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Jyoohsama
作者 Jyoohsam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60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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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F→:我好像也有看過那個人彘什麼的...06/28 12:57
12F→:請問缺裝等527,剛回鍋的戒牧嗎 qq06/29 01:48
4F→: \⊙▽⊙/ 你說的喔06/07 23:41
11F→:Captain Teemo, on duty!11/20 14:54
4F推:雖然在電車上遇到痴漢的機率和在川湯被摸的機率不太一樣11/20 14:42
5F→:但看了這篇我還是忍俊不禁啊…11/20 14:42
13F→:題外話,如果今天發文的不是我而是別人,不知道還會不會11/20 14:58
14F→:有什麼粉絲言論喔?11/20 14:59
16F→:呃,請指出我態度易惹爭議的點在哪,不然我下次發文大概11/20 15:02
17F→:又要被炮的亂七八糟了…Y11/20 15:03
20F→:啊不就都是慣用而且對方聽不懂的語言?11/20 15:05
26F→:所以,被摸就要心存感激的說「謝謝你摸我」,否則就是11/20 15:12
28F→:自命清高,是我理解錯了嗎?11/20 15:12
29F→:拍個裸照就不檢點,這觀念真是微妙11/20 15:13
30F→:我倒覺得有一大半不說我好話的人甚至是在人身攻擊,拍裸11/20 15:13
31F→:照也能成為攻訐的點,這是怎麼一回事…11/20 15:13
35F→:就我看來,大部分人都認為「你被摸活該」「沒事去什麼川11/20 15:15
36F→:湯」,這不是分明就是在默許那些行為嗎?11/20 15:15
37F→:我也不是全盤否定啊,JF大的發文我就覺得很不錯啊,也沒11/20 15:16
38F→:有什麼裸照或是CAM4的轉移焦點言論11/20 15:16
44F→:去夜店的妹是想要玩樂,不是想要被迷姦;只要李不做這種11/20 15:24
45F→:事,那事情不就結了?11/20 15:24
49F→:為什麼受害人要被數落?如果他是為了受害而去,到時才來11/20 16:12
50F→:抱怨自己受害,那確實是該數落;但現在情況是這樣嗎…?11/20 16:12
1F→:蟲… 囧11/20 13:59
4F→:我也記得我小時候 (大概十五年前吧 XD) 去的時候沒這麼11/20 13:55
5F→:神奇啊…11/20 13:55
16F推:我倒是希望它改革一下11/20 14:52
18F→:換個想法,如果是慣用客家話的人被摸,罵客家話結果人家11/20 14:55
19F→:聽不懂,這樣該被炮嗎?11/20 14:55
71F→:拍個裸照就會變成十惡不赦的大奸大惡,舒淇表示:11/20 13:46
76F→:LonyIce 的發言不就是標準的因人廢言嗎顆顆11/20 13:48
77F→:歧視,不否認經原PO這麼一說我才驚覺我的文章中確實充滿11/20 13:50
80F→:歧視,我自己也很訝異,有種當頭棒喝的感覺;但難道這些11/20 13:50
81F→:行為是對的嗎?11/20 13:51
82F→:弱勢族群又如何,難道因為他們弱勢,所以在那邊毛手毛腳11/20 13:51
83F→:就能夠諒解嗎?11/20 13:52
84F→:我也知道我在這邊po無法改變大社會的環境,但難道我們同11/20 13:53
85F→:志就得要這樣隨波逐流嗎?這就是我們同志的風氣嗎?11/20 13:53
87F→:有多少客觀上不屬於那些所謂「弱勢族群」的人,想說「11/20 13:54
88F→:啊啊反正大家都去那邊摸,我也去摸摸好了~」這樣?11/20 13:54
90F→:我一人之力沒辦法改變什麼,所以我只好上來抱怨發洩心情11/20 13:57
91F→:我也不敢奢望因為我這篇文章,這風氣會產生任何的改變11/20 13:57
92F→:但上甲板抒發對關於同志之事的看法,何錯之有 orz11/20 13:58
96F→:我就是歧視那些不當行為啊,不然我要下跪道歉說「對不起11/20 14:05
98F→:我不該歧視那些可憐的弱勢族群的」這樣嗎?11/20 14:06
107F→:我也沒說不接受批評啊,我只是希望不要誤解我的原意11/20 14:10
110F→:說我是因為刻意歧視而去川湯想找目標來歧視,這點就是誤11/20 14:13
111F→:解了啊… 我就真的只是想泡湯而已,沒想那麼多…11/20 14:14
113F→:我知道,但我沒想到真的這麼嚴重,八股一點來講就是「文11/20 14:16
114F→:化衝擊」;但我覺得這種文化不合理,所以上來發表心情11/20 14:16
115F→:卻被許多人抹黑成上來炫耀什麼的,我該如何是好 ( ′-`)11/20 14:18
116F→:To原Po,如果不介意的話可以看看事情發生當下我在噗浪上11/20 14:19
118F→:到底是如何的髒話連篇,到底有多憤怒11/20 14:19
120F→:這篇文是一覺醒來後才打的,怒火跟不悅已經被周公帶去了11/20 14:20
122F→:大半,所以我用我慣用的戲謔筆法來寫,就這樣而已11/20 14:20
124F→:差不多就是那意思,所以我不否認我是活該啊,但所謂治安11/20 14:22
125F→:不好,是那個地方「理應產生的現象」嗎?11/20 14:23
128F→:另外,關於「歧視」,難道因為被歧視對象是弱勢、所以他11/20 14:25
129F→:們做的錯事就可以被包容嗎?11/20 14:25
130F→:錯事就是錯事啊,不管是歧視還是譴責,都是一種對其的11/20 14:26
131F→:撻伐啊。11/20 14:26
133F→:不,認為「活該」的人就等於認為那是「理應產生的現象」11/20 14:27
136F→:另外也謝謝原po以及dead肯理性的討論11/20 14:28
139F→:就我看來,說活該的人的想法不就是默認那些行為的正當嗎11/20 14:29
140F→:殺人犯有點言重了耶… 引喻失當 (汗)11/20 14:30
141F→:但就根本上,這跟性騷擾一樣確實是令人厭惡的行為沒錯11/20 14:30
145F→:但也沒人針對我這論點反駁啊 (倒)11/20 14:33
149F→:好吧,我的文章給了人這種感覺,那我只能說向原po說的一11/20 14:37
150F→:樣,我的文字使用能力還不夠到家,因為我真的沒有那個意11/20 14:37
151F→:思 (死 像11/20 14:37
157F→:我也說了,我不是那麼熱衷於同運的人(因為懶)所以上來PO11/20 14:43
160F→:文表達我的感想,雖然被扭曲的亂七八糟…11/20 14:43
167F→:或許會被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死必取,但除了歧視這個問題11/20 14:47
168F→:之外,我看到的就只是一堆酸言酸語啊。11/20 14:47
191F→:至少我不會在未經他人允許、並且不該摸人的場合摸人。11/20 15:54
192F→:我也不會因為自己做了錯事被歧視後跑來責怪歧視人的人。11/20 15:57
3F推:我一開始的原文就是想表達這個意思,結果卻被模糊扭曲成11/20 01:01
4F→:那樣… 講話冗長錯了嗎?11/20 01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