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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憲法]討論 台大98年憲法考題
[ TransLaw ]1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
作者: hsiyen - 發表於 2009/07/16 23:41(15年前)
14FJHROC:請教各位,所謂雙首長制,最重要的一點,應為「左右擺盪」,07/17 11:17
15FJHROC:之機制,不知道我國有無此種明顯之象徵?若無,是否即難謂我07/17 11:17
16FJHROC:國係為雙首長制之國家。至多僅能謂「偏向」雙首長制?07/17 11:18
[刑法] 中正今年轉學考 刑法
[ TransLaw ]1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8
作者: LOSOSO - 發表於 2009/07/14 17:18(15年前)
1FJHROC:那題30度上下擺動那提,是政大博士班考題。某參考書上也已經07/14 17:34
2FJHROC:有擬答了。07/14 17:35
3FJHROC:等價與否不是已經先行判斷了嗎?至於沒有被殺死,不就是未遂?07/14 17:36
11FJHROC:咦,我想也許先確認結果有無發生,然後判斷是否成立未遂,確07/14 22:15
12FJHROC:定後,於個人刑法解除事由處,討論是否成立中止犯或是準中止07/14 22:16
13FJHROC:犯的問題。07/14 22:16
14FJHROC:對,有偶然防衛的問題。而且學者對於此之解決方式有不同的見07/14 22:19
15FJHROC:解。不過這段之插入,會讓整個解題論述變的有點複雜。07/14 22:21
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學民總第二題
[ TransLaw ]3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JHROC - 發表於 2009/07/14 01:30(15年前)
4FJHROC:那還麻煩你有空可以寄給許老師,並註名是他的學生寫的。07/14 09:51
5FJHROC:也許你可以把你寫得寄給,黃榮堅老師,他也許會說你很有自己07/14 09:51
6FJHROC:的風格吧!?07/14 09:52
8FJHROC:我只能說,我的批判,都是逐段針對你的論點說明,你只能用07/14 09:52
10FJHROC:簡單的推文以及捐款的賭注回文,而不是理性的真的我的論點07/14 09:53
12FJHROC:一一批判。如果你覺得這樣你可以滿足,那也罷。但是,無助於07/14 09:54
13FJHROC:學習。也許你沒辦法與我坦率而不卷的對話吧?!07/14 09:56
15FJHROC:所以,我就說,這不就是共識嘛?07/14 09:57
16FJHROC:也許不一一評論的理由,是自己閱讀太少吧?07/14 09:58
19FJHROC:麻煩你不用一行文來作批判,想要批判別人,先有本事寫幾篇去07/14 10:02
21FJHROC:批判吧!也許你已經學習到了?!07/14 10:03
23FJHROC:我敢打出來就是文責自負,有錯,歡迎指證。但是不用以捐款當07/14 10:04
25FJHROC:無知的賭注,以及一行文之無意義之說明。我更希望你可以說明07/14 10:05
26FJHROC:-仔細說明我哪裡有違誤阿!我想只有你是演員吧?07/14 10:05
28FJHROC:把重點拉回來吧你!?07/14 10:06
30FJHROC:如果你僅是針對我對於「擬制」的認知,而寫了這些無意義的東07/14 10:07
31FJHROC:西,那也罷。我想你可能認為「擬制正犯、共犯」,也有擬制的07/14 10:08
32FJHROC:的意義,但是那只是形式上的意思而已。更何況刑法第三一條之07/14 10:09
33FJHROC:爭論也不少。07/14 10:09
36FJHROC:我想你的功能也只有這樣囉。不過仍然感謝你的無效幫助。07/14 10:42
38FJHROC:我一開始也是這樣想...。嘆。我不應該跟著他起鬨才是。07/14 11:11
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學民總第二題
[ TransLaw ]2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
作者: JHROC - 發表於 2009/07/14 00:01(15年前)
3FJHROC:當初學習時,我是對刑法最有興趣。於是我頗花心思把林山田老07/14 09:32
4FJHROC:師的那兩本黑白書,讀了通透。在試著讀通透的那段時間,其實07/14 09:33
