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jesuisviolet
作者 jesuisviole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655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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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F→: 樓上,根據i大的前文,他兩種都不是。12/03 09:20
1F噓: 引戰文,「跟醫師結婚」真這麼驕傲114.136.102.130 11/20 19:50
2F→: ,用自己的帳號po文就好啦!何必匿114.136.102.130 11/20 19:50
3F→: 名~114.136.102.130 11/20 19:50
24F→: 原po的文章內容是以正宮的規格在想像兩人的世界,10/30 16:04
25F→: 可惜與自身角色相牴觸,如果對手夠聰明的話,這個10/30 16:04
26F→: (第三者的)位置應該很難留住…與愛無關。10/30 16:04
51F推: 給原po:妳始終沒有在文章裡提及的,是妳對先生的10/26 18:42
52F→: 愛。愛是一件沒道理的事,然而妳或許想搞清楚先生/10/26 18:42
53F→: 妳是怎麼了?有需要歡迎站內信我。10/26 18:42
59F噓: austen這次的發言很有noli的味道10/22 08:47
1F推: 推薦你看<戀愛這種病>這本書,裡面會提供給你很10/08 22:27
2F→: 好的想法/建議。10/08 22:27
8F→: 妳老公選妳不是因為比較愛妳,是因36.225.159.196 08/26 22:52
9F→: 為妳「乖」,相形之下好控制,就算36.225.159.196 08/26 22:52
10F→: 他玩到出事也不會難收拾。妳,到底36.225.159.196 08/26 22:52
11F→: 是怎麼了?要留又要怨,這個問題比36.225.159.196 08/26 22:52
12F→: 較想問妳。36.225.159.196 08/26 22:52
24F推: 這倒也不一定(不愛),但男女方都36.226.11.232 09/18 11:41
25F→: 有各自的課題要面對。36.226.11.232 09/18 11:41
998F噓: 你們根本不是夫妻,寫這麼長是在兒戲嗎?你們分開09/13 15:10
999F→: 叫「分手」,不是「離婚」。不管你心裡怎麼認定,09/13 15:11
1000F→: 法律上的認定就是這樣!09/13 15:11
42F→: 期待自己能影響對方這個設定本身就是個錯誤。至少09/07 13:40
43F→: 在妳的case是這樣。09/07 13:40
10F推: 推!雖然原原po實際情形不見得能複製文章裡的做法09/07 10:17
11F→: ,但這樣「想拯救自己」的心讓文章裡的人重新找回09/07 10:17
12F→: 尊嚴與快樂。希望原原po不要只停留在上網發文抱怨09/07 10:17
13F→: 環境,好好想想接下來的路要怎麼走,設定好明確目09/07 10:17
14F→: 標(如:搬離婆家),再去找出方法執行並達成。要09/07 10:17
15F→: 不然在這裡吐苦水再多也無法讓自己真正脫離痛苦。09/07 10:17