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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jinyong 在 PTT [ HatePolitics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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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6F推:謝謝,自己有學到了東西~也許所謂的不了解才是許多爭端的起04/09 13:02
137F→:源吧,也因此會有各自有不同的解讀及顧慮了..不過現在擔心04/09 13:04
139F→:是說,在涉及各個專業精深的領域裡,政府在簽約當時是否也已04/09 13:13
140F→:和大大們一樣也這樣通盤的推敲過或圓密縝細的考慮了04/09 13:15
25F推:覺得講的蠻好的~不過現在自己在想的是,或許體制內沒有辦法03/26 13:15
28F→:解決這個問題(可能像罷免的門檻太高~現實上也無法罷免所有03/26 13:18
29F→:粗糙行使其立法權的所有立委),所以現在才走到這種情形03/26 13:20
30F→:自己現在一方面覺得說立委罷免的門檻應要調低,因他們畢竟03/26 13:21
31F→:是代表民意的國會而非行政機關,應更受監督不像現在不受控03/26 13:23
32F→:另一方面立委應該要與自己所屬黨的拘束間某程度的拖勾,除03/26 13:25
33F→:了不分區立委外,立委真正應負責的對象應是自己選區的選民03/26 13:27
34F→:如能這樣都去制衡的話,國會更能反應民意,此類爭端應會減少03/26 13:30
39F推:如罷免沒過的話,應該要再檢討一下自己的不足才是~現在只是03/26 14:06
40F→:覺得說針對立法權的罷免門檻應調低一點,因為感覺現在立委03/26 14:08
41F→:的諸公們好像過的太爽XD~03/26 14:10
45F推:是這樣的意思嗎XDD~我們歷經的扁政府和馬政府也是全民當時03/26 16:14
46F→:直選出來的,不過應也是有覺得他們做的不好而感到後悔的人03/26 16:16
47F→:自己想法是覺得說,現在對於民主的要求應比過去更細緻一點,03/26 16:20
48F→:應不只再侷限四年一次的改選這樣而已,在這期間的追蹤及契03/26 16:24
49F→:合應也是同等重要的...尤其是負有代表民意.監督行政的國會03/26 16:25
84F推:問題的關鍵可能還是在它的內容對於人民權益影響程度如何囉03/21 20:57
129F推:條例也是法律,不過也說應以法律定之的還是要送立院...03/19 22:12
132F→:所以核心的問題會不會就是這部分到底應否要以法律定之O_O03/19 22:12
217F→:現在關鍵是否就是它對人民權利影響(或限制)的程度及深度呢03/19 2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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