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討論] 服貿協議藍軍懶人包
沒有這種東西。
要當懶人就不要再發表意見了。
沒有任何一項專業,是懶人在五分鐘之內就可以學會的,
我們可以多多吸收知識無妨,
但是要發表評論,對不起,懶人是沒資格的。
你不尊重我的專業、我不尊重你的專業。
放任嘴巴在那邊憂國憂民。
這就是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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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罵完了,所以不當懶人又想要了解服貿爭議的,
我歡迎你繼續看下去。
首先請你看這篇法律系教授的專業評論:
粗暴闖關的錯在哪裡
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40319/35710060
真的,先看完。
不要當懶人,懶人沒資格講話。
勤奮的人看完了,有沒有覺得很有道理?
有喔!我看了義憤填膺。
可是我告訴你,裡面講的都是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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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吱吱就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。
任何專業,只要與吱吱「奪取政權」的目的相抵觸,
自動會被擺到次要位置,
好像沒這回事一樣。
關於服貿協議的位階,
這篇文章說,協議「並不是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第3條所訂的任何行政命令。」
而且「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,則位階等同法律,要經過國會審查批准。
服貿協議顯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,所以其位階是法律,而非行政命
令。」
你覺得有什麼問題嗎?
如果你不覺得有問題,也不了解我為何說它是錯的,
那麼你為什麼認為自己看了一些懶人包,
就有能力對於法律做出評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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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,這篇文章是「故意無視」協議的法律規定。
以便於「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」,
然後說這是法律。
事實上,
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-2條第1項前段: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
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」。
有沒有看到「協議」這兩個字?
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,
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?
----
然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對於協議審議的程序規定是什麼?
第5條第2項:「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,協議辦理機關應於
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;
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,協議辦理機關應
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,並送立法院備查,其程序
,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。」
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條文就覺得很礙眼,所以翻譯米糕來了。
但我必須說,常吃米糕不是一件好事,
如果你沒有米糕就看不懂法律,
那麼你該做的就是關於一切法律問題都不再評論,因為這超出你能力了。
從某個角度來說,義和團的錯,錯在他們並不是真的有神功護體。
如果他們真的有神功,
那麼,他們就對了,因為他們會贏,
所以他們做什麼都是對的。
而沒有能力卻硬要去做超出能力的事,即使瞎貓碰上死耗子長久也不可能是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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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明有「協議」這個正式用語。
然後,規定了協議內容「需要修法的」,要經立法院審議。
內容「不需要修法的」,
就只要行政院核定,再送立法院備查。
所以,他幹嘛自己創設一個: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= 法律 的標準?
法律明明有訂了啊!
為什麼要去引一個無關的法條?
但法律系教授怎會不懂?
你覺得是無知嗎?
----
今天KMT為什麼把服貿協議當作行政命令?
不是因為「服貿協議」=「行政命令」
而是因為協議要送立法院備查,
可是,立法院職權行使法,
並沒有專門針對兩岸協議制訂備查的程序。
然而,職權行使法本來就有「法律審議」及「行政命令備查」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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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「不涉及法律變更的」要送備查。
(經貿協議涉及什麼法律變更?哪一條法律?)
那當然就類推行政命令的程序,
因為那就是備查程序。
(否則,怎麼解釋涉及法律變更的「審議」要適用何程序?)
說到這裡,又可以看文章了。
反對「指鹿為馬」的假民主
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103/article/1129
這篇文章也「故意」犯了錯誤,
都懂得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-2條,怎麼不懂得引同法的第5條第2項?
然後又要引一個不知所謂的中央法規標準法,
去說協議不是行政命令。
但明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就已經把備查程序寫明了。
這層法理,中央院研究員兼法學博士怎會不懂?
法律系教授怎麼會不懂?
他們當然是故意的。
那一般民眾怎麼會懂?聽起來好像有道理。
但這就像今天一個醫生的爸爸不小心燙傷了,
我去跟他爸說:「手指燙傷不要緊,趕快塗點醬油就會好。」
醫生聽到了,覺得我在亂講。
趕緊斥責我:「不是醫學專業的人怎麼可以亂提出醫學意見?」
對啊!醫生說的真有道理!正是我想講的。
我們一般人都懂這個道理,不是醫生不亂發表醫學專業意見。
那麼,民眾明明不是學法律的,
怎麼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法律意見呢?
一下對軍事審判法有意見。
一下對土地徵收條例有意見。
一下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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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,他是經濟系或法律系教授講的很合理。
我會說,那是因為大家還不了解吱吱只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。
專業人士應該做出的判斷,
一遇到特定事項,上級M夫人給出指示,
臥底馬上就必須脫下專業人士的偽裝,執行007的職務。
這就是吱吱。
民眾覺得自己被誤導、或是覺得自己沒有被誤導,其實是被我誤導。
我覺得一點都不可憐。
因為誰叫你自己要對不了解的事情發表意見?
很多人花費勞力時間所習得的知識,
你認為只要是中文,我看得懂,我就可以評論。
專業知識或許不是自己能夠選擇的。
但是「不評論」總是你自己能夠選擇的吧?
難道是綠衛兵逼你表態的嗎?(話說,近年風氣也不無可能。)
這當然是一種惡意。
當大家面對自己的專業時,會覺得外行人很沒sense,
希望外行人不懂就算了不要幫倒忙。
但是,面對別人的專業時,怎麼就不會抱持這種態度?
我們人遇到了特定事情,就忽略這個準則,這就是放縱自己亂講話,當然是惡意。
難道我喝了酒然後放縱自己開車不算惡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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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回到服貿的審議程序。
理論上,服貿協議因為不涉及法律修正,
所以應該適用「備查」的程序。
但你可以說,黨團協商不是之前達成共識「逐條審查,逐條表決」嗎?
KMT怎麼可以片面推翻協議?
要「基本」了解這個問題,又不能當懶人了,又要看文章了。
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出"立法院"法源攻防戰
http://hk.huaxia.com/thpl/sdfx/3795676.html
抱歉!我點進去,經過顏色審查,我主張陸媒不可信!
那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吧。
奇怪標題就說藍軍懶人包你進來幹嘛呢?
雖然本篇標題也不可信沒錯。
看了以後你覺得誰對?誰錯?
DPP主張按照黨團協商卻杯葛審查。
KMT主張既然DPP拒絕審查,那就回歸職權行使法的規定,
況且,黨團協商的決議原本就與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抵觸而應該無效。
我覺得兩邊都不是全然沒道理啊。
你看了能覺得只有一方有問題,那我也很佩服,
所以就要攻佔立法院打砸搶了嗎?
對於法律程序的爭議,有各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,你不採這種方式。
應該說,不採取「你要的那種見解」,就要打砸搶,
這與文化大革命有什麼差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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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我們蛆蛆最瞧不起吱吱的一點。
那就是明明每次都選輸,但還是繞過民主機制用暴力在立法院杯葛,
然後仗勢著KMT內奸王金平的袒護,
與多數平起平坐。
搞不搞的清楚?你們是少數ㄟ!
少數!
今天開班會,大家投票要去陽明山旅遊。
你在投票前大聲疾呼,陽明山明天就要火山爆發了啊!大家不要去啊!
班上同學說:「喔。」
然後照樣投票出來還是去陽明山。
你開始霸佔講台,把同學要聯絡廠商的手機摔爛。
你就這樣去教導你的小孩啊!
只要不合你意,即使你是少數,還是可以繼續阻止它執行!
這樣教啊。
如果陽明山真的火山爆發也就算了,
偏偏你預測沒有一次準的。
國光石化不是蘇貞昌院長「大溫暖大投資」計畫的一環?
蔡英文副院長任內不是指示全力興建核四?
兩岸直航不是木馬屠城?怎麼陳菊後來又要爭取陸客「南進南出」?
ECFA不是要到黑龍江做工?怎麼蔡英文宣示如果當選總統不會廢除ECFA?
到底哪一項是對的?
沒有一項,全都是政治鬥爭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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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法律程序說完了,接下來看服貿協議到底是利是弊?
如果你還抱持這個疑問,
那我這篇文章也算是對牛彈琴,你可以跟隨綠衛兵繼續攻佔立法院了。
因為我必須坦承,我對服貿的實質內容沒有研究。
如果我只靠一些懶人包就可以做出評論,那我同學何必花一篇碩論寫這個題目呢?
以我的能力,我只能知道,
綠衛兵所認為的服貿審議程序瑕疵,本質是出於綠衛兵對法律的無視。
我不認為這是可以透過打砸搶破壞法制的理由。
但顯然,吱吱認為是可以的。
至於服貿內容,即使我不是懶人,
我也無法公開評論,我只知道它是合乎法律規定的。
就像蔡英文所簽訂的WTO、還有之前簽訂的中紐FTA,
即使我完全不知道內容,我也沒有意見。
當然,吱吱肯定是知道WTO還有中紐FTA內容,所以才反對服貿的。
吱吱很高興地點頭了。
所以,藍軍們,認清現實吧!
民眾不是無知,民眾根本就是存有輕視別人專業的惡意。
你把他們想成受到煽動的一股熱血,
那是你還沒看清事實。
沒有人能煽動別人。
自己責任,世界上每個人都是自己煽動自己的。
沒有錯,這真的是一場戰爭,
但是我們沒有能力打仗。
認清吱吱的本質,
這樣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被揪出來批鬥,也能死的甘願一點。
這就是我們的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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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動物一律平等,
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為平等。
─《動物農莊》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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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昨天批評的文章,今天竟然多了最後一段補充說明。
結果真的是忘了引正確的法條?這樣我說他是故意的我該道歉嗎?
所以到底是誰「指鹿為馬」?
這是什麼文章水準?什麼中研院研究員?
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103/article/1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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