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JohnWayne
作者 JohnWayn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17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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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推:我也覺得此時必須要修正支配的概念才有出路05/11 11:00
2F→:其實規範性的支配概念也可以解決不作為犯的問題05/11 11:02
3F→:只是這種客觀上的支配不就是用更濃郁的共同主觀來創造嗎05/11 11:03
4F→:另外對原因自由行為的部分同意宋台大學長的說法05/11 11:05
5F推:另外,是ida還是yamada?05/11 11:10
6F→:附帶一提,連高山上課時都說初版有很多奇怪的論點...05/11 11:13
8F→:原來如此....05/11 19:11
21F推:條件關係中的結果回避可能性依舊保留了下來05/12 22:55
29F推:我覺得山口講的支配概念挺曖昧的....05/17 01:11
1F推:我想,重點不是膚淺與否,而是不要那麼快就下定論吧。05/05 12:54
2F→:人可能臨死之前都會不斷地迷惑,也不斷地需要接受刺激呢05/05 13:00
1F推:關西比較像台灣...從男生的穿著便知....04/30 23:21
1F推:現在宿舍網路很不穩定...打到一半就掛掉,快氣死04/13 16:53
2F→:違法身分與責任身分的區分是一種事後合理化的區分方式04/13 16:54
3F→:毋寧說,身分概念的出現是先於「違法」以及「責任」概念04/13 16:56
8F推:宿舍是委外的,網路斷線不說,管理員的嘴臉也是臭到不行04/16 00:36
9F→:回到主題,試問,有沒有第三種身分類型的可能性?04/16 00:41
10F→:另外,有一個小地方要注意,此處的「違法」在解釋上是否04/16 00:41
11F→:當然連結到「法益侵害」之上04/16 00:42
12F→:黃榮堅老師的「不嚴格的不法身分」有其道理存在04/16 00:43
13F→:只是從此處以及他的「不法與責任兼具之身分」等論述中,04/16 00:47
14F→:更可以說明這種分類方法無法將立法者的屁股都擦乾淨04/16 00:48
15F→:當然也可以學其他學說耍無賴,直接從效果來分類,意即「04/16 00:50
16F→:構成身分」與「加減身分」,至於理由為何就推給刑分04/16 00:51
17F→:但若干問題(如134)依舊很難解決。04/16 01:02
18F→:就134而言,我首推廢除,硬要解釋的話,只能解為「違法04/16 01:05
19F→:身分」,但該「違法」不能以法益侵害來解釋,因為如大山04/16 01:06
20F→:所說,找不到足夠的侵害強度來支持這個要件的存在。04/16 01:07
21F→:硬要用法益概念來解釋,就是更進一步讓法益概念稀薄化。04/16 01:12
22F→:回到回答puma的問題,04/16 01:13
23F→:違法跟責任區分概念的提出固然是事後合理機制沒錯04/16 01:13
24F→:但當它們開始有自己的獨立生命之後,04/16 01:13
25F→:就成為要素再製前的正當化事由了。04/16 01:17
26F→:只是往往事前事後兩者交錯纏繞共生,也很難分的清楚了04/16 01:20
1F推:後面幾張是王府文定啊03/27 00:27
3F推:有空服員可以把嗎?03/25 00:00
3F推:如果採全面的主觀要件否定說,那此處的確是「責任」03/18 17:13
1F推:感謝各位熱情參與啊啊啊03/21 10:42
1F推:重點是你的暱稱。照理講應該是要噓文的...03/08 21:28
2F→:但想想大刀精神早已不復存,皮思宣言距今也已十年啦!!03/08 21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