/14 12:30
113F→:紙是可能有所爭論罷了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07/14 12:31
114F推:大家可以討論拉 法律本來就沒有正確答案07/14 12:33
115F推:至於您的看法我也是肯認的 只是若實務有相似的判決07/14 12:51
116F→:那就更好 可消弭實務上就運送公司是否為履行輔助人之可能07/14 12:53
117F→:爭議07/14 12:54
120F推:是阿 也謝謝您的指教07/14 1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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