5FJHROC:是蠻愉快的。許多有趣的例子,可以刺激思考,有時候我還會07/14 09:33
6FJHROC:覺得,自己想的才是對的。不過僅敢,想想而已。07/14 09:34
7FJHROC:之後有機會跟著許老師學習,秉著僅對黑白書的認知,就與老師07/14 09:35
8FJHROC:爭辯。在與老師學習的過程中,發現其實原來權威學者的見解,07/14 09:36
9FJHROC:竟是不堪一擊,甚至文句不通順,更有邏輯上的謬誤。從那時起07/14 09:37
10FJHROC:,我放棄繼續複習黑白書,甚至不相信任何的教科書了。也許這07/14 09:38
11FJHROC:樣的舉動,很難相信,但是,在與許老師學習的過程中,無論是07/14 09:38
12FJHROC:口頭上、筆記上以及期刊雜誌與論文集上,我都看見許老師邏輯07/14 09:39
13FJHROC:上之說服力、對於德國見解的批判犀利度、見解的獨到性。雖然07/14 09:41
14FJHROC:我對老師於刑法甚至是公法上之見解以及批判之掌握,可以說根07/14 09:42
15FJHROC:不到百分之一,但是與老師之學習,更讓自己於法律的各領域,07/14 09:42
16FJHROC:產生一種刺激學習的效果,刺激自己的思考,刺激自己讓思路清07/14 09:43
17FJHROC:清晰,更養成了「先想清楚在問問題的」習慣。總之,許老師07/14 09:45
18FJHROC:的論著也許抽象、也許艱澀、也許字數龐大。但是,當你真的去07/14 09:46
19FJHROC:理解的過程中,也許沒有真的理解了,但是相信我,對於自身於07/14 09:47
20FJHROC:未來法律的學習,無論係在看事情上,邏輯思考上,甚至辯正上07/14 09:47
21FJHROC:都有莫大的幫助!07/14 09:48
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學民總第二題
[ TransLaw ]3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daveslg - 發表於 2009/07/09 09:31(15年前)
1FJHROC:你所列舉的自己責任原則之例外,不無誤解。07/11 01:02
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學民總第二題
[ TransLaw ]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
作者: cyl0325 - 發表於 2009/07/09 00:22(15年前)
2FJHROC:這些歸類以及名詞,對於考轉學考的同學而言,助益實在不大。07/11 00:54
3FJHROC:我認為不妨就從基本概念去做分析涵攝。如實務方面,只要對2507/11 00:56
4FJHROC:台上2253號判例所設立之判斷標準去涵攝;而學說方面則就以犯07/11 00:57
5FJHROC:罪支配理論之下之各概念涵攝即可。當然,評分之標準我想除了07/11 00:58
6FJHROC:實務與學說之基本闡述之外,如何將上述與案例事實細緻的涵攝07/11 00:59
7FJHROC:亦是需要好好練習才能拿高分的。07/11 00:59
9FJHROC:這是肯定的。但是千萬別陷於一家之說,特別是不精確的那家。07/11 21:06
[心得][北市]〈歐品坊〉
[ Tea ]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JHROC - 發表於 2009/06/26 22:28(15年前)
6FJHROC:是MJ。其實網誌本身內文就不多,主要是圖片。07/01 21:25
7FJHROC:食物喔...真的是一點都不特別。07/01 21:25
[問題] 不作為犯的小問題
[ TransLaw ]1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
作者: lawsammy - 發表於 2009/06/11 11:50(15年前)
12FJHROC:從構成保證人地位的各種類型去思考才正確。06/26 22:13
Re: [公告] 關於送舊~
[ LawPingPong ]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k561066 - 發表於 2009/06/10 13:49(15年前)
12FJHROC:餐廳交給我找吧!06/10 18:01
[問題] 不知情繼承人可謂善意第三人嗎?
[ TransLaw ]1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
作者: lawsammy - 發表於 2009/06/08 17:42(15年前)
15FJHROC:十樓正解。06/26 22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