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joycom
作者 joycom 在 PTT [ L_TalkandCha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8則
限定看板:L_TalkandCha
看板排序: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
2F→: 怎麼轉錄呢 複製貼上嗎42.73.129.52 09/04 13:38
5F→: okay 我試試看42.73.129.52 09/04 13:41
17F→: 妳說的 是無法辨識 拿完全反黑比喻失當42.73.129.52 09/04 13:55
18F→: 不確定故意犯意在法律上是甚麼定義 妳懂吧42.73.129.52 09/04 13:56
22F→: 更何況 這不是用鬧板邊緣的行為挑戰板規42.73.129.52 09/04 13:56
24F→: 我用的色碼 會無法辨識是否回文嗎42.73.129.52 09/04 13:57
25F→: 妳舉的案例 也是當時妳們的判定 不是嗎?42.73.129.52 09/04 13:58
28F→: 所以我不就是在申訴 妳們這樣判定有瑕疵?42.73.129.52 09/04 13:58
30F→: 無視內文 無視格式 直接用顏色判定42.73.129.52 09/04 13:59
31F→: 更重要的 妳說一大篇無法判斷 那我也寫信42.73.129.52 09/04 14:00
32F→: 可見得不是無法判斷 是妳們不想接受吧42.73.129.52 09/04 14:00
33F→: 至於規定 哪一條說 不是回文 不能用這顏色42.73.129.52 09/04 14:02
34F→: 這顏色真得無法判斷? 甚至連解釋也不接受?42.73.129.52 09/04 14:02
39F→: 剛剛說過了 妳拿黑色這種完全鬧板邊緣的說42.73.129.52 09/04 14:03
43F→: 又不懂甚麼是故意犯意 這怎麼去比較?42.73.129.52 09/04 14:04
45F→: 再講一次 妳拿得例子叫做無法辨識42.73.129.52 09/04 14:04
46F→: 能不能理解 看不到字體 兩者間犯意差別?42.73.129.52 09/04 14:05
47F→: 用有犯意的例子來推斷我有犯意 這合理嗎42.73.129.52 09/04 14:05
52F→: 今天我穿警察制服一樣顏色 但不同樣式42.73.129.52 09/04 14:07
55F→: 用這個可以判定嗎 妳不知道心態也不會解讀42.73.129.52 09/04 14:08
56F→: 但我不是寫信了嗎 妳們還是堅持顏色正義?42.73.129.52 09/04 14:09
57F→: 完全無視其他可以佐證你判斷的依據?42.73.129.52 09/04 14:09
65F→: 第二點不多說 各有己見定論42.73.129.52 09/04 22:00
66F→: 第一點 問題在我根本不知道違規啊42.73.129.52 09/04 22:00
67F→: 我沒那麼閒去挑戰甚麼 有趣的是 真如妳說42.73.129.52 09/04 22:01
68F→: 真覺得讓 板主是第一個推文 直接說 不是嗎42.73.129.52 09/04 22:02
69F→: 妳的第一點 有點欲加無罪 我也曾經用手機42.73.129.52 09/04 22:03
70F→: 沒寫完前就發出 也是先說不小心等等補完42.73.129.52 09/04 22:04
71F→: 知道問題點 知道自己疏忽 所以馬上補救42.73.129.52 09/04 22:04
72F→: 這個 真的不知道啊 板規原來可以這樣解讀42.73.129.52 09/04 22:05
73F→: 如果知道妳們用顏色正義直接斷定 我早改了42.73.129.52 09/04 22:06
74F→: 妳說的 心態可議 只是想找理由表示我大度42.73.129.52 09/04 22:07
75F→: 但實際上是如此嗎? 順便一提 被鎖怎麼改42.73.129.52 09/04 22:07
76F→: 妳們不是在聽我解釋 而是找理由堅持要罰42.73.129.52 09/04 22:08
77F→: 顏色不是重點 是妳想要 不然不會說第一點42.73.129.52 09/04 22:09
78F→: 最後再講一次 這次真得讓妳們無法辨識嗎??42.73.129.52 09/04 22:18
79F→: 無法判斷內容修改 但完全不是回文格式42.73.129.52 09/04 22:18
80F→: 妳們一直不願意解釋 一直說顏色 不能判斷?42.73.129.52 09/04 22:19